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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311J/2021-00386
  • 发文字号 黔江民政〔2021〕45号
  • 主题分类 民政(社会管理)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21-08-23
  • 发布日期 2021-08-27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黔江民政〔2021〕45号)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民政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黔江民政〔2021〕45号)


黔江民政〔2021〕45号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区级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决策部署,落实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关于社会组织退出的工作要求,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民发〔2021〕63号)和市民政局办公室《转发民政部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通知》(渝民办〔2021〕14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全区“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区社会组织进行一次深度检查,清除一批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整改一批内部混乱的社会组织,激活一批效能不高的社会组织,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风险,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走好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二、整治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本次整治范围:

(一)连续未参加2019年度、2020年度检查(年报)的社会组织;

(二)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

(三)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社会组织。

三、主要措施

(一)撤销登记。对存在撤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及时予以撤销登记。

(二)吊销登记证书。对存在吊销登记证书情形的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吊销登记证书。

(三)注销登记。对符合注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协调业务主管单位督促并指导社会组织成立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后,按法定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由其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指导清算。

(四)限期整改。对可以通过整改激活的社会组织,协调业务主管单位等相关部门指导社会组织提出合法合规、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包括改正、重整、合并、更名等方式),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的整改期限和责任人等。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由其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指导社会组织提出整改方案。

四、实施步骤

(一)摸底自查阶段(2021年8月底前)。区民政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工作部署。结合2019年度、2020年度检查(年报),对全区社会组织进行调查核实,确定整治社会组织名单,逐个明确整治措施、步骤和时限。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9月—11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类进行整治,涉及社会组织限期整改的,由业务主管单位督促指导完成整改;涉及社会组织变更登记、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注销登记的,业务主管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履职后,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启动相应程序办理。

(三)工作总结阶段(2021年12月)。12月15日前,区民政局总结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送上级民政部门。对需要进一步整治的,按照情形分类向社会公布名单,推进整治工作纳入常态化。对存在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情形的,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     

2021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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