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区农业农村委>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预算公开
您当前的位置: 区农业农村委>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预算公开
  • 索引号 11500114MB15746473/2023-00022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公告公示
  • 成文日期 2023-02-23
  • 发布日期 2023-02-23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全区农业综合执法的组织、指导、协调。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执法。贯彻执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执法标准规范。2.承担农作物种子、农药、化肥、农业植物检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执法职能。3.承担农业机械使用操作、维修经营等方面的执法职能。4.承担渔业、水生野生动植物、渔船(不含渔船检验)、渔港等方面的执法职能。5.承担畜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防疫、畜禽屠宰、兽医兽药等方面的执法职能,承担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职能。6.承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信访、投诉受理、纠纷调解、应急工作。7.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农业农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单位为区农业农村委管理的副处级行政执法机构,一级预算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1名。内设6个科队,分别是综合科、法制科、农业执法一大队、农业执法二大队、农业执法三大队、农业执法四大队。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 557.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57.08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84.04万元,主要是人员减少、项目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184.0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557.08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449.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8.7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17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84.04万元,主要是人员减少、项目增加,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支出减少184.04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57.0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7.08万元,比2022减少184.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3.35万元,比2022减少257.7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保、公积金缴纳,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63.73万元,比2022年增加73.73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购买协检员服务经费(2023年)、农业综合能力提升、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建设与运转项目,主要用于农业执法能力提升等重点工作。

本单位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三公经费预算 2.8万元,比2022年减少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2022零增长;公务接待费 2.3万元,比2022年减少0.7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5万元,比2022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用车管理,提倡执法检查组合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2零增长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1.55万元,比上年减少58.3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6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无车辆。2023年无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冉秀丽  联系方式:023-79223500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