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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311J/2021-00111
  • 发文字号 黔江民政〔2020〕33号
  • 主题分类 社会事务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20-08-06
  • 发布日期 2020-08-06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黔江区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民政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黔江区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江民政〔2020〕33号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等十一部门

关于印发《黔江区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民政局等11部门《关于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渝民〔2020〕82号)精神,按照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细化目标工作任务,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附任务分解表,现将《黔江区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涉及各单位、各领域工作要认真对照抓落实。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                                    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政法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黔江区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黔江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江区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市民政局等11部门《关于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渝民〔2020〕82号)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救助管理工作,维护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使我区救助管理工作服务质量提档升级,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政府负责、严格监管、协同配合、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践行“两个维护”、保基本民生、落实“六稳”“六保”,进一步完善救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着力在规章制度、照料服务、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寻亲安置、源头治理和预防、干部队伍建设等关键环节上建机制、压责任、提质量、优服务,实现救助管理服务质量提档升级。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机构规章制度和设施设备。民政、公安、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黔江委办发〔2020〕2号)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督促指导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厘清职责,完善制定内部安全保卫、食品药品、消防管理、值班值守、寻亲、应急处置、入站视检、物品保管、物品购置、街面巡查、送医救治、接送返乡、资助返乡、回访稳固等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并在显著区域张贴悬挂。救助管理机构要配齐救助车辆和安检门、金属探测、体温检测仪、口罩、消毒液等安全检查设备和物资,改造完善分类分区救助设施,严格根据受助人员性别、年龄、身心状况等特点,实行分类居住、分区管理;要配齐适合未成年人、老年人、少数民族、精神障碍患者和智力残疾等特殊救助对象专业设备器材;做到“逢进必检”,要落实受助人员物品集中管理,严禁危险、违规物品进入受助区内。公安部门要根据救助管理机构需求在救助站设立警务室或专职联系人,及时核查受助人员身份信息、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及危险情况;财政部门要将救助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

(二)开展照料服务达标行动。集中开展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期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依法对救助和托养机构的内部管理、生活照料、卫生防疫、食品药品安全、消防安全、离站返乡、站外托养等环节进行实地检查不少于2次,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路径和标准,并指导做好整改工作。救助管理机构要按照“站内照料是常态、站外托养是例外”的原则,强化站内照料职责,最大限度利用站内床位提供照料服务;设施设备或人员不足、无法提供照料服务,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专业力量参与工作,提升站内照料服务水平。确有必要开展托养工作的,要优先选择政府举办的机构承接托养服务,民政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履行主要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通过定期检查等方式及时、准确掌握托养机构营运情况和送托人员健康状况。要探索建立第三方监督委员会或特邀监督员制度,对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的营运管理、人员照料情况进行监督。救助管理机构要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信息报告机制,对机构遇灾遇险、人员走失、死亡等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民政部门,民政部门要及时向区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并指导救助管理机构做好处置工作。

(三)大力开展救助寻亲服务。对救助管理机构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人员,民政要会同公安部门通过DNA比对、人像识别等方式甄别信息,救助管理机构对超过1个月的受助人员要根据寻亲进展情况对其在全国救助寻亲网、“头条寻人”等平台的寻亲信息进行更新完善。开通和积极使用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内的人脸识别模块,及时将入站人员信息、走失人员家属信息与系统数据进行比对;建立专门寻亲队伍,充分利用“头条寻人”、微信公众号、寻亲热线、电视、报纸、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设立寻亲专栏等多种方式相结合手段开展寻亲工作,深化与社会力量合作,拓展寻亲渠道。对已核实身份信息的人员,在其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快安排接送返回工作,对流出地不接收的,逐级上报上级部门协调解决。

(四)全面开展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公安、城市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街面巡查职责,完善各类受助人员转介处置程序和街面巡查协同、联合巡查常态化机制;利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城市网格化及数字化管理平台,广泛动员乡、镇(街道)、村(居)、社会服务工作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公交(出租车)司机、环卫工人等力量,建立覆盖全面、协同到位、服务及时的救助管理网络。要强化街面综合治理,依法处理违反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规定的行为,有效减少“强讨恶要”“职业乞讨”等不文明现象。做好极端天气下救助管理工作,根据我区气候情况具体调整辖区乡镇、街道每年“夏季送清凉”和“冬季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集中开展时间,确保不发生因热、冻、饿导致人员死伤等极端事件。

(五)集中开展落户安置行动。集中开展一次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行动,对在2020年3月前入站确实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救助管理机构于2020年6月前将安置申请报送至区民政局,民政局于2020年8月前制定安置方案报请区政府。对批准予以落户的,民政局要尽快启动户籍办理程序,出台相应安置政策,形成长效安置机制,建立临时户籍、集体户籍制度,采取发现地乡、镇(街道)、村(居)属地安置和福利机构集中安置等措施,拓宽和畅通安置渠道。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及时解决安置人员享受相关社会福利政策。对暂时不能落户的,要尽快将人员转移至政府设立的相关福利机构照料。公安机关要严格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有关要求,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员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对已经安置滞留人员,救助机构要第一时间办理离站手续,并不得继续享受流浪乞讨人员相关救助政策。

(六)推进源头治理和预防。救助管理机构要将流入我区的受助人员信息通过书面形式反馈流出地救助管理机构,做好信息对接和人员接收工作。将送返本区的精神障碍、阿尔兹海默症、肢体和智力残疾、反复流浪等人员纳入信息库统一管理,建立返乡受助人员台账和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并及时通报给户籍地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实现动态管理、跟踪服务、点对点帮扶;组织人员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询问等方式进行回访,回访频率原则上不少低于每2个月一次,回访期不少于1年,形成回访台账;要为符合条件的人员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政策,解决他们的基本生活和后顾之忧。对确已无家可归的,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主动接收,并协调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避免其再次外出流浪。要教育返乡人员近亲属或监护人履行监护照料职责,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行为。民政局要与扶贫办开展信息共享,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流浪乞讨经历的予以重点关注和帮扶。

(七)提升救助管理队伍素质。要集中开展救助管理政策和实务培训,确保所有救助管理工作人员脱产培训不少于1天,乡镇(街道)、村(居)相关人员培训不少于1天,要运用书面考试、知识竞赛、模拟演练、实务操作等形式考核培训结果,达到熟知救助管理工作政策法规,实现救助机构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使用要求。要持续开展做“许帅式”救助管理干部活动。要鼓励、支持救助管理干部职工学习社会工作、心理辅导、特殊人员照料等专业知识。要合理配置机构社会工作岗位和培养专业化寻亲队伍。人力社保、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机构工作人员工资倾斜政策,切实关心关怀救助管理干部职工,稳定工作队伍。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2020年6月)。成立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对本方案提出的工作任务逐一进行部署安排,明确时间节点、责任部门、工作步骤和落实标准,形成任务推进台账,并将实施方案报市民政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7月-2021年4月)。充分发挥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作用,集中力量开展专项行动,要结合我区救助管理工作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业务培训、交流学习、自查抽查,确保专项行动按进度有序推进和高质量完成,迎接市级验收检查。

(三)巩固深化阶段(2021年5月-2021年6月)。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和经验,对其中可以长期发挥作用、操作性强、推广性强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将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部署推进工作;专项行动将纳入平安建设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考核内容。

(二)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重要节日、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开放日”“救助宣传月”等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要注重挖掘和宣传救助管理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先进人物,树立良好工作形象,加强信息报送。要正确引导舆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扶弱济困、互帮互助传统美德,传播勤劳致富、自力更生社会正能量。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管理工作,营造政府、社会、家庭共担的良好工作氛围。

附件:1.黔江区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黔江区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

      3.黔江区关于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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