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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5746473/2025-00046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公告公示
  • 成文日期 2025-04-23
  • 发布日期 2025-04-23
  • 文件标题 黔江区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黔江区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

黔江区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


为了支持种粮大户发展,防止耕地撂荒,完成我区粮食总产目标任务,进一步保障粮食安全,2023—2025年我区继续实施种粮大户补贴。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207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2023—2025年为我区种粮大户补贴政策过渡期,大户补贴政策逐步退出实施,过渡期结束后,不再组织申报种粮大户补贴。

(二)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种粮大户的补贴面积、 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补贴具体办法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补贴资金兑现要及时。

(三)种粮大户补贴资金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不得随意统筹挪用或改变资金使用用途集中使用。不得由村社干部及他人违规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弄虚作假或者挤占、挪用、滞留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应责任。

二、补贴对象、依据、标准

(一)补贴对象。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符合耕种条件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单片种植面积不得低于1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青贮玉米等不以收干籽粒为主的作物不列入补贴范围。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单产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四是种粮大户单户享受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二)补贴依据。2023 年种植粮食的大户申请补贴,按照已核定备案的实际种粮面积计算,2024年兑付。2024年、2025年种植的大户参照执行。

(三)补贴标准。2023年、2024年、2025年种植粮食的大户,补贴标准分别每亩不低于 70元、45元、20元,在市级种粮大户补贴资金中列支。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三、补贴程序

种粮大户补贴申报实行农户自愿、乡镇街道验收、区级核查、市级备案制。各乡镇、街道负责对种粮大户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进行全面核实,并对辖区内种粮大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对各乡镇街道核实的大户进行抽查复核,区财政局负责核拨补贴资金。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区县、乡镇、村社三级两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

(一)补贴申报

种粮大户本人自愿向耕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申报。申报资料包括:1.《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2.种植户的身份证、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卡复印件;3.土地流转花名册及种植基地平面图(简易标注农户姓名及地块面积,正确填写土地承包证上农户电话号码);4.购买种子、肥料、农膜、农药发票等复印件,种粮面积100亩以上的种植户还需要提供使用农机的相关证明材料;5.农作物种植前、中、后照片;6.流转土地租金、生产季节劳动力工资发放明细表原件;7.产品流向说明或证明;8.真实性承诺书;9.公司、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申报种粮大户需出具相关银行流水、资产负债表;10.土地流转合同及农户土地承包证复印件并标明种植地块;11.代种撂荒地的,应由乡镇、街道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乡镇、街道、村级或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我区种粮大户申报工作在每年6月30日前完成,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乡镇(街道)验收

各乡镇(街道)接到农户申报资料后,及时组织验收人员进行申报资料审核和验收。资料审核合格后,在7月20日前,采用走访、召开村民会议等方式,对照种粮大户的构成条件,对申请人的种植面积进行逐一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乡镇、街道填报以下资料:1.函报种粮大户补贴情况;2.《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乡镇统计表》;3.村干部、驻村干部、村民3人以上证明材料;4.种粮大户现场核查情况记录(地块测量简易图,核查地点、内容、照片)5.种粮大户公示表、验收合格后公示照片。各乡镇街道于7月30日前将验收合格的种粮大户资料报区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抽查复核。种粮大户种植作物收获后,区级行政主管部门拒绝申报资料。

(三)区级抽查复核。

在当季作物收获前,区农业农村委组建核查工作组,对当年申报的种粮大户采取实地走访、电话抽查等方式进行抽查复核。核查结果认定:1.予以认定。按程序申报,经审查申报资料合格;核查结果与乡镇(街道)验收基本相符;村(社区)、乡镇街道、区级公示期内无异议。2.取消大户补贴申报资格。不能完整提供申报所需佐证资料的;资料中所提供的佐证资料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相符的;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平均产量明显低于当地当年同一作物的;与其他非补贴作物(植物)套作的;村(社区)、乡镇街道、区级公示期内,接到涉嫌造假举报,经查证属实的。

(四)资料报送

由乡镇、街道将验收合格后的种粮大户资料装订成册报送至区农技中心种子管理站归档备查。

(五)公告公示

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实行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两次(包括补贴发放前、发放后)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种粮大户姓名、所有流转耕地农户姓名、种粮地点、种植作物、面积、补贴金额和区农业、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等内容(区农业农村委联系地址:黔江区城东街道河滨东路北段8号区农技服务中心329室种子管理站。联系人:龙晓玲;电话:79240708;区财政局联系地址:黔江区新华东路中段64号财政局办公大楼211室农业科。联系人:杨笔耕;电话:79225842)。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保留公示照片备查。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

(六)补贴资金兑付

2023年—2025年种粮大户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区内相关金融机构收到同级财政部门拨付文件后,要及时办理相关款项拨付业务。严禁以拨代支,在“一卡通”代发专户形成沉淀。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支持种粮大户发展政策的落实负总责。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

(二)做好宣传工作。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加大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有效调动种粮大户种粮的积极性。

(三)做好相关基础工作。各乡镇街道确保种粮大户提供的资料真实,种植情况属实,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的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包括种粮大户申报资料、验收资料、公示资料、审核资料等。同时,要认真严格按程序做好2023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的核实工作,报送相关资料,为2024年的种粮大户补贴工作打好基础。2024年、2025年种植的大户参照执行。

(四)严格落实核查监督机制。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补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督查组深入村社进行督促检查,区农业农村委将适时开展重点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坚决杜绝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五)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

(六)严格补贴信息公示制度。区农业农村委将会同区纪委监委、区财政局对直补公示作专项检查,对不按要求进行公示以及不按规定报送相关资料的乡镇(街道),将严格依规依纪处理,同时,要求各乡镇(街道)在公示时必须注明举报电话。


附件:

1.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2.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乡镇统计表

3.黔江区种粮大户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

4.黔江区种粮大户生产季节用工工资发放表

5.黔江区种粮大户流转土地租金发放明细表

6.黔江区种粮大户产品流向明细表

7.承诺书

8.证明

9.黔江区XX乡(镇)XX年种粮大户公示表

10.种粮大户现场核查情况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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