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财建〔2021〕14号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
黔财建〔2021〕14号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
区城管局:
根据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关于审定2021年第一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黔江扶办文〔2021〕4号)的批示,为巩固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建设有效衔接,现下达你单位2021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007万元(资金分配见附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对资金的使用和监管负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重庆市工程类扶贫项目监督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8〕132号)、《重庆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渝财农〔2017〕145号)、《重庆市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渝财脱贫〔2019〕32号)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
二、尽快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区扶贫办备案,并将资金及时下达至项目实施单位。
三、全面加强绩效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并于12月底前全部实现支付,未按规定使用的资金区财政局将收回重新统筹安排。
四、严禁滞留、挤占、挪用统筹整合资金,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自觉接受审计、监督部门检查。
附件:重庆市黔江区2021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计划表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2021年2月8日
(区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79236326;区纪委监委监督举报电话:79222395;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
重庆市黔江区2021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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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安排资金(万元) |
资金来源 |
绩效目标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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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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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乡镇垃圾处理项目 |
1007 |
1.渝财农〔2020〕128号中安排7万元; 2.渝财农〔2020〕134号中安排83万元; 3.渝财农〔2020〕137号中安排331.68万元; 4.渝财农〔2020〕139号中安排585.32万元 |
24座乡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标排放,正常运行,圆满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区的总量减排考核任务,改善包括脱贫人口在内的辖区居民人居环境。 |
1.中央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46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539.32万); 2.市级资金(市级农村综合改革资金331.68万元,农村“三社”融合发展资金83万元); 3.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