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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5746473/2024-00012
  • 发文字号 渝黔(农药)罚〔2023〕 47 号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公告公示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23-10-15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黔(农药)罚〔2023〕 47 号


当事人:重庆庆鸿农资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4051742848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伟

地址:重庆市黔江区城南街道办事处城南路74号


当事人经营劣质农药案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

2023年9月11日,接重庆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渝农(农药)交〔2023〕33号涵称由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监督抽检送样的黔江区重庆庆鸿农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销售的“高氯.甲维盐”农药产品经重庆市农药检定所检测结果判定为不合格农药产品。经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立案同意后依法开展调查:1、2023年9月18日黔江农业执法人员现场核查了重庆庆鸿农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农药经营许可证、抽样送检的高氯.甲维盐农药产品的购货凭证以及抽样凭证并复印留档。2、2023年9月18日在农业执法202办公室对重庆庆鸿农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进行询问并形成笔录。

经调查:2023年5月23日在重庆庆鸿农资有限责任公司城南街道城南路74号农资门市,经营的标称委托单位为广西安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受托方为上海帅克(河南)化学有限公司生产的,商标为功捕的高氯.甲维盐农药产品经重庆市黔江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监督抽样送检至重庆农药检定所检测, 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黔江2023-21、生产日期2023年3月1日的“高氯.甲维盐”农药,你公司2023年3月8日从公司业务员彭卫平处进货300盒,进货价格3元/瓶,规格为5ml*10支/盒,截至2023年9月19日除抽样样品6盒以外全部售完,销售单价4元/瓶。你公司经营该农药的货值金额1200元、违法所得1192元。

根据重庆市农药检定所的检验报告和《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经营的“抽样单编号:黔江2023-21、生产日期2023年3月1日”的商标为功捕“高氯.甲维盐”判定为不合格农药产品的,你单位经营销售劣质农药的行为事实。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重庆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渝农(农药)交〔2023〕33号证明其违法线索来源;

2、重庆市农药检定所检测报告1份证明高氯.甲维盐农药产品不合格法定技术参数;

3、重庆庆鸿农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农药经营许可证复议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4、高氯.甲维盐农药产品的购货凭证、抽样凭证、《询问笔录》各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活动以及销售事实。

执法人员于2023年9月26日向当事人直接送达渝黔(农药)告〔2023〕47号行政执法文书,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向本机关提交陈述、申辩材料,视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经营劣质农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劣质农药:(一)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应当依法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无主观故意销售劣质农药;依据《重庆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渝农发〔2023〕116号)关于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货值金额一千元以上不足一万元按一般裁量之规定处理。

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本机关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罚款9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1192元; 

3、没收保存留样的2盒劣质农药产品。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重庆银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