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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5746473/2024-00034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公告公示
  • 成文日期 2024-02-28
  • 发布日期 2024-02-28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区委的决议、决定。

2.负责对全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组织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3.配合做好种植业、渔业等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种植业、渔业产品加工企业管理工作。

4.承担种植业、渔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引进、试验、示范及推广。

5.承担水产品、渔用饲料、渔用药物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承担水生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6.配合做好农业生态与资源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环境保护与监测工作;承担土壤肥料新品种、施肥新技术试验、示范及推广。

7.承担农作物种子管理、植物保护和植物检疫等服务工作。

8.承担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农技推广体系项目实施、农民体育活动开展工作。

9.承担农业品牌建设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检测、监督和管理的服务工作。

10.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农业农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根据黔江委编委发﹝2020﹞15号文件《关于调整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设置的通知》精神,于2020年7月成立重庆市黔江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二级单位)。核定事业编制72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2名。内设办公室、粮油作物技术推广站、特色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水产技术推广站、土壤肥料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站、种子管理站(重庆市黔江区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植物保护站、农业科技教育服务站(重庆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黔江区分校)、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站、财务科共10个科站。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7559.28万元,上年结转244.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803.53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700.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4.8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675.6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7803.5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8.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0.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5.06万元,农林水支出7479.3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700.5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4.8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675.6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803.5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03.53万元,比2023年增加70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5.43元,比2023年增加24.84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了全年的超额绩效,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388.1万元,比2023年增加675.66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粮油稳产提质增效等项目。

黔江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2.94万元,比2023年减少0.66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2.3万元,比2023年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严控接待标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64万元,比2023年减少0.5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用车管理,按工作需求,下乡、出差统计后合理调度用车;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4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143.8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向素华                                     联系电话:023-79225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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