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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5746473/2023-00096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公告公示
  • 成文日期 2023-07-13
  • 发布日期 2023-07-13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3年黔江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3年黔江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3年黔江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79号)要求,2023年我区将继续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拟定了《2023年黔江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审定通过,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2023630


2023年黔江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2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82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19号)要求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7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种粮大户成功后的耕地面积不能再享受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要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

(三)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补贴具体办法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补贴资金兑现要及时。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挤占、挪用、骗取、贪污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及程序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数额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

(二)补贴依据。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2010年版)为补贴依据。

(三)补贴标准。按照市农业农村委要求,将一般农户和种粮大户的补贴面积合并核算,即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市级下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上年结转资金)÷(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种粮大户补贴面积)。

(四)补贴程序。根据一般农户耕地面积和当年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村(居)、乡镇(街道)按程序对辖区内所有享受补贴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进行两级两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发放。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的审核,区财政部门负责将补贴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到农户手中。村社集体机动地种地的,补贴给种地农户。

(五)2022年种粮大户资金的兑现。按照市农业农村委的要求,2022年的种粮大户的补贴标准保持230元不变,资金先按照一般农户的标准进行兑付,差额部分待市级补差资金全部到位和实施方案出台后,将另行下达补足兑付。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

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严格按程序实施,务必于630日前通过重庆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信息系统将需兑现到农户手中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金融机构收到区财政局拨付文件后要及时办理相关款项拨付业务,不得截留、滞留或挪作他用。严禁以拨作支,在一卡通代发专户形成沉淀。

五、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要求

(一)相关部门做好协调配合,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开展。区人民政府对本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林业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有关金融机构等部门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

(二)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各乡镇街道要通过相关媒体和召开会议,加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地力和种粮的积极性。

(三)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做好相关基础工作。各乡镇街道确保农户补贴信息真实完整、数据可靠,杜绝农户在享受补贴时留用他人电话号码,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的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落实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审核责任,认真做好一般农户依据政策享受补贴面积核实工作,并于20231130日前将下一年度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备案表报区农业农村委。

(四)严格落实耕地地力补贴工作核查监督机制。各乡镇(街道)要深入村社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坚决杜绝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发生。区级主管部门组成联合核查组,采用多种方式对全区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农户进行核实,一经查出有弄虚作假或工作不负责任的情形,将移送纪委监委严格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五)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

(六)严格公示制度。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将会同区纪委监委对直补公示作专项检查,对不按要求进行公示以及不按规定报送相关资料的乡镇(街道),将严格依规依纪处理,同时,要求各乡镇(街道)在公示时必须注明举报电话。

(七)开展自查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情况开展自查,主要包括:一是政策落实情况。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面积等是否符合文件要求,对不符合补贴政策的面积是否及时清退出补贴范围等。二是补贴信息公示情况。公示是否符合程序要求、公示是否按时达到规定天数、公示电话是否是当事人等。三是农户信息档案建设情况。是否存在补贴农户身份信息、银行账户等资料错漏、重复、更新不及时等,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发生变更是否资料健全,档案是否规范等。四是违规问题处理情况。是否存在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及相关处理情况。五是需要反映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各乡镇(街道)将上述情况形成自查报告于2023730日前报区业农村委。

(区农业农村委联系地址:黔江区城东街道河滨东路北段8号区农技中心329室;邮政编码:409000;种子管理站联系人:李欢;联系电话:79240708。区财政局联系地址:黔江区新华东路中段64号财政办公大楼211室;邮政编码:409000;农业科联系人:杨笔耕;联系电话:79225842。)

附件:XXXXXX乡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备案表


附件

××××XX乡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数据备案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

村(居委)

补贴户数(户)

补贴面积(万亩,保留两位小数)

备注

合计

填报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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