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6年黔江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6年黔江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6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5〕136号)要求,2026年我区将继续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区农业农村委会拟定了《2026年黔江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4月21日
(联系人:龙晓玲;联系电话:15320995337)
2026年黔江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部署,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与地力提升,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6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5〕136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农〔2025〕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根本目标,以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底线,以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为核心原则,全面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地见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强化政策引导,充分调动广大农民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形成绿色生态、可持续的农业生产方式。探索建立补贴发放与耕地保护行为挂钩机制,鼓励农民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履行耕地保护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规范程序、精准实施,做到应补尽补、不重不漏,确保强农惠农政策真正惠及种地农民,全面提升农业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
二、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及程序
(一)补贴对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并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的种地农民。具体包括: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家庭承包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原则上补贴发放给原承包方;若流转双方已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补贴归属的,从其约定。
(二)补贴依据
原则上以2010年版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扣除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后确定最终补贴面积。以下情形不予补贴:非农征(占)用的耕地;已改为畜牧养殖场、林地、草地、设施农业用地等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且质量未达耕种条件的耕地;撂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复耕后可重新申报;同一地块一年内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补贴面积计算公式为:补贴面积=2010年版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不符合补贴政策的耕地面积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由区级统一测算,实行动态调整:补贴标准=(市级下达资金总额+上年度结转资金)÷全区核定补贴总面积。最终补贴金额按农户核定补贴面积乘以全区统一补贴标准计算,通过“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到户。
(四)申报与发放程序
坚持“自下而上、农户申报、村组审核、乡镇复核、区级审定、集中发放”的工作流程,确保程序规范、过程透明。
1.农户申报。各村社通过村民大会、入户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政策,农户按时间节点自行向村组申报其在2010年二轮承包耕地范围内符合补贴条件的实际耕种面积。
2.村社审核与公示。村级组织对农户申报数据进行核实,确保申报面积≤二轮承包面积;填写《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不符合补贴政策耕地使用面积统计表》;在村、组显著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后,经村级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附公示照片上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3.乡镇(街道)审核与再公示。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对各村上报数据进行集中审核,重点核查面积逻辑性、政策合规性;审核通过后,在政府政务公开栏再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发放花名册上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系统,接受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审定。
4.区级审核与数据锁定。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对乡镇报送数据进行复核,并组织抽查;数据确认无误后,于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基础数据锁定;测算全区统一补贴标准,形成最终发放明细。
5.资金发放。各乡镇(街道)于2026年5月30日前将补贴信息上传至重庆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系统;区农业农村委审核后推送区财政局;金融机构在收到资金和数据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发放至农户“一卡通”账户,严禁截留、滞留或挪用。
三、资金管理与监督机制
(一)统筹使用资金
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负责统筹上年度结余资金与本年度上级下达资金,统一安排用于本年度补贴发放,确保资金闭环管理、专款专用。
(二)强化资金监管
严禁任何形式的资金统筹、集中使用或挪作他用;严禁村社干部代领、代管补贴资金;严禁以补贴抵扣农业生产费用、“一事一议”筹资或其他债务;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滥用职权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三)按时兑付保障
各乡镇(街道)必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作:4月30日前完成数据锁定;5月30日前完成系统上传;延迟报送导致发放延误的,将在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
四、建立特殊情况动态处理机制
对少数农户因历史原因无2010年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但确有耕地并持续耕种的,经农户申报,可以启动特殊申报程序。
(一)农户申报。提供相关土地承包证明。证明材料需真实有效,农户需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申报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贴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审核与公示。①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收到农户特殊申报材料后,应先查阅该农户土地承包经营、非农征占用以及退耕还林等档案资料,再组织村干部、村民代表组成审核小组,入户实地核查地块并联合出具该地块征占、退耕还林等数据,剩余承包耕地仍在耕种且符合补贴政策的书面证明。②核查完成后,乡镇(街道)、村(居)组将农户补贴面积申报表按照程序在显著位置分别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申报农户姓名、申报耕地位置、面积、证明材料摘要及举报电话等。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进行最终审定。③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对乡镇(街道)上报的特殊申报材料进行抽查审定,必要时可进行实地抽查。审定通过的,纳入当年补贴范围;未通过的,由乡镇(街道)书面通知申报农户并说明原因。
(三)补贴面积和补贴标准。特殊申报户的补贴面积以审核小组实地核查确认的实际耕种面积为准,且不得超过该户提供的相关佐证资料上的土地确权面积。其补贴标准与普通申报户一致,统一执行全区测算的当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
(四)签署承诺书。乡镇(街道)与村组共同签署《承诺书》,确保不重不漏,如查实存在骗取补贴行为,相关责任人将依法追责。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街道)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落实“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责任制。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林业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及代发金融机构要加强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二)加强政策宣传
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微信群、入户走访、群众会等形式,广泛宣传补贴政策的宗旨、对象、标准和申报流程,特别要讲清“补贴与耕地保护责任挂钩”的政策导向,提升农民保护耕地的自觉性。发放《政策明白纸》,做到家喻户晓。
(三)落实备案制度
补贴发放完成后,各乡镇(街道)于2026年7月15日前将以下资料装订成册,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备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函;农户补贴发放花名册;核查扣减面积花名册;补贴发放前后公示照片;特殊申报户佐证材料、承诺书及其他相关材料。报送地址:区农技中心种子站(新华苑三楼329办公室)
(四)强化项目监管
严格落实“三级两次公示”制度;区级将组建联合核查组,采取随机抽查等方式,对补贴面积、资金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问题立即报告并处理;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五)做好信访维稳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对举报线索认真调查核实,依法依规答复,把矛盾化解在基层,防止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发生。
抄送:区财政局、区林业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2026年4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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