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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5746473/2021-00323
  • 主题分类 财政
  •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2021-04-23
  • 发布日期 2021-04-23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为区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能是: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区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统筹推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拟定本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承担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和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承担区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市和区级财政专项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定全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承担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农村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农业援外相关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按照权限管理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招商引资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服务。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根据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黔江委办发〔2019〕42号),我委内设行政科室11个:办公室、规划发展科、政策法治科、农村经济体制管理科、产业发展科、农业生态与农村能源科、农田建设管理科、农业机械管理科、行政审批科、党群办公室、财务与内部审计科。

事业单位5个,重庆市黔江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正处级单位,独立核算)。重庆市黔江区畜牧发展中心(正处级单位,独立核算)。重庆市黔江区农业执法支队(副处级单位,独立核算)。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中心与重庆市黔江区农业机械推广站(正科级单位)。重庆市黔江区农业经济改革发展中心(正科级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4769.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42.71万元,上年结转2226.94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6566.78万元,主要是耕地力保护在重庆市农业服务中心预算,其次是事业改革划转65人到重庆市黔江区农业执法支队和重庆市黔江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的人员支出。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4769.65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3670.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5.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3.5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40.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4.28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4.95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5832.41万元,主要是耕地力保护在重庆市农业服务中心预算,其次是事业改革划转65人到重庆市黔江区农业执法支队和重庆市黔江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的人员支出。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42.71万元,上年结转2226.9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69.65万元,比2020年减少6566.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54.71万元,比2020年3097.93万元减少1343.22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改革划转65人到重庆市黔江区农业执法支队和重庆市黔江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的人员支出;项目支出3014.94万元,比2020年减少8238.5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耕地地力保护项目(重庆市黔江区农业服务中心预算),农田建设项目、农业项目股权化改革等项目支出。

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1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38万元,比2020年减少3.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与上年度一样无预算;公务接待费14万元,比2020年增加0.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招商引资工作需要,适当调高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比2020年减少3.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用车管理,按工作需求,下乡、出差统计后合理调度用车;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63.04万元,比上年减少168.85万元,主要是事业改革划转65人到重庆市黔江区农业执法支队和重庆市黔江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的人员的公用支出,其次是节约用水用电及办公用纸和茶叶等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1万元;服务类预算2万元,工程类预算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43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014.94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2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庞友祥电话:023-7924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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