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黔江区牧草推广试点项目的公示
重庆市黔江区畜牧发展中心
关于申报黔江区牧草推广试点项目的公示
根据重庆市黔江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2021年第一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黔江扶组办发〔2021〕3号)和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6号)精神。现将黔江区牧草推广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黔江区牧草推广试点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在黔江区范围内种植牧草,且未享受过牧草种植等相关项目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养殖场、公司等经营主体。在申报业主中比选1家作为该项目业主。
(二)项目前期工作准备充分,现有流转土地用于牧草种植在2000亩以上。
(三)项目业主及法人无不良征信记录。
(四)养殖业主自愿申请,能够组织实施并在2021年7月20日内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三、建设期限
2021年4月至2021年7月20日
四、建设内容
建设牧草种植基地2000亩以上。牧草种植品种有美人蕉、黑麦草、动物蛋白菜、甜绿草、绿柑草、甜高粱、象草等,业主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至少2种牧草种植纳入项目实施方案。
五、项目补助资金
该项目在黔江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中安排补助资金120万元,业主自筹资金不得低于120万元。
六、申报程序
(一)由业主负责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向所在村、当地政府(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将项目申报情况在所在村和当地政府(办事处)公示栏公示。
(二)当地政府(办事处)根据申报条件,严格审核,经党委会研究确定后将项目实施方案以正式文件报区畜牧发展中心审核,并附村级会议记录、公示照片、村级申报文件,乡级审核会议记录(纪要)、公示照片以及土地流转等相关资料(一式二份)。
七、申报时间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组织辖区内符合该项目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申报,并于2021年6月5日前将项目申报资料交区畜牧发展中心,逾期视为放弃项目申报。
附件: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重庆市黔江区畜牧发展中心
2021年5月21日
(联系人:郭定章,联系电话79223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