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黔江区2025年第三批衔接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
黔江委农办〔2025〕17号
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
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黔江区2025年第三批衔接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民族宗教委、区商务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统计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区供销合作社、区农技中心、区畜牧中心:
《黔江区2025年第三批衔接资金项目实施计划》已经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区农业农村委监督举报电话:79226733
区纪委监委监督举报电话:7922239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
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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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区2025年第三批衔接资金项目实施计划
一、衔接资金规模
第三批衔接资金共计6255.333021万元,其中到位上级衔接资金2308万元,本级配套资金3200万元,前面批次安排收回结余资金747.333021万元。
二、衔接资金项目安排情况
从《黔江区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择项目44个,安排资金6255.333021万元。其中安排区农业农村委项目25个,资金3462.65万元;区民族宗教委项目4个,资金373万元;区发展改革委项目3个,资金380万元;区农技中心项目3个,资金249.5345万元;区水利局项目2个,资金1028.470521万元;区林业局项目2个,资金373万元;区供销合作社项目2个,资金164.89万元;区住房城乡建委项目1个,资金57.75万元;区畜牧中心项目1个,资金132万元;区商务委项目1个,资金34.038万元。
三、资金管理要求
(一)资金使用。一是区财政局根据审定后的项目实施计划,在5个工作日内下达资金文件至项目主管部门。二是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将资金下达至项目实施单位,下达资金计划时要明确资金来源、绩效目标等,要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推进及资金使用进度。项目实施单位在收到资金文件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对资金文件进行公示,在项目实施前对实施方案进行公示。三是项目的竣工验收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年终,区、乡镇 (街道)、村(社区)三级要分别对本级年度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公告。四是各项目主管部门要牵头做好本单位本行业的衔接资金项目入统相关工作,区统计局、区发改委要加强业务指导。五是要加快项目建设及资金支付,10月中旬要达全国平均进度或者序时进度,在年底前实现支付进度达95%以上。
(二)资金监管。一是由项目主管部门对衔接资金使用和监管负主体责任,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区分衔接资金性质,严格执行市委农办《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渝委农办〔2021〕31号)、《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渝财农〔2022〕73号)、《黔江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黔江财政发〔2023〕27号)等资金管理办法及工作要求,规范使用衔接资金。二是区纪委监委、审计、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大对衔接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力度,对资金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附件:黔江区2025年第三批衔接资金项目安排计划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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