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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5746473/2021-00525
  • 发文字号 黔江农业农村工委发﹝2021﹞20号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公告公示
  • 成文日期 2021-12-14
  • 发布日期 2021-12-14
  • 文件标题 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黔江区2021年实施乡村治理 助推乡村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黔江区2021年实施乡村治理 助推乡村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江农业农村工委发﹝2021﹞20号

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黔江区2021年实施乡村治理助推乡村振兴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全区乡村治理成员单位: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对乡村治理工作要求,结合全区乡村治理工作实际,我委拟定了《黔江区2021年实施乡村治理助推乡村振兴工作方案》,经区委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3月29日


黔江区2021年实施乡村治理助推乡村振兴工作方案

2021年,是我国巩固拓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之年,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渝委发〔2018〕26号)精神,落实《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黔江委发〔2018〕31号),结合《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乡村治理积分制推广运用及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农办发〔2020〕181号)要求,全面提升农村(社区)治理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实现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工作安排,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治理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坚持把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作为主攻方向,坚持把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作为根本目的,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强保障、以德治扬正气,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备,治理体制更加完善,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从乡镇层面:全区30个街道镇乡结合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同步完成1个区级乡村治理示范村创建;从区级层面,完成2个乡村治理市级示范村创建,力争完成1个乡村治理国家级示范村建设,争取申报创建市级乡村治理示范镇(街道、乡)1-2个,国家级乡村治理示范镇(街道、乡)1个。

在“十四五”期间,全区乡村治理体制更加成熟定型,治理能力更为精准全面,为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基层政权提供有力支撑,为推进全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三、工作措施

(一)以实施固本强基为抓手,继续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

结合农村“两委”选举完成,坚持以提升基层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充分发挥城乡(社区)党组织的政治领导、服务协调、规范监督等功能;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加强农村党员教育、管理,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两学一做”常态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做到“四个自信”,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制度,创新思想建设的方式方法,丰富党员的组织生活;以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加大农村人才培训工作,打造优秀的农村工作人才队伍,选拔优秀干部担任驻村“第一书记”,持续滚动回引本土人才,打捆用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等相关政策,鼓励扶持本土人才领办创办各类创业项目;对表现优秀的及时选拔进“两委”班子,实行群众广泛参与的考评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监督,纳入村干部绩效考核,开展一系列教育培训活动,提升村干部的工作素养和能力。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充分发挥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作用,压实各级和相应领导的责任,同时通过规范村级权力运行,防止权力滥用、责任模糊,增强干部队伍的责任担当和法律意识。

(二)以集体经济、“三变”改革为载体,奠定乡村治理基础。

1、大力发展集体经济组织,打牢乡村治理经济基础。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是实施组织振兴的有效途径,也是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的基础。加快提升集体组织的专业化水平,对农业项目进行相应的政策宣传和技术培训,提供后期销售等服务,让农户少走弯路,降低生产风险;建立鼓励创新创业的机制,调动生产大户、技术能人的积极性,提高乡土人才致富能力和综合素质,发挥在产业生产方面的示范作用;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深入推进“村社合一”“三社融合”发展模式,把党组织建在村企业上、农民专业合作社上,设定党员先锋示范岗,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组织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要发挥帮扶资源优势,将上一级选派的科技副职、科技特派员、农业辅导员等专家充实到项目中来,配合当地企业、合作社做好项目规划、技术指导,推动乡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2、以“三变”改革为突破口,挖掘乡村治理新动能。随着我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的顺利完成,集体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三权”分置体系的确立,要在已经取得的改革成果上,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一方面,全面推进“三变”改革试点,在切实保障集体利益和群众利益的基础上,推进土地经营权的有序流转,探索三权”分置有效办法路径,探索盘活农村撂荒地、空闲地、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发展乡村新产业新业态的有效办法。另一方面,着力在“集成”上下功夫,加快推动土地制度、经营制度、产权制度、支持保护制度、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等改革联动、集成配套,发挥改革整体效应。在土地制度改革领域,从农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有偿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盘活闲置宅基地、地票资金的使用监管等方面开展全链条改革,实现农村土地关键点改革的政策集成。在经营体系领域,抓住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这个重要关节点,积极发展农业生产托管,提高小农户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在城乡融合发展方面,把区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推进空间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区域统筹,一体设计、一并推进,形成区乡(镇)村(居)三级功能衔接互补格局,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真正落地见效。

(三)以构建“三治融合”为目标,健全乡村治理体系。

坚持以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导向,融合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发展。要结合我区在城市社区推行积分制管理、网格化管理和“五乐社区”(乐学、乐居、乐业、乐善、乐和)创建取得的成功经验,大力推进“积分制+管理”制度,实现乡村治理工作精细化、精准化建设,推动乡村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有效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方式的转变和治理能力的提升。今年,各街道镇乡示范村要切实抓好积分制管理在“三治融合”的推广应用,结合村情民意,创新科学的积分体系、规范程序和内容,更好凸显积分制的激励约束作用。

1、自治为基,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坚持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地位,通过提高农民主动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建立健全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凸显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地位,激发农民参与性和内在活力,为实施乡村治理推动乡村振兴提供政治和组织保障;坚持以自治为基础,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全面推广村级“阳光公开”监管平台,建立“村民微信群”“乡村公众号”等,加强群众对村级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对村级事务的积极参与。

2、法治为本,建设法治乡村。在村民自治的基础上,结合普法教育、“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和扫黑除恶活动开展,充分发挥法治对于乡村治理体系的保障作用,以法治指引乡村治理实践,坚持在法治化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群防群治组织在平衡社会权益、调节社会关系,促进基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一切活动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一方面,加快推进法制乡村建设,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培育一批以村干部、人民调解员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增强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农业支持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权威地位。另一方面,以创建平安乡村(社区)为工作重点,推进乡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农村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健全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将法治与农民的社会实践相结合,引导广大农民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不断提高其法治素养。

3、德治引领,提升乡村德治水平。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扎实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倡导树文明新风尚,着力培育崇德向善的乡村氛围,促进乡村治理取得新成效。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德治在乡村治理中的道德强化作用,通过深入挖掘熟人社会中的道德力量,结合乡村振兴阶段要求对其内容进行创新,广泛开展“评乡贤、学乡贤、用乡贤”、“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将其融入村规民约、村民道德公约等规范中,引导农民向上向善,培育文明乡风。另一方面,建立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实现乡村社会的和谐发展。同时,通过广泛开展争当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等活动,开展寻找最美乡村教师、医生、村官、家庭等活动,深入宣传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典型事迹,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根据工作安排,区乡村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业农村委,由区农业农村委主任杨泽迁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农业农村委副主任向前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区乡村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着力解决在乡村治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抓好统筹指导、组织协调、资源整合和督促检查。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负责人要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职责,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完善制度,共同推进。要进一步完善乡村治理工作协调机制。按照区乡村治理领导小组安排,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是农村(社区)治理责任主体,要把乡村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形成区农业农村委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乡村治理工作,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乡村治理工作格局。按照区乡村治理成员单位与乡村结对帮扶机制,相关成员单位要配合共同推进农村(社区)治理工作。牵头单位要每季度组织召开专题会,研究解决帮扶联系乡村在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并着力从人财物等方面对结对帮扶农村(社区)给予倾斜支持。

(三)严格考核,强化督查。将乡村治理工作纳入对成员单位、乡镇(街道)工作综合考核重要内容,区农业农村委要会同组织、宣传、政法、民政、司法等部门建立健全完善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将乡村治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定期调度工作重点,及时掌握乡村治理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深入挖掘符合实际、简便易行、务实管用的乡村治理模式,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各乡镇(街道)和成员单位在半年和年终次月5日前上报半年和年终乡村治理工作总结。

(四)强化保障,提供支撑。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乡村治理成员单位要积极筹措资金,落实乡村治理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开展;要组建专班、明确专人,专职抓好工作;要强化科技支撑,充分探索运用“互联网+乡村治理”新模式,改变传统的管理模式,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提升乡村治理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五)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及时总结推广乡村治理先进经验,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乡村治理创新做法和突出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各乡镇(街道)要精心策划,围绕2021年“实施乡村振兴 乡村治理看黔江”活动主题,推出专题报道,并将典型案例总结材料报送牵头单位。

附件: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重点举措及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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