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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5746473/2023-00019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公告公示
  • 成文日期 2023-02-23
  • 发布日期 2023-02-23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经济改革发展中心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经济改革发展中心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经济改革发展中心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承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村财务管理等有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农业产业化经营管理等有关事务性工作,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和建设。承担农村经济统计管理、农村经济体系管理、农业综合统计等有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及智慧农业建设,包括农业信息系统建设,农业信息资料管理、信息查询与咨询服务、信息业务培训、农业信息技术的推广和农业信息资源的开发及利用等有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农业和农村经济技术信息服务采集、信息加工处理、信息分析等有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农情信息、农产品市场调查与分析上报等有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国务院政策研究室、农业农村部农村固定观察点重庆市黔江区基点调查及上报等有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等有关事务性工作。承担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建设情况统计、精品线路推荐等有关事务性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规划、建设、管理、发展等工作。承担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政策宣传贯彻及营销、推介等有关事务性工作。承担以一二三产业融合为主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建设项目组织实施等有关事务性工作。承担乡村治理相关工作。承担区农业农村委交办工作。

(二)单位构成。

根据黔江委编委发〔202015关于调整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设置的通知》精神,设立重庆市黔江区农业经济改革发展中心,为区农业农村委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27.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7.89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29.78万元,主要是人员减少、日常公用经费预算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27.8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64万元,农林水支出173.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86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29.7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29.7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7.8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7.89万元,比2022年减少29.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7.89万元,比2022年减少29.7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日常公用经费预算减少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职工工资、社保、公积金缴纳,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无项目支出预算

本单位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6万元,比2022年减少0.4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1.6万元,比2022年减少0.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2023年未预算政府采购,由上级单位统一采购。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单位无项目经费支出,故无此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本单位无公务用车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黄虹联系方式:023-79222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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