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区民政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您当前的位置: 区民政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311J/2026-00068
  • 主题分类 民政(社会管理)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26-03-31
  • 发布日期 2026-03-31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2025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民政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2025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2025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黔江区民政局将于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对全区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社会组织)开展2025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主管的社会组织,指导、督促其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社会组织填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初审结论。参检社会组织要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将符合条件的全部年检材料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报送区民政局(直接登记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直接将年检材料报送我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2025年6月30日前经区民政局依法登记成立的区级社会组织,均应参加本次年检。

二、年检内容

本次年检,主要是对社会组织2025年度遵守宪法和法规政策、党建工作、履行法人治理、机构管理、人事和财务管理、业务活动、收费情况、评比表彰、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公益活动、参与乡村振兴等年度专项工作完成情况、信息公开、涉外活动、自身存在的风险隐患及防范化解措施等方面事项进行检查,具体内容详见《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书》(以下简称《工作报告书》)。

三、年检时限

2026年6月30日是各社会组织完成网上填报和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已完成深化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无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环节)向我局报送纸质文本的截至时限。2026年6月30日后,网上年检系统将自动关闭。凡未按规定报送年检材料的参检单位,年检结论将被确定为“未参检”。

四、年检方式和程序

(一)年检方式

本次年检采取网上填报-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初审—打印《年度工作报告书》—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直接登记的除外)—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公示、办结、公告等方式进行。

(二)年检程序

本次年检采取网上填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审核—登记管理机关公示—登记管理机关公告等方式进行。

1.网上填报。

参检单位登录“重庆市民政局”官网(网址:https://mzj.cq.gov.cn/)→在首页选择“政务服务”左侧找到“企业式场景服务”点击“社会组织年检年报”→选择“社会团体年检”或“民办非企业年检”→进入“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登录页面”(未注册账号的参检单位,按照网页提示要求注册账号)→登录后自动跳转至“重庆民政综合业务管理平台”。选择左侧“年检信息”并选定“2025年度检查任务”,点击“填写年检信息”,进行年检报告书填写,参检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应打印《工作报告书》,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参检单位加盖印章。

特别提醒:《工作报告书》提交前可多次填写、修改、保存,每次退出时须点击“保存”按钮,避免已填写数据丢失,点击“提交”后即为完成填写不可再次修改;点击“提交”自动生成PDF后即可打印《工作报告书》,无登记机关网上初审环节。

2.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审查填报材料。

登记管理机关对各单位填报的《工作报告书》进行网上审查,符合要求后予以审查通过。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参检单位备齐《工作报告书》等年检相关材料,及时报送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年检初审,经签署审查意见和加盖印章后,完成审查。直接登记的参检单位无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环节。

4.登记管理机关审核。

参检单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后的《工作报告书》连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报送至登记管理机关(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405室)审核并对拟作出年检结论。

5.登记管理机关公告。

参检单位年检结论将在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网页公告,请各参检单位及时关注。

五、年检结论

区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对各参检对象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审查,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确定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对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将进行为期3个月的整改,整改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对未按期完成整改或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将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标准分别如下:

(一)社会组织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组织存在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章程核准,未按要求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

4.社会团体2025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设置比例不合理的;

5.无特殊情况,未按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6.社会团体存在理事会超期未换届、负责人少于三人、负责人超期超龄超届任职、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负责人超职数配备、名誉职务设置不规范等乱象未按期整改的;

7.未按照规定进行负责人备案的;

8.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进行理事、监事换届的;

9.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具备法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的,包括没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等情形的;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10.无固定住所或必要活动场所的;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11.未按规定设立或者管理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

12.会费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3.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4.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5.侵占、私分、挪用机构受保护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6.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

17.社会团体会员数未达到法定最低数量、无固定办公住所、无专兼职工作人员、净资产低于注册资金等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7.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

18.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9.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或者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要求对问题进行整改的;

20.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21.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22.业务主管单位年检初审意见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

23.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与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

24.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行为的。

(三)社会组织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发现社会组织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行业协会商会应按规定将年度工作报告向全体会员公开,接受会员的监督。

六、书证材料

(一)2025年度《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双面打印成A4规格纸质文本),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无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环节,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二份。《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书》应齐备法定代表人签字、社会组织印章,具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应出具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结论、加盖印章;

(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如需更换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请一并提供原登记证书正副本);

(三)2024年度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在年度《工作报告书》中对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的整改事项的整改落实情况作专项说明。2024年度年检结论为“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单独提供2024—2025年度审计报告和整改报告,整改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直接登记和已脱钩的社会团体,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其他业务主管单位要求提供的材料。

七、年检结果公告及行政处罚

为提升公众对社会组织监督的透明度,登记机关将于7月30日前在黔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区民政局官方网页向社会公告社会组织2025年度年检结论。同时,对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和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八、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年检结论关系到社会组织的社会信用、税收优惠、评估等级、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税前抵扣资格认定等重大权益,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主管职责,做好年检初审,并及时将本通知发送到所属各社会组织,认真指导和督促社会组织于6月30日前将经审查同意的相关材料报送到登记管理机关。各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确定的方式、程序和要求,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本次年检;如网上填报内容与纸质报送材料不一致,将作为虚假填报情况处理;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年检的社会组织,将被视为“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并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

为提高年检实效,我局将通过抽查审计、实地检查、书面抽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社会组织年检材料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并结合核实结果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组织2025年度年检结论。对虚假填报及未按时报送年检材料的社会组织,我局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二)欢迎社会各界对参检单位年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我们将不断改进工作。

(三)参检单位在参加年检过程中对相关业务和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业务问题请咨询:

联系人:曾贤容023-79228308

地址:黔江区城西街道彩虹路237号区民政局405室;

年检账号(渝快办法人账号)问题请咨询:

联系人:张珺婧023-79228073

地址:黔江区行政服务中心3号楼1楼A区17号民政综合窗口;

邮编:409000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

2026年3月31日

附件下载
智能客服
←滑动查看完整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