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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5746473/2022-00242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公告公示
  • 成文日期 2022-09-07
  • 发布日期 2022-09-07
  • 文件标题 关于下达69畜牧饲料厂建设(配套设备)项目 投资计划的公示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关于下达69畜牧饲料厂建设(配套设备)项目 投资计划的公示

重庆市黔江区畜牧发展中心

关于下达69畜牧饲料厂建设(配套设备)项目

投资计划的公示

根据重庆市黔江区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黔江区2022年鲁渝协作市级财政援助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黔江乡振发〔2022〕15号),重庆市黔江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同意69畜牧饲料厂项目实施方案的复函(黔江乡振函〔2022〕60号)精神,现将69畜牧饲料厂建设(配套设备)项目投资计划下达给你单位,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区畜牧发展中心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黔江畜牧函〔2022〕59号)及时组织项目实施,严格落实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做好镇村两级公示。同时,要突出项目的带农益农效果,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群众增收致富。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69畜牧饲料厂建设(配套设备)项目。

(二)项目业主:重庆市黔江区冯家街道渔滩社区居民委员会。

(三)实施单位:重庆市六九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主管部门:重庆市黔江区乡村振兴局、重庆市黔江区畜牧发展中心。

(五)监管单位:黔江区冯家街道办事处。

(六)建设地点:重庆市黔江区冯家街道渔滩居委三组。

(七)建设内容:购置一套辅助生产设备。

(八)投资资金:申请2022年鲁渝协作市级财政援助资金300万元,用于项目配套建设。

(九)绩效目标:每年向项目所在地冯家街道渔滩居委按援助资金的3%固定分红17年(共分红153万元),17年分红结束后,由项目业主按援助资金的50%(150万元)进行回购或继续分红。

(十)建设期限:2022年3月—2022年9月,建设工期7个月。

二、建设要求

(一)加强项目建设监管。一是按照《鲁渝协作山东省财政援助资金及援建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渝乡振发〔2021〕51号)、《黔江区使用鲁渝协作山东省财政援助资金及援建项目管理办法(修订)》(黔江乡振发〔2022〕3号)相关规定,切实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质量终身责任制等有关建设法规。严格按照区畜牧发展中心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黔江畜牧函〔2022〕59号)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更改建设规模、内容和建设标准,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更换建设项目。切实加强项目进度管理,确保9月底前全部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并验收。二是认真履行项目监督管理职能职责。项目业主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单位,其负责人作为项目责任人,负责组织项目实施、监督落实绩效目标以及项目资产管理等。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完善项目资料,落实绩效目标,按时准确报告项目进展情况:要突出项目的带农益农效果,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群众增收致富;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冯家街道办事处要履行项目监管责任,做好项目实施、安全生产、绩效目标、项目资产等监督管理;组织办事处干部、村组干部、群众代表(扶贫义务监督员)、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等对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进行监督。区畜牧发展中心作为项目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援建项目的组织实施,落实责任科站,履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责任,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二)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一是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有关制度和援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根据项目进度及时将拨付资金到位,防止资金滞留闲置,确保援助资金有效发挥效益。二是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由区畜牧发展中心牵头,组织冯家街道办事处、渔滩社区居民委员会、重庆市六九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签订项目实施绩效监管协议,明确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绩效目标、资产管护等监管职责及约定责任。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期足额分红,若到期不能兑现分红,则由项目主管部门通知业主无条件停工停产整改;若因饲料厂停工停产,且不按期兑现分红,则由冯家街道办事处、渔滩社区居民委员会对项目所形成的资产进行原地封存;若项目业主提前回购,则将分红期限(17年)内剩余分红资金一次性分红给当地村集体经济后,按援助资金的50%(150万元)进行回购,回购资金交区财政用于畜牧产业发展。

(三)及时组织项目验收。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开展自查验收,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附项目管理和财政援助资金300万元的财务专账资料。申请验收时请业主将项目资料送区畜牧发展中心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区畜牧发展中心会同项目相关单位组成验收组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实施单位将项目相关资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分别送冯家街道办事处、冯家街道渔滩社区居民委员会各1份,送区畜牧发展中心2份。

区畜牧中心监督举报电话:023-79223579。

附件:69畜牧饲料厂建设(配套设备)项目投资计划表

重庆市黔江区畜牧发展中心

2022年9月7日

附件

69畜牧饲料厂建设(配套设备)项目投资计划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建设期限

建设地点

主要建设内容

2022年鲁渝协作市级财政援助资金

项目预期效益

项目主管部门及责任科室

项目监管责任单位

项目(法人)单位及责任人

项目实施单位及项目责任人

69畜牧饲料厂建设(配套设备)项目

新建

2022年3月—2022年9月

黔江区冯家街道渔滩居委三组。

购置一套辅助生产设备。

300

每年向项目所在地冯家街道渔滩居委按援助资金的3%固定分红17年(共分红153万元),17年分红结束后,由项目业主按援助资金的50%(150万元)进行回购或继续分红。

区乡村振兴局社扶科、区畜牧发展中心生产站

黔江区冯家街道办事处

重庆市黔江区冯家街道渔滩社区居民委员会,陈正育

重庆市六九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罗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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