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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311J/2021-00617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民政(社会管理)
  • 体裁分类 政策解读
  • 成文日期 2021-12-27
  • 发布日期 2021-12-27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文明治丧示范区范围的通告》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民政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文明治丧示范区范围的通告》政策解读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文明治丧示范区范围的通告》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切实加强殡葬管理,倡导移风易俗,教育引导人民群众文明治丧,根据《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禁止单位和个人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库、河流堤坝、水源保护区五百米以内;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以外,其他均应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和《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第六条“城市化水平较高的城镇区域为文明治丧示范区。文明治丧示范区的具体范围随城市化进程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市民政部门备案。在文明治丧示范区内,死于家中人员的遗体在家停放时间不得超过3天,死于其他场所的遗体应当停在殡仪馆、殡仪服务站;禁止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之规定及区政府领导的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我局牵头起草了《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文明治丧示范区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经过

从2019年5月起,区民政局组织工作人员对6个街道办事处、涉及村(社区)和部分乡镇的文明治丧示范区、禁葬区进行了全覆盖专题调研,并与所到乡镇(街道)干部、村(居)委干部以及部分村(居)民代表交流座谈,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做到既要保证法规、条例的严肃性,又要结合当地实际,对交通不便、人口不密集、不处在城市建成区内的村(社区)暂未纳入城区文明治丧示范区。经与相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认真反复讨论和区民政局班子会研究,最终形成了《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文明治丧示范区和禁葬区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021年7月13日至7月20日,经区政府网站民政局专属网页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同时,书面向各乡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征求意见,区水利局建议对第二条禁葬区范围的第三小条“水库、河流堤坝、水源保护区五百米内”修改为“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河道管理范围、水源保护区”,区交通局建议对第二条禁葬区范围第四小条“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修改为铁路、公路、航道建筑控制区(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经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向区水利局、区交通局沟通解答后,一致同意不予修改。

7月27日送法律顾问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律顾问机构建议删除通告第二条禁葬区范围“禁止单位和个人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一)耕地、林地;(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三)水库、河流堤坝、水源保护区五百米以内;(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其他均应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主要理由:因我区属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地方风俗多为土葬,上款所述禁葬区范围存在较多墓地,若要进一步施行该条内容执行禁葬区内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可能引发较多矛盾纠纷,导致社会稳定风险增大,需花费巨额搬迁费用,建议相关部门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制定限期搬迁或深埋、不留坟头的具体实施方案后施行,且现行殡葬管理上位法已明确禁葬区范围,《通告》中不用再明确禁葬区内容。后经请示市民政局和市殡葬管理中心,均建议采纳法律顾问机构意见。

8月12日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8月13日区司法局出具《关于划定文明治丧示范区范围的通告的审查意见》(黔江司审〔2021〕119号),最终形成《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文明治丧示范区范围的通告》。

三、《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文明治丧示范区范围的通告》主要内容

(一)文明治丧示范区范围

1.城东街道:东至下坝社区边界;西至文汇社区与城西街道分界线;南至城东街道与城南街道分界线;北至官坝社区边界、文汇社区4组(城东中心校为界)。

2.城南街道:东至黑山社区(1、2、3、4、5组,含正阳山景区全域)城市规划区红线为界,城东街道与正阳街道分界线;西至沙坝社区(1、2、3、4、5、6组)城市规划区红线为界,城西街道分界线;南至南沟社区(1、2、3、4、5、6组)城市规划区红线为界,青坪社区(1、2、3、4、5、6组)城市规划区红线为界,殡仪馆周围一心社区为界;北至城东街道分界线。

3.城西街道:东至城东街道、城南街道分界线;西至水井湾社区边界、马山山脚为界;南至迎宾社区7组(高速桥)、8组王家坡、黔洲隧道出口迎宾花苑、白家湾舒心花苑为界;北至杜家湾、沿中将梁子、雷鸣山、马黄田山山脚与城东街道分界线。

4.正阳街道:东至积富社区一组、规划一路(三丘田安置小区,小杨湾)舟白界;西至正舟路桐坪5组(罗家营安置区、坨田、松龄路、柳树湾),朝阳社区(高坎子、陈家土、大地、香树坪),群力社区(苏家坝、漆树湾、大地坪、弘龙水泥厂)为界;南至火车站方向群力4组接冯家街道渔滩社区3组、照耀社区5组边界;北至黔江河、舟白界。

5.舟白街道:东至黔咸公路路东社区12组沿线200米内;西至舟白隧道口;南至正舟大桥、乌龟堡、黔江河为界;北至路东社区(沙河坝)中塘隧道口。

6.冯家街道:黔永创业园区、渔滩社区3组。

(二)规范文明治丧行为

文明治丧示范区内的丧葬用地统一规划在仰头山陵园和各街道公益性公墓内。文明治丧示范区内的公民死亡后,应当在殡仪馆内进行殡仪殡殓活动,并安葬在仰头山陵园或各街道公益性公墓。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城镇街道和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举办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和公共卫生,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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