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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114MB15746473/2022-00104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黔江区农业农村委
成文日期 2022-04-12 发布日期 2022-04-12
标  题 《黔江区农业产业化奖励扶持办法》解读

《黔江区农业产业化奖励扶持办法》(黔江府发〔2022〕7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2年3月11日正式印发。该办法是我区农业产业奖励扶持的根本性制度文件,是对《黔江区农业产业化奖励扶持办法》(黔江府发〔2020〕5号)的优化和补充。

一、为什么要修订《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黔江区农业产业化奖励扶持办法》(黔江府发〔2020〕5号)自2021年施行以来,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全区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区农业产业发展出现了新情况。一是区第五次党代会报告、2022年区政府工作报告优化明确了新的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品类和方向。二是部分产业扶持力度不够。为确保粮食安全,增加粮油产业扶持力度。为更好落实“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稳定生猪产业,积极发展牛产业。三是部分产业基地规模制定欠合理。如特色水果、蔬菜等产业扶持面积起点标准过高,一定程度影响了政策扶持效果。为进一步强化政策的导向激励作用,推动我区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修订《办法》势在必行。

二、本《办法》明确补助的农业产业有哪些

粮油、生猪、蚕桑、肉牛、烤烟、食用菌、羊肚菌、猕猴桃、脆红李、青菜头、水产、中药材等特色规模产业。

三、本《办法》补助主体范围

适用于在黔江区注册并从事农业产业的农业企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产业大户等新型农业产业化生产经营主体及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的机构。

四、补助申报方式

原则上按照业主自愿申报、乡镇初审、主管部门复核验收、挂网公示的程序进行补助,具体方式参照《黔江区农业产业化奖励扶持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五、本《办法》资金补助方式

本《办法》所涉政策资金一律实行“先建后补”,经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对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经营主体,及时收回补助资金、停报项目,并依法追究经营主体责任。同时,从严追究责任单位及项目管理人、验收人责任。

六、本《办法》进行了哪些调整

(一)新增内容。一是扩大了政策支持范围。新增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二是新增了获得市级(涉农)重庆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认定的一次性补助0.5万元;获得国家级(涉农)中华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认定的一次性补助2万元。鼓励开展标准化建设,对成功通过市级地方标准制定的,每个标准一次性补助5万元。三是新增了支持牧草种植、支持新建奶牛场发展。四是新增了粮油产业扶持政策章节。五是新增了对区级龙头企业补助。六是新增了支持青蒿产业发展、柑桔老果园进行品种改良补助。

(二)调整内容。一是提高了补助标准,烤烟生产扶持政策按每亩250元的标准给予烤烟生产物资投入补助。二是对生猪产业、肉(奶牛)产业、蚕桑产业、蔬菜产业、水产养殖扶持政策作了相应调整。

(三)删除内容。一是删除了第六章特色水果产业扶持政策。二是删除了第二章新型经营主体扶持政策中第六条强化生产要素供给、第七条支持农业科技创新。三是删除了第十章支持茶叶基地建设、中蜂良种繁育场建设、养鸡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七、本《办法》突出的举措

(一)加大粮油产业扶持力度。和原《办法》相比,增加了粮油产业扶持政策。近年来仅有的财政资金主要投向非粮产业,将严重影响2022年我区粮油生产重大政治任务的完成。今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要求,要攻坚克难扩种大豆油料,全国把扩大大豆油料生产作为2022年必须完成的重大政治任务。市级下达我区扩种大豆(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6000亩、3个“千亩级粮油示范片”、12个重点乡镇“百亩级粮油示范片”、扩种冬油菜1.4万亩等粮油生产考核任务也必须完成。

(二)强化肉牛养殖扶持。黔江区是重庆市畜牧业“十四五”规划的肉牛发展重点区县、优势产区,也是全市推进肉牛生产发展五年行动的重点区县,为了加快牛产业发展,提高了补助标准,鼓励养殖户扩大养殖规模,建设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重点支持适度规模养殖场,有利于牛产业的发展。

八、《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11章42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粮油产业扶持政策。包含支持优质粮食规模种植、支持稻油轮作油菜规模种植。

第三章 生猪产业扶持政策。包含支持生猪品种良种化、支持生猪产业发展、对生猪实行强制免疫、对强制扑杀及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进行补助。

第四章 肉(奶)牛产业扶持政策。包含 支持肉牛品种改良、支持能繁母牛扩群增量、支持肉牛标准化养殖场建设、支持新建奶牛场发展、支持牧草种植。

第五章 蚕桑产业扶持政策。包含新建桑园补助 桑蚕茧生产补助、养蚕设施建设补助、低效闲置桑园提质增效补助、 桑地(大棚)间作(轮作)补助。

第六章 烤烟产业扶持政策。包含生产扶持政策、基础设施维护补助。

第七章 蔬菜产业扶持政策。包含支持蔬菜产业发展、食用菌基础设施补助、 羊肚菌生产专项补助。

第八章 水产养殖扶持政策。包含支持支持老旧渔业专用塘升级改造、支持稻渔综合种养、分类补助鱼种费用。

第九章 鼓励发展其他特色产业。包含支持支持水果产业提质增效、支持新建优质李子基地巩固发展、支持青蒿产业发展。

第十章 新型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包含支持龙头企业发展、支持品牌创建、支持政策性保险、支持贷款贴息、支持参加农产品展销、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第十一章 附 则。明确本《办法》所涉政策资金一律实行“先建后补”,经验收合格后再拨付。享受本《办法》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必须符合工商、税务、环保、统计等相关要求。明确了不得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扶持政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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