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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5746473/2021-00475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公告公示
  • 成文日期 2021-11-26
  • 发布日期 2021-11-26
  • 文件标题 2021年黔江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申请指南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2021年黔江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申请指南

2021年黔江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申请指南


一、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一)补贴对象。用于补贴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

(二)补贴依据。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补贴依据。

(三)补贴标准。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总额扣除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后测算确定。

(四)补贴程序。根据一般农户耕地面积和当年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将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发放。乡镇、村(居)公示方案由区级主管部门制定。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的审核,财政部门负责将补贴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到农户手中。村社集体机动地种地的,完善相关手续后补贴给种地农户。

二、种粮大户补贴

种粮大户补贴自2009年开始实施,对培育种粮大户、稳定粮食生产、创新经营体制发挥了重大支撑作用。2021年继续实施。

(一)补贴对象。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净作50 亩(含50亩,单作物连片种植1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胡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四是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二)补贴依据。2021年种粮大户的补贴按程序核定的2020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计算。

(三)补贴标准。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由区级在市级下达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总额中列支。每亩补贴230元。

(四)补贴程序。实行乡镇街道核实验收、区级抽查复核制,市级备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种粮大户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负责对种粮大户进行核实,区财政局负责核拨补贴资金。种粮大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分别填报《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1)、《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乡镇表》(附件2)。种粮大户须按要求提供土地流转证明、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土地承包证、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购买农资及服务的证明材料(购买种子农药肥料的发票或收据、租用农机具的协议、付款收据、农机具燃料购买发票以及劳务工资表复印件)、种植全景照片(种植过程及产品照片)、种植基地简易平面图。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乡镇街道政府、村社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乡镇、街道、村社及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区、乡镇、村社三级两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