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免疫补助申请指南 (2025年版)
强制免疫补助申请指南
(2025年版)
一、补助病种与测算办法
(一)补助病种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狂犬病。
(二)补助畜禽数量测算
补助金额=畜禽单次免疫补助标准×免疫畜禽头(只)次。
畜禽单次免疫补助标准由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另行联合公布。免疫畜禽头(只)次不高于 2×(存栏种畜禽<包括种 用乳用动物和蛋禽>数量+出栏畜禽数量+病死畜禽数量),其中,出栏畜禽数量以我市动物防疫数字化系统产地检疫数量为依据,病死畜禽数量以该系统无害化处理数量为依据。实际补助金额不得高于实际采购疫苗发票总金额。
二、补助政策的申报流程
(一)申报条件
畜禽养殖场户于每年 1 月 1—10 日,如实填写《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申报表》,或登录我市动物防疫数字化系统“先打后补”模块填写补助资金申请相关信息,并提供上年度疫苗购买发票、免疫抗体检测合格证明等材料备查。逾期未申请的,不予补助。
(二)申报审核
乡镇(街道)承担动物疫病防控职责的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每年 1 月底前完成上年度“先打后补”补助初审,并登录“先打后补”模块完善初审信息。区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面向社会公示 7 天无异议后,区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于每年 2 月底前登录“先打后补”模块完成审核工作,会同财政部门于每年 4 月底前将上年度“先打后补”补助资金直补到场到户,并将补助情况及《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资金申报核实汇总表》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备案,
(三)不予补助的情形
1.市、区县动物疫控机构或区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委托的有资质的第三方兽医实验室,对申报补助的畜禽养殖场户畜禽进行免疫抗体抽检,检测结果不合格的;
2.购置、使用非法疫苗的;
3.免疫记录、疫苗采购记录和使用记录及相关证明材料不真实的。
重庆市黔江区畜牧发展中心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