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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5746473/2021-00402
  • 发文字号 工作通知﹝2021﹞14号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公告公示
  • 成文日期 2021-07-30
  • 发布日期 2021-08-02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申报2021年家庭农场建设项目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申报2021年家庭农场建设项目的通知

工作通知﹝2021﹞14号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申报2021年家庭农场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家庭农场: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预下达2021年农业转移支付部分政策任务清单的通知》(渝农发〔2020〕147号)、《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4号)、《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关于下达黔江区2021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10号)等文件要求,积极稳定培育壮大全区家庭农场,支持开展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发挥家庭农场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农业转型高质量发展,提升农业综合竞争力,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1年家庭农场建设项目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任务

全区拟支持培育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等有示范带动影响力的家庭农场23个。

二、项目建设方式

项目建设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方式,家庭农场每个补贴3万元。本年度同一主体只能选择家庭农场或合作社奖补资金其中一项。

三、项目建设内容

(一)规范制度管理。开展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因地制宜设置家庭农场办公室、档案室、财务室、会议室等固定办公场所及生产、销售基地,张贴醒目标识标牌;建立健全家庭农场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经营制度、生产制度等,统一上墙公示,单块规格大小一般不低于400mmX600mm,材质样式上可选择KT板边条、亚克力塑料等;建立完善详细的档案资料,有明确的管理人员职责,健全农业投入品购入和使用记录、安全生产记录、经营销售记录、财务收支记录等,鼓励聘请三方公司开展档案整理、财务代账,使用档案专柜(一般选用常规性钢制档案柜规格1800mmX900mmX390mm),档案装订成册,分年度分类别规范储存。使用统一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

(二)提升效益能力。聚焦家庭农场自身发展,补短板、强弱项、固优势,选择实施购买社会化服务,购置农资、农用机具等生产资料,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及品牌营销,推进精选包装、冷藏保鲜、烘干等产品初加工,带动农业科技示范,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提升家庭农场管理能力、经营效益,有效推动农村区域协同振兴、农村居民致富。

项目建设内容的“规范制度管理”是此次项目申报建设的基础内容,未建成“规范制度管理”的主体必须开展此项建设(写进实施方案),已建成“规范制度管理”的主体可不纳入此次项目建设内容,根据实际情况从“提升效益能力”中选择申报建设。同一项目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各类财政补助资金。

四、项目申报条件

1.符合我区家庭农场认定条件,并通过区农业农村委认定备案;

2.已进入农业农村部新直农平台系统家庭农场名录;

3.有比较健全规范的各项管理制度且实施良好;

4.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中有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5.生产经营良好,无其它社会信用不良记录和社会负面影响,无拖欠土地流转租金及农民务工工资等。

五、项目建设程序

(一)组织申报

1.申报时间:2021年7月30日-2021年8月6日止。

2.申报方式:坚持公平、公正、自愿、透明的原则,通过黔江区政府网站、黔江区新直农平台、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等渠道公开发布项目申报信息,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按程序申报。

(1)初审。各申报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黔江区2021年家庭农场项目建设申报书》(附件1)、《黔江区2021年家庭农场项目建设实施方案》(附件2)及相关佐证资料(项目申报资料清单,附件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申报主体提供的各项资料及实际发展情况进行初步核实评审,符合申报条件的于2021年8月10日前将申报资料提交区农业农村委。

(2)复审。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推荐情况,区农业农村委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复审,对复审通过的申报主体名单,利用区政府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的由区农业农村委下达项目建设任务清单文件予以实施。

(二)组织建设。各申报主体根据下达项目建设任务清单、项目实施方案开展项目建设,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督促项目主体及时开工、加快建设,加强项目建设内容监管、安全监管、资金监管,对发现未按项目实施内容建设的,及时予以纠正。各项目建设原则上于2021年10月31日前完工,已经完成项目建设的由各项目建设主体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项目初验收,初验收合格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区农业农村委申请复核验收。

(三)组织验收。区农业农村委组织相关专家,会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复核验收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逐一对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逐个现场验收,现场签署验收意见。对验收中发现弄虚作假、套骗资金等行为的,建设主体3年内不得申报相关补助资金;对项目效益发挥不明显的,暂缓或降低奖补资金。各建设项目实行“完工一个、验收一个、奖补一个”,各项目验收原则上于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

六、其他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宣传,积极组织动员指导辖区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开展好申报工作。

(三)严格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认真执行评定工作纪律。


附件:1.黔江区2021年家庭农场项目建设申报书

      2.黔江区2021年家庭农场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3.项目申报资料清单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7月30日          

(联系人:陈林;联系电话:7922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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