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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5746473/2024-00078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公告公示
  • 成文日期 2024-04-28
  • 发布日期 2024-04-28
  • 文件标题 《黔江区农业产业化及食品农产品加工业奖励扶持办法》解读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黔江区农业产业化及食品农产品加工业奖励扶持办法》解读

《黔江区农业产业化及食品农产品加工业奖励扶持办法》解读

《黔江区农业产业化及食品农产品加工业奖励扶持办法》已经五届区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简称《办法》)于2024年4月18日正式印发。本《办法》自2024年5月18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是我区农业产业奖励扶持的根本性制度文件,是对《黔江区农业产业化奖励扶持办法》黔江府发〔2022〕7号的优化和完善。

一、为什么要修订《黔江区农业产业化奖励扶持办法》黔江府发〔2022〕7号,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黔江区农业产业化奖励扶持办法》黔江府发〔2022〕7号自2022年施行以来,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全区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区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区农业产业发展出现了新情况,面临着新挑战。一是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扶持力度不够。2月14日,家军书记来黔调研时要求,要优化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更加注重市场导向,提升产业效益。要加快蚕桑丝绸特色产业延链、补链、强链。5月10日,衡华市长来黔调研时指出,要推动农业细分成链,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让农户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市委六届二次全会提出实施千亿级优势特色产业培育行动,重点打造粮油、肉蛋奶、果蔬等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优势产业。全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提出构建“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将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业作为3大五千亿级支柱产业集群之一进行打造。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大力度推进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重庆市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工作要求非常明确、政策含金量十足。为深入贯彻家军书记、衡华市长来黔调研指示精神,扎实推动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业相关工作要求和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加大对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业扶持力度。二是从发展产业来讲,技术、品牌、市场主体要素必须得到持续的强化,才能真正发挥支撑作用,才能把产业做起来,因此有必要对技术、品牌、市场主体这三个关键要素结合起来进行专项激励,才能把企业做大做强。三是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和《重庆市委 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经济作物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成渝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带建设规划》,加大中药材扶持力度,推进黔江区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四是肉牛养殖环保压力大,稳固提升,不再对新建牛场进行补助。五是部分产业基地规模制定欠合理。如特色水果、蔬菜等部分产业扶持政策欠科学,一定程度影响了政策扶持效果。因此,为进一步强化政策的导向激励作用,推动我区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对《黔江区农业产业化奖励扶持办法》黔江府发〔2022〕7号修订势在必行。

二、本《办法》明确补助的农业产业有哪些

粮油、生猪、蚕桑、肉牛、烤烟、食用菌、羊肚菌、猕猴桃、脆红李、青菜头、水产、中药材、食品及农产品加工等特色规模产业。

三、本《办法》补助主体范围

适用于在黔江区依法从事农业产业及食品农产品加工业的企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产业大户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及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的机构。

四、补助申报方式

原则上按照业主自愿申报、乡镇初审、主管部门复核验收、挂网公示的程序进行补助,具体方式参照《黔江区农业产业化奖励扶持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五、本《办法》资金补助方式

所涉政策资金除“三金”打造,其他扶持政策一律实行“先建后补”,经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对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经营主体,及时收回补助资金、停报项目,并依法追究经营主体相关的责任;同时,从严追究责任单位及项目管理人、验收人责任。

六、本《办法》进行了哪些调整

本次《办法》修订工作中以聚焦产业发展、坚持问题导向为原则,保留9条,修改并增减了不同的扶持政策,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新增内容。一是扩大了政策享受范围。新增了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业扶持政策和“三金”打造扶持政策。二是新增了支持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粮油高产攻关示范;三是新增了中药材种植补助品种;四是新增了品牌创建爆品打造补助;五是新增羊肚菌技术培训及品比实验补助。

(二)调整内容。一是对粮油产业、生猪产业、肉(奶牛)产业、蚕桑产业、食用菌(羊肚菌)产业、水产养殖、品牌建设新型经营主体等扶持政策作了相应调整。二是降低了烤烟补助标准,基础设施维护补助由原来的按上一年度的烟叶税提取10%以上建立烟叶生产基础设施管护资金,用于对育苗大棚、烤房设施的维修补助。调整为按上一年度的烟叶税提取5%建立烟叶生产基础设施管护资金,用于对育苗大棚、烤房设施的维修补助。三是降低了市外展销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次补助1万元调整为每次补助0.5万元。

(三)删除内容。一是删除第四章肉(奶)牛产业扶持政策中第十条支持肉牛品种改良、第十二条支持肉牛标准化养殖场建设、第十三条扶持新建奶牛场发展、第十四条支持牧草种植。二是删除第五章蚕桑产业扶持政策中第十五条新建桑园补助。三是删除第七章蔬菜产业扶持政策中第二十二条支持蔬菜产业发展。四是删除第八章水产养殖扶持政策中第二十六条支持稻渔综合种养。五是删除第九章鼓励发展其他特色产业中第二十八条支持水果产业提质增效、第二十九条支持新建优质李子基地巩固发展。六是删除第十章新型经营主体扶持政策中第二十三条支持政策性保险。

七、本《办法》突出举措

(一)食品及农产品加工扶持政策。和原《办法》相比,增加了食品及农产品加工扶持政策。主要从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新建项目、加工营售、冷链物流体系建设、企业升规上市五个方面进行补助,助力构建我区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保障体系。

(二)“三金”打造扶持政策。和原《办法》相比,增加了“三金”打造扶持政策。鼓励部门和企业打造金技术、金品牌、金企业,创新补助机制,突出产量、产值、税收、就业、GDP贡献等指标贡献,区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用于保障预支预付“三金”政策,通过事前承诺、先预付资金后兑现成果。每年年底由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定,对成功打造金技术、金品牌、金企业的部门和企业,按成果大小分别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补助,单个部门和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八、《办法》主要内容

本扶持办法共十二章,分为总则、粮油产业扶持政策、生猪产业扶持政策、肉牛产业扶持政策、蚕桑产业扶持政策、烤烟产业扶持政策、特色产业扶持政策、食品及农产品加工扶持政策、品牌建设扶持政策、新型经营主体扶持政策、“三金”打造扶持政策和附则,共计39条。除去总则及附则,其余10章分别对我区山地特色产业和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进行扶持。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粮油产业扶持政策。包含支持粮食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单产提升、支持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种植油菜、支持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粮油高产攻关示范。

第三章 生猪产业扶持政策。包含支持生猪品种良种化、支持生猪产业扩群增量、对生猪实行强制免疫、对强制扑杀及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进行补助。

第四章 肉(奶)牛产业扶持政策。包含支持肉牛品种改良、支持能繁母牛扩群增量。

第五章 蚕桑产业扶持政策。包含桑蚕茧生产补助、养蚕设施升级改造补助。

第六章 烤烟产业扶持政策。包含生产扶持政策、基础设施维护补助。

第七章 特色产业扶持政策。包含青菜头产业发展补助、食用菌基础设施和加工补助、羊肚菌生产专项补助、中药材原材料基地建设补助、水产养殖业发展补助。

第八章 食品及农产品加工扶持政策。包含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补助、新建项目补助、加工营销补助、冷链物流体系建设补助、企业升规上市补助。

第九章 品牌建设扶持政策。包含支持品牌创建、支持农产品营销、支持标准建设。

第十章 新型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包含支持龙头企业发展、支持融资政策、支持政策性保险、支持贷款贴息、支持参加农产品展销、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第十一章 “三金”打造扶持政策。鼓励部门和企业打造金技术、金品牌、金企业。

第十二章 附则。本办法所涉政策资金除“三金”打造,其他扶持政策一律实行“先建后补”,经验收合格后再拨付。享受本《办法》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必须符合工商、税务、环保、统计等相关要求。明确了不得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扶持政策的情形。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