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2019年第三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江扶组办发〔2019〕60号
重庆市黔江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2019年第三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黔江区2019年第三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方案》已经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黔江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4日
(区扶贫办监督举报电话:79223577;区纪委监委监督举报电话:79222395;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第三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分配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资金巩固脱贫成果。按照全区深化脱贫攻坚规划,编制了本工作方案:
一、资金整合范围及额度
(一)统筹整合资金范围。按照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区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19〕8号)文件要求。整合资金范围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17项中央财政涉农资金,及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16项市级财政涉农资金;资金使用要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范围内,从区级脱贫攻坚项目库中选择项目。
(二)统筹整合资金额度。全区2019年第三批应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合计1000万元,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二、整合资金分配方案
从《黔江区2019年脱贫攻坚项目库》中选择区农业农村委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项目,安排资金1000万元,同时编制《2019年第三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方案》,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三、资金管理要求
(一)资金使用。一是区财政局根据审定后的《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分配方案》,在20个工作日内下达资金文件至项目实施主管部门。二是项目实施主管部门收到资金文件后,在30个工作日内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送区财政局和区扶贫办进行备案。三是项目实施主管部门要及时将资金下达至项目实施单位,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当年使用进度必须达到92%以上。四是项目的竣工验收由项目实施主管部门负责。五是市、区级资金超过1年,中央资金超过2年未使用完毕的,工程项目资金计划下达后60日以上未开工的,区财政局按规定收回,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重新安排扶贫项目。单个扶贫项目原则上自项目批复之日起1年内完成。
(二)资金监管。一是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项目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和监管负主体责任,要严格执行《重庆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渝财农〔2017〕145号)相关规定,规范使用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二是区纪委监委、审计、财政、扶贫等部门要加大对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力度,对资金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附件:黔江区2019年第三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安排建议表
黔江区2019年第三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安排建议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责任单位 |
资金需求 |
建议安排资金 |
绩效目标 |
备注 |
合计 |
1000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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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产业发展 |
黔江区2019年度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项目 |
区农业农村委 |
1000 |
1000 |
主要支持生态特色效益农业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优先选择产出效益高、产业带动强、履约分红能力强的项目,对入选项目购置、租赁或修建产业发展必要的设施设备、良种引进、良法推广、购买农资、农产品加工及销售链构建等安排资金,按股权化改革实施办法明确的持股比例,由业主、村级集体经济、贫困户分别持股分红。业主为农业企业的财政补助资金按50:40:10实施股权化改革,其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占比10%,每年按照持股金额的6%实行固定分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