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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311J/2021-00363
  • 发文字号 黔江民政发〔2021〕34号
  • 主题分类 民政(社会管理)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21-08-13
  • 发布日期 2021-08-13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 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民政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 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黔江民政发〔2021〕34号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

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区级各行业管理部门、各行业协会商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工作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民发〔2021〕52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2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全区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清理整治的深入开展,坚决制止和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全面规范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合法合理收费,加快健全和完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制度措施和运行机制,进一步降低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规模,增强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企业能力,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贡献力量。

二、整治重点

重点对以下社会和企业反映强烈的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进行清理规范和专项整治:1.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2.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3.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4.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5.利用法定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6.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特别是借庆祝建党100周年之机违规评选评奖收费;7.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8.强制会员单位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评比评选、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9.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10.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11.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12.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13.强制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未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14.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15.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三、主要举措

(一)组织实施“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民政部门按照《民政部关于在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21〕18号)的部署,持续抓好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紧紧围绕“减免一批收费、降低一批收费、规范一批收费、查处一批收费、通报一批收费”的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加大推进力度、强化工作统筹、加强协同配合,会同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推动专项行动各项任务真正落地见效。

(二)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抽查工作。民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通知》和此次专项清理整治要求,会同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部署各行业协会商会对收费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于违法违规收费,立即全面清理取消并限期退还违法违规所得。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1〕13号)的贯彻落实,会同民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通过专项检查、交叉检查、联合检查、年度检查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自查自纠情况的抽查检查力度,形成监管合力,确保相关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三)组织开展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回头看”工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632号)文件精神,结合此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要求,对前期开展的打破服务垄断、取消违法违规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工作成效进行自查评估,重点自查前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结合收费集中公示情况,选择部分收费较高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抽查复核,持续提升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降低偏高收费。

(四)部署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专项检查行动。民政、市场监管、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对《通知》各项任务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未按要求落实到位的任务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时间表,逐项进行全面整改。

(五)加大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监管查处力度。民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进一步加大日常检查、行政约谈、抽查审计、督促指导力度,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投诉举报方式,鼓励群众和会员企业积极举报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线索。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发现的乱收费行为实行“零容忍”,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年检降档、评估降级等措施,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狠刹违规收费之风,始终保持对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乱收费的高压态势。

(六)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长效监管机制。持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巩固拓展脱钩改革成果,严把行业协会商会登记入口关,强化收费源头治理。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完善监管制度措施,健全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不断提高违规收费监管的精准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加大对收费监管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教育培训,增强事先预防效果,营造知法懂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机制,加强诚信自律建设,严格约束收费行为。持续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政策支持和帮扶力度,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发展。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8月底前)。全区各行业协会商会对2018年以来收费情况指定专人开展全面自查,查清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数额和依据,逐一研究提出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以及下一步整改意见,建立健全涉企收费自律机制,形成自查报告,于2021年8月30日前连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自查表》(附件2)纸质件(盖章)、电子档一并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二)重点抽查阶段(2021年9月底前)。对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数额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区民政局将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各行业协会商会报送的自查材料进行审查,并结合自查自纠情况,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各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进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收费问题严肃处理,公开曝光典型案件。

(三)集中整改阶段(2021年10月底前)。各行业协会商会要认真清理现有收费事项,适当降低会费标准,对自查自纠发现和重点检查中反馈的问题逐条进行整改。对收费不规范的行业协会商会将分别责令整改和行政处罚,对于违法违规收费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全面清理取消并限期退还违法违规所得。

区民政局联系人及电话:邱勇,79228308;电子邮箱:624260987@qq.com;邮寄地址:黔江区城西街道彩虹路237号区民政局203室。

附件:1.行业协会商会名册

    2.行业协会商会会费自查情况表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    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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