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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311J/2022-00217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民政(社会管理)
  • 体裁分类 公告公示
  • 成文日期 2022-05-06
  • 发布日期 2022-05-06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2021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民政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2021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2021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黔江区民政局将于2021年5月9日至7月31日对全区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社会组织)开展2021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主管的社会组织,指导、督促其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社会组织填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初审结论。社会组织要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将符合条件的全部年检材料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报送我局(直接登记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请直接将年检材料报送我局)。因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年检材料报送截至时间延后至7月31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2021年6月30日前经区民政局(以下称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成立的所有社会组织,均应参加本次年检。

二、年检内容

本次年检主要是对社会组织2021年度遵守宪法和法规政策、党建工作、履行法人治理、机构管理、人事和财务管理、业务活动、收费情况、评比表彰、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参与乡村振兴等年度专项工作完成情况、信息公开、涉外活动、自身存在的风险隐患及防范化解措施等方面事项进行检查,具体内容详见《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书》(以下简称《工作报告书》)。

三、年检时限

2022年7月31日是各社会组织完成网上填报和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已完成深化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无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环节)向我局报送纸质文本的截至时限。2022年7月31日后,网上年检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一律不再受理本次年检。

四、年检标准和结论

区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对各参检对象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审查,确定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标准分别如下:

(一)社会组织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社会组织管理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但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3.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或者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时弄虚作假的;

4.未按要求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擅自修改章程或者未按规定申请章程核准备案的;

5.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

6.负责人需履行报批手续而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以及超龄、超届任职的;

7.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8.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的名称开展活动的;

9. 2021年度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10.违反证书、印章管理规定的;

11.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违反有关规定的;

12.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13.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的;

14.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的;

15.出现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6.财务管理或资金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7.年度净资产低于注册资金的;

18.违反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或者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

19.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20.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组织法人基本条件的;

21.年度工作报告书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22.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23.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24.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行为的。

社会组织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上年度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从轻处理。

(三)各社会组织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如发现社会组织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书证材料

(一)2021年度《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直接登记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无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环节,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二份;

(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如需更换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请一并提供原登记证书正副本);

(三)2020年度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在年度《工作报告书》中对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的整改事项的整改落实情况作专项说明。2020年度年检结论为“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单独提供整改报告,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直接登记和已脱钩的社会团体,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未参加2019、2020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须在年度《工作报告书》中作专项说明。

(四)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补充说明材料等。

(五)直接登记和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名单见黔江发改委发〔2020〕122号文件附件)、因政府机构改革业务主管单位名称变化的,以及证书有效期到期的,须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换发新的法人登记证书。同时需填写“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和《重庆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在行业协会商会中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民〔2021〕52号)要求,请各行业协会商会结合年检工作开展,同步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如实填写《“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表》,按渝民〔2021〕52号文件要求及时报送至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将会同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各行业协会商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并加大对先进典型通报表扬和负面典型公开曝光力度。

六、年检方式和程序

本次年检采取网上填报、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初审、打印《工作报告书》、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报送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办结等方式进行。同时,登记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将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有关社会组织抽查年检材料所涉事项,并根据实地抽查结果,确定社会组织2021年度的年检结论。

(一)年检方式

本次年检,采取网上填报-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初审-打印《年度工作报告书》-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直接登记的除外)-报送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办结等方式进行。

(二)年检程序

1. 网上填报信息。

社会组织上网登录“重庆市民政局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mzj.cq.gov.cn)→在首页中部“便民导航”中点击“社会组织年检”→进入“重庆市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进行注册并登录(按照网页提示要求注册账号)→登录后自动跳转至“重庆民政综合业务管理平台”。(账号注册、系统登录等演示视频见链接:https://pan.baidu.com/s/1PetBbqXQDfzH0OiKMEwRUA?pwd=1234)

登录“重庆民政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后,选择左侧“年检信息”并选定对应的年检任务,点击“填写年检信息”,进行年检报告书填写。(提交前可多次填写、修改并保存,提交后不可再进行修改)

2.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审查填报材料。

登记管理机关对各单位填报的《工作报告书》进行网上审查,符合要求后予以审查通过。

3.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年检初审。

社会组织应备齐《工作报告书》等年检相关材料,及时报送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年检初审,经签署审查意见和加盖印章后,完成年检初审。

4. 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办结年检。

社会组织持相关有效书证材料,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待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并加盖年检结论印章后,办结本次年检。

特别提醒:社会组织应认真填写《工作报告书》,要仔细看清相关栏目的要求及注释事项,填报过程中未提交给登记管理机关前可进行修改,但每次退出时须点击“保存”按钮,避免已填写数据丢失。

七、年检结果公告及行政处罚

为提升公众对社会组织监督的透明度,登记机关将于8月30日前采取分批次方式,在黔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区民政局官方网页和“黔江民政”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告社会组织2021年度年检结论。同时,对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和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八、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年检结论关系到社会组织的社会信用、税收优惠、评估等级、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税前抵扣资格认定等重大权益,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主管职责,作好年检初审,并及时将本通知发送到所属各社会组织,认真指导和督促社会组织于7月31日前将经审查同意的相关材料报送到登记管理机关。各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确定的方式、程序和要求,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本次年检;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年检的社会组织,将被视为“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并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

(二)为加强对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和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的监督管理,将对2021年度《工作报告书》中“工作情况摘要”进行公示,接受社会、行业主管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监督。请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和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认真填写2021年度《工作报告书》及“工作情况摘要”,全面、真实反映年度工作情况,并按规定将“工作报告”向全体会员公开,接受会员的监督。

各社会组织在参加年度检查过程中对相关业务和遇到有关问题,可咨询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督科(法治科),联系人:邱勇、曾贤容,联系电话:79228308,办公地点:黔江区城西街道彩虹路237号区民政局205室。网上填报系统操作问题咨询电话:89188101,联系人:张中豪。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     

2021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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