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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5746473/2022-00330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公告公示
  • 成文日期 2022-12-02
  • 发布日期 2022-12-02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畜牧发展中心关于下达黔江区2022年生猪饲料期货价格保险项目建设任务的公示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畜牧发展中心关于下达黔江区2022年生猪饲料期货价格保险项目建设任务的公示

重庆市黔江区畜牧发展中心

关于下达黔江区2022年生猪饲料期货价格保险项目建设任务的公示

根据重庆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渝委农办〔2021〕31号)精神,现将黔江区2022年生猪饲料期货价格保险项目建设任务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

黔江区2022年生猪饲料期货价格保险项目。

二、项目实施单位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江支公司。

三、项目建设内容

(一)保险对象

符合项目实施方案保险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

(二)保险数量

计划购买生猪饲料期货20250吨,按6750吨/月,折合参与本项目的生猪饲养量6—7万头。

(三)赔偿处理方式

1.提出索赔。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选择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

赔偿金额=豆粕提前索赔赔偿金额+玉米提前索赔赔偿金额

豆粕提前索赔赔偿金额=(提前索赔日豆粕收盘价-保险约定豆粕价格)×豆粕保险数量

玉米提前索赔赔偿金额=(提前索赔日玉米收盘价-保险约定玉米价格)×玉米保险数量

2.未提出索赔。即在保险到期日后,被保险人未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

赔偿金额=豆粕赔偿金额+玉米赔偿金额

豆粕赔偿金额=(到期日收盘价-保险约定豆粕价格)×豆粕保险数量

玉米赔偿金额=(到期日收盘价-保险约定玉米价格)×玉米保险数量

四、项目实施期限

本项目实施时间为3个月,每次投保保险期限为1个月,投保人需将符合条件的饲料按项目期限一次性投保,保险期间与对应的保险数量一致,具体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五、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预计总保费投资250万元,其中:农户自缴预计75万元,其他资金来源50万元,申请财政补贴125万元。

六、项目效益

为黔江区生猪养殖户提供20250吨(折合参与本项目的生猪数量6-7万头)的生猪饲料成本风险保障,确保养殖业主稳定预期收益,减轻生猪饲料成本波动对生猪产业可持续发展和养殖效益的制约影响,助力我区加快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

公示期限为2022年12月2日——2022年12月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区畜牧发展中心联系,联系人:陈勇,联系电话:79223579。

附件:黔江区2022年生猪饲料期货价格保险方案

重庆市黔江区畜牧发展中心

2022年12月2日

黔江区2022年生猪饲料期货价格保险方案

一、计划保险数量

计划购买生猪饲料(玉米和豆粕)期货20250吨,按100头生猪每月消耗饲料10吨。本项目6750吨/月,共分3期(1期1个月),每一期包含生猪用饲料玉米4725吨,豆粕2025吨;3期合计玉米14175吨,豆粕6075吨。折合参与本项目的生猪数量6-7万头。

二、保险主要内容

(一)保险对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所养殖生猪需要消耗的饲料(豆粕和玉米)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统称“保险饲料”):

1.投保养殖场(户)的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场内建筑物布局符合畜牧兽医部门要求;

2.管理制度健全、饲养圈舍卫生,舍内光照、温度、相对湿度适宜,通风良好,有防暑降温措施,场舍定期消毒,饲养密度合理,能够保证饲养质量;

3.养殖生猪无伤残、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能按所在县(市、区)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

4.在保险期间内持续养殖生猪。

(二)保险责任

因本保险合同责任免除以外的原因造成下列情况发生的,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在保险期间内,由被保险人选择向保险人提出索赔,若提前索赔日收盘价高于约定饲料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只有一次机会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期间内提出索赔,则保险合同责任自动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未向保险人提出索赔,则到期日为实际索赔日,若实际索赔日收盘价高于约定饲料价格时,也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约定饲料价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单中载明。

本保险合同所涉及的玉米和豆粕期货合约收盘价数据以大连商品交易所发布的数据为准。

(三)保险期限

根据客户需求及玉米豆粕期货交易规则的特点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期间及约定理赔周期,并在保险单中载明,具体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四)单位保险金额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按照以下方式计算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金额=豆粕保险金额+玉米保险金额

豆粕保险金额=约定豆粕目标价格(元/吨)×豆粕保险数量(吨)

玉米保险金额=约定玉米目标价格(元/吨)×玉米保险数量(吨)

(五)赔偿处理方式

1.提出索赔。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选择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

赔偿金额=豆粕提前索赔赔偿金额+玉米提前索赔赔偿金额

豆粕提前索赔赔偿金额=(提前索赔日豆粕收盘价-保险约定豆粕价格)×豆粕保险数量

玉米提前索赔赔偿金额=(提前索赔日玉米收盘价-保险约定玉米价格)×玉米保险数量

2.未提出索赔。即在保险到期日后,被保险人未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

赔偿金额=豆粕赔偿金额+玉米赔偿金额

豆粕赔偿金额=(到期日收盘价-保险约定豆粕价格)×豆粕保险数量

玉米赔偿金额=(到期日收盘价-保险约定玉米价格)×玉米保险数量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预计总保费投资250万元,其中:区财政补贴预计125万元,其他资金来源50万元,农户自缴预计75万元。

  • 地方政府

    其他资金

    农户自缴

    50%

    20%

    30%

  • 四、项目效益

    预计将为黔江区生猪养殖户提供20250吨(折合参与本项目的生猪数量6—7万头)的饲料成本风险保障。项目实施后,能够有效锁定养殖户的饲料成本,补偿养殖户因饲料成本上涨造成的损失,稳定养殖业主预期收益,减轻生猪饲料成本波动对生猪产业可持续发展和养殖效益的制约影响,助力我区加快生猪产业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江支公司成立“金融支农创新试点工作小组”,负责全面统筹和协调推动保险参与金融支农创新试点各项工作。

    (二)建立项目管理机制。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江支公司定期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项目进展动态、整体推进情况,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