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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5746473/2026-00001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公告公示
  • 成文日期 2026-01-04
  • 发布日期 2026-01-04
  • 文件标题 黔江区涉贫涉乡村振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26年)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黔江区涉贫涉乡村振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26年)














黔江区涉贫涉乡村振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26年)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区县级、乡镇级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依申请

县级

乡级

1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监测对象识别

新识别监测对象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的通知(国乡振发[2023]4

15

监测对象所在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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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对象退出

监测对象风险消除认定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的通知(国乡振发[2023]4

15

监测对象所在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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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2

扶贫资金

精准扶贫贷款

小额贴息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每年底前集中公布1次当年情况

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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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衔接资金及项目

项目库建设

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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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计划

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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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

衔接资金项目实施前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衔接资金项目实施后情况(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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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年度计划及分配结果

年度区县级衔接资金分配结果(资金计划批复文件)
计划完成情况(项目建设完成、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减贫机制实现情况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关于
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
201810号)有关要求,《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监管
的意见》(渝委农办〔202128号)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1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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