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区农业农村委>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涉贫涉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及项目>分配结果
您当前的位置: 区农业农村委>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涉贫涉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及项目>分配结果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039C/2019-04752
  • 主题分类 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19-11-04
  • 发布日期 2019-11-04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重庆市黔江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下达黔江区2019年第三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重庆市黔江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下达黔江区2019年第三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黔财农〔2019〕114号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重庆市黔江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下达黔江区2019年第三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区农业农村委:

根据《关于印发黔江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19〕19号)、区扶贫办《关于审定2019年第三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黔江扶办文〔2019〕61号)及区领导批示精神,为深化脱贫攻坚工作,巩固脱贫成果,现下达你单位2019年第三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专项扶贫资金)1000万元。(资金分配见附表)

请你单位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对资金的使用和监管负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重庆市工程类扶贫项目监督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8〕132号)、《重庆市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渝财脱贫〔2019〕32号)等规定,规范使用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结合《2018-2020年深化脱贫攻坚项目规划》,尽快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区财政局备案,并将资金及时下达至项目实施单位。全面加强绩效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严格控制资金结余结转,当年拨付进度必须达到92%以上,区级资金超过1年、国市级资金超过2年未使用完毕的、工程项目资金计划下达后60日以上未开工的,区财政局按规定收回。严禁滞留、挤占、挪用统筹整合资金,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自觉接受审计、监督部门检查。

附件:重庆市黔江区2019年第三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专项扶贫资金)计划表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重庆市黔江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11月4日   

(区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79236326;区纪委监委监督举报电话:79222395;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

重庆市黔江区2019年第三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专项扶贫资金)计划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安排资金(万元)

资金来源

绩效目标

备注

合计

1000

1

黔江区2019年度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项目

1000

渝财预﹝2019﹞44号中安排1000万元

主要支持生态特色效益农业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优先选择产出效益高、产业带动强、履约分红能力强的项目,对入选项目购置、租赁或修建产业发展必要的设施设备、良种引进、良法推广、购买农资、农产品加工及销售链构建等安排资金,按股权化改革实施办法明确的持股比例,由业主、村级集体经济、贫困户分别持股分红。业主为农业企业的财政补助资金按50:40:10实施股权化改革,其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占比10%,每年按照持股金额的6%实行固定分红。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滑动查看完整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