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重庆市黔江区供销合作社关于印发《黔江区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江农业农村委发〔2025〕36号电子公文专用章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 庆 市 黔 江 区 财 政 局
重 庆 市 黔 江 区 供 销 合 作 社
关于印发《黔江区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
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服务组织:
《黔江区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审批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组织实施。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重庆市黔江区供销合作社
2025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江区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5〕56号)、《重庆市市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供办发〔2025〕9号)精神等要求,黔江区作为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全流程上线试点区县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为做好我区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结合我区农业发展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由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供销合作社共同指导,乡镇(街道)具体实施,严格按照“统一产业、统一环节、统一标准”原则,通过政府补助等方式,支持小农户通过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方式,广泛接受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健全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促进农业服务规模化,推动山地特色高效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2025年计划完成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6万亩(次)以上。单个服务面积100亩(不含100亩)以下的可视为小农户。原则上小农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委托实施,鼓励支持整村推进,对整村推进服务的统一享受小农户补助标准。
(三)服务产业。一是支持粮油产业。主要服务水稻、玉米、油菜、薯类等粮油作物。二是支持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支持服务组织助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不得与其他机耕服务环节重复享受补助。根据服务需求,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供销合作社可适当调整服务补助环节,补助标准参照同类环节执行。
二、补助程序
(一)补助标准。按照财政补助比重不超过市场公允价格的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对小农户和规模主体分别确定补助标准(附件3)。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单环节享受补助面积上限不超过1000亩。
(二)补助方式及范围。实行先服务后补助,自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符合本方案要求接受社会化服务的小农户和规模主体纳入服务补助范围,服务组织不得收取服务对象该部分补贴资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为自身生产经营服务或交叉经营服务的,不得纳入补助范围。
(三)资金申报及拨付。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乡镇(街道)可按照“完成一个环节、验收一个环节、报账一个环节”模式组织验收并拨付资金。各乡镇(街道)履行验收责任主体,根据验收结果以正式函件向区农业农村委(或区供销合作社)申请补助资金,资金下达后由乡镇(街道)按程序拨付到服务组织。对超出指导计划(附件2)面积的,根据乡镇(街道)验收结果结合资金使用情况予以调整增加补助资金。
三、项目实施
(一)项目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于2025年8月31日前以正式公文形式报区农业农村委或区供销合作社备案,同时组织好项目实施。区农业农村委将会同区供销合作社动态开展服务组织审核、更新发布服务组织名单。各乡镇(街道)要主动对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及时组织好村(社区)及农户、规模主体等开展服务工作。要加强服务组织比选,不得在所公布的服务组织名单外比选(附件4),各乡镇(街道)备案的实施方案将作为项目检查、审计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二)开展服务作业。一是安装监测设备。所有服务组织需为作业农机安装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或作业监测终端,作业时“经济·村村旺·农服通”平台通过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或作业监测终端自动采集作业轨迹、分析计算作业面积,并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参考依据。统一采购一批作业监测终端,提供给服务组织使用。二是签订服务合同。服务组织需通过“经济·村村旺·农服通”平台线上承接服务,服务组织可与服务对象协商一致后签订电子合同,也可与服务对象线下签订服务作业合同(附件5)后上传平台,合同需约定服务产业、服务面积、服务价格等内容及双方责任与义务。三是组织开展具体服务。服务组织要明确告知服务对象享受的财政补助政策,根据服务条件、服务面积等自行协商服务价格,并严格按照服务合同提供相关优质服务;服务组织要按实际作业数量建立项目台账(附件6),服务完成后由服务对象在服务台账上签字确认,开展满意或不满意评价,后续将作为项目验收佐证资料上传“经济·村村旺·农服通”平台。鼓励小农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委托实施,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服务组织收取每亩不低于3元的居间服务费,双方可结合实际情况约定委托相关事宜。四是规范服务流程。服务过程中,要做好各类服务资料收集留底,确保服务效果可量化、可评估、可验收、可审计,服务资料流程不清晰的不能纳入补贴范围。对本方案下达前已经实施的服务环节,需在“经济·村村旺·农服通”应用上传相关服务资料。
(三)组织作业验收。本次验收主要通过“经济·村村旺·农服通”平台开展。作业完成后,按要求上传服务合同、服务图片、服务评价等佐证资料。乡镇(街道)组建2名以上人员的验收小组,对服务面积、服务价格、服务质量等进行实地验收核实,服务合同、监测设备采集的作业轨迹是核定服务面积的主要参考依据;出具现场验收意见(附件7),并对验收结果负责,同时对辖区验收情况分村(社区)依次汇总后在村(社区)、乡镇(街道)两级分别公示5天以上(附件8),对公示无异议的按实际作业验收量分服务组织汇总形成财政补助资金申报统计表(附件9)。项目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不予验收。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黔江区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协调小组(附件1),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统筹。区农业农村委、区供销合作社负责项目统筹,区财政局负责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监管,区农技中心会同区基础设施建设中心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做好机械技术指导和种植作物生产技术指导,落实项目实施验收监管,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辖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施。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引导服务组织、小农户、大户注册使用“经济·村村旺·农服通”(详见附件10)平台,适时组织专题培训,指导服务对象线上发布服务需求、服务组织线上承接服务。区供销合作社负责“经济·村村旺·农服通”的技术应用。各乡镇(街道)要通过政府网站、融媒体、公众号、村务公开栏、微信群等多种途径公示公开项目实施方案、主体遴选结果、项目验收结果、财政补助对象和补贴资金等信息,广泛接受监督。要加强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监管和技术指导,及时处理各类服务投诉和纠纷。项目完成后要开展工作绩效评价,及时总结过程中的优秀经验、典型经验。
(三)强化验收监督。各乡镇(街道)要完善项目档案资料,强化逻辑性审查,确保各环节验收合格面积和申报补贴资金的一致性。验收资料按照顺序(附件11)分服务组织装订成册,按资金申报渠道分别报区农业农村委、区供销合作社。区级将通过实地抽查、电话询问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调度,对弄虚作假、服务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组织,五年内不得承担财政补助的社会化服务项目。同时,该项工作已纳入乡镇(街道)年度综合考核,其中,未实施项目的该项考核不得分。
附件:1.黔江区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协调小组名单
2.黔江区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计划指导面积
3.黔江区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标准
4.黔江区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单
5.黔江区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
6.黔江区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7.黔江区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表
8.黔江区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验收结果公示
9.黔江区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财政补贴资金统计表
10.“经济·村村旺·农服通”注册
11.黔江区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档案资料清单
附件1
黔江区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协调小组名单
为统筹推进黔江区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成立黔江区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协调小组,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陈志明 区委农业农村工委书记、区农业农村委主任
秦晓红 区供销合作社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李化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区预算绩效和国库集
中支付管理中心主任
李跃进 区委农业农村工委委员、区农业农村委副主任
庞松 区供销合作社党组成员、副主任
成员: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供销合作社、区农技中心、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基础设施建设中心等有关单位(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业农村委,由李跃进、庞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推进项目实施日常工作。同时,下设综合协调小组、技术指导组、安全生产小组,分别履行相应职责。
(一)综合协调小组
组长:李跃进 区委农业农村工委委员 区农业农村委副主任
庞松 区供销合作社党组成员、副主任
成员:谢晓林 区财政局农林科科长
陈林 区农业农村委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科科长
刘雅歆 区供销合作社合作经济指导科科长
黄珍 区农业农村委一级主任科员
李荩 区农业农村委专业技术人员
主要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文件制定、工作推进、宣传培训、绩效总结、档案规整等。负责服务组织遴选、市场服务价格公布等。
(二)技术指导小组
组长:王建区农技中心负责人
成员:郑清春区基础设施建设中心负责人
张益铭区农技中心粮油站负责人
李正文区农技中心特经站站长
王海翔区农技中心植保站站长
焦青松区供销合作社合作经济指导科四级主任科员
主要负责项目具体组织实施,做好机械技术指导和种植物生产技术指导,落实项目实施监管及验收。
(三)安全生产小组
组长:刘章 区委农业农村工委委员、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长
成员:龚佳佳 区农业农村委农田农机科科长
傅前科 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二大队队长
主要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农机器械的安全监督监管。
附件2 黔江区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计划指导面积 (单位:亩)
|
附件3
黔江区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标准
服务产业 |
服务环节 |
规模主体 |
小农户 |
备注 |
拟补贴资金 (元/亩、吨) |
拟补贴资金 (元/亩、吨) | |||
水稻、油菜、玉米(高粱) |
机耕 |
45 |
55 |
|
机收 |
55 |
65 |
||
病虫害统防统治 |
8 |
10 |
1次,不超过3次 | |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
机耕 |
55 |
60 |
|
机播 |
65 |
70 |
||
薯类 |
机耕 |
45 |
55 |
|
烘干(水稻、玉米、油菜等) |
烘干 |
60 |
80 |
|
撂荒耕地 |
复耕复种 |
100 |
130 |
附件4 | |||||
黔江区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单 | |||||
序号 |
服务组织名称 |
法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备注 |
1 |
重庆铁锐农机有限公司 |
甘性钱 |
13032335262 |
黔江区城东街道新华大道东段141号 |
|
2 |
重庆市黔江区朵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吴华山 |
15923763905 |
黔江区鹅池镇治安村三组 |
|
3 |
重庆市黔江区普顺农机专业合作社 |
向燕 |
15086613799 |
黔江区城东街道雄鹰大道 |
|
4 |
重庆市黔江区怡农植保科技有限公司 |
李星颖 |
18580995888 |
黔江区舟白街道路东居委大宏堡安置区480号 |
|
5 |
重庆市哲旺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李光友 |
13896876615 |
黔江区金三角市场47号 |
|
6 |
黔江区关口龙江家庭农场 |
冉龙江 |
17784444506 |
黔江区石家镇关口村二组 |
|
7 |
重庆林禾航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任圣 |
15608393777 |
黔江区正阳街道科技企业孵化基地208号 |
|
8 |
重庆市鹏厅农机专业合作社 |
肖祖祥 |
13132303896 |
黔江区小南海镇小南海村四组 |
|
9 |
重庆市黔江区仙峡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马禹 |
15923050500 |
黔江区正阳工业园区标准化四期厂房5号楼二层 |
|
10 |
黔江区文应蔬菜种植农场 |
周文应 |
13896838849 |
黔江区水田乡石郎村1组 |
|
11 |
黔江区城西街道大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刘成忠 |
13594910339 |
黔江区城西街道大庄社区 |
|
12 |
重庆市黔江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
段沁宏 |
15215002264 |
重庆市黔江区城西六路58号 |
|
13 |
重庆市农业生产资料集团鑫穗丰有限公司 |
陈佳伟 |
13638378732 |
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群力居委3组 |
|
14 |
重庆市黔江区金溪镇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 |
朱连波 |
15923762788 |
重庆市黔江区金溪镇金溪居委一组110号 |
|
15 |
重庆市黔江区黄溪镇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 |
高松 |
13896818848 |
重庆市黔江区黄溪镇黄桥3组123号 |
|
序号 |
服务组织名称 |
法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备注 |
16 |
重庆市黔江区濯水镇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 |
王永红 |
19123816756 |
重庆市黔江区濯水镇白杨居委5组 |
|
17 |
重庆市黔江区沙坝镇惠名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 |
庞家权 |
13908276343 |
重庆市黔江区沙坝镇十字居委2组526号 |
|
18 |
重庆市黔江区水市乡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 |
杨爱华 |
15334626789 |
重庆市黔江区水市乡水市村2组 |
|
19 |
重庆市黔江区邻鄂镇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 |
王庭英 |
15023988868 |
重庆市黔江区邻鄂镇沙子场居委1组 |
|
20 |
重庆市黔江区石会镇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 |
聂明亮 |
13364096200 |
重庆市黔江区石会镇关后居委5组幸福路10号 |
|
21 |
重庆市黔江区蓬东乡麻田村农村综合服务社有限公司 |
肖红全 |
13996967598 |
重庆市黔江区蓬东乡麻田村5组 |
|
22 |
重庆市黔江区黎水镇华阳社区新鑫农村综合服务社有限公司 |
田洪勇 |
13388992036 |
重庆市黔江区黎水镇华阳居委会1组297号 |
|
23 |
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积富社区宏钟农村综合服务社有限公司 |
钟富祥 |
18580995888 |
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积富社区 |
附件5
黔江区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
(示范文本)
甲方(服务组织): 联系电话:
法人:身份证号:
乙方(服务对象): 联系电话:
法人:(小农户可不填该栏)身份证号:
经双方协商一致,在平等互利、自愿有偿、保证双方权益的基础上,甲方向乙方提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双方签订如下条款:
一、作业内容
1.甲方计划向乙方提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服务内容及价格等详见《黔江区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2.作业地点:黔江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组。
3.作业标准:(双方协商)
4.服务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有变动,应提前 天通知对方。
二、结算方式
作业完成后,甲方如实填写《黔江区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乙方核对服务数量和质量并签字确认后视为完成合同履行。乙方只向甲方支付自付资金,补贴资金按相关程序直接兑付给服务组织。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按时到乙方指定的作业地点开展作业服务,严格操作
规程作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2.甲方应按照双方协商的作业时间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保证作业质量合格、作业面积准确,负责段对服务作业面积进行实测。
3.乙方为甲方提供相应便利条件,在甲方完成约定服务后,及时对服务面积、服务内容等进行签字确认,支付自付部分服务资金。
四、其他事宜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调解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黔江区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 ||||||||||||||||
服务组织名称(盖章): |
法人代表签字 | |||||||||||||||
序号 |
服务对象名称 |
联系 电话 |
服务 地点 |
作业时间 |
服务产业 |
服务环节 |
服务面积(亩) |
作业人员签字 |
服务费用 |
是否为脱贫监测户等 |
满意度评价(满意/不满意) |
服务对象或被委托方签字(手印) |
备注 | |||
合计服务费用(元) |
其中申请财政补助(元) |
其中收取自付资金(元) | ||||||||||||||
合计 |
||||||||||||||||
备注:1.由村集体委托集中实施的,服务对象名称仍然填写到委托农户,服务对象签字可根据双方委托由委托农户或者被委托方签字确认。2.该表由服务组织填写。 | ||||||||||||||||
附件7
黔江区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表 | |||
验收内容 |
黔江区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
服务组织 |
|
项目实施内容 |
服务作业面积合计 亩次,其中:XX产业XX环节XX亩,XX产业XX环节XX亩… |
服务地点 |
|
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验收时间 |
|||
项目实际完成建设 情况 |
实际验收合格服务作业面积合计XXX亩次,其中XX产业XX环节XX亩,XX产业XX环节XX亩……… | ||
验收结论 |
验收意见:验收通过 验收组组长签字 : 组员签字: 年 月 日 |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
审核意见:同意 审核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8
黔江区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验收结果公示
根据《黔江区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发〔2025〕号)要求,经xx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验收小组对本辖区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产业、环节、数量进行了验收,现将作业验收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表)。
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
受理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监督电话:
附件:黔江区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验收结果公示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
黔江区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验收结果公示表
乡镇(街道)盖章: 年 月 日 | |||||||||||||||
序号 |
服务对象名称 |
联系 电话 |
服务 地点 |
作业时间 |
服务产业 |
服务环节 |
服务面积(亩) |
服务费用 |
是否为脱贫监测户等 |
满意度评价(满意/不满意) |
实施服务组织的名称 |
验收结果(合格/不合格) |
备注 | ||
合计服务费用(元) |
其中申请财政补助(元) |
其中收取自付资金(元) | |||||||||||||
合计 |
附件9
黔江区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财政补贴资金统计表
乡镇(街道): (盖章) 单位: 亩、元、户等
序号 |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名称 |
联系 电话 |
服务 产业 |
服务 环节 |
验收合格面积 |
核定申报财政补贴资金额 |
服务人数 | ||||||
合计 |
小农户面积 |
规模主体面积 |
合计 |
小农户补助金额 |
规模主体补助金额 |
小农户户数 |
其中:脱贫监测户等户数 |
规模主体户数 | |||||
1 |
XX 服务组织 |
||||||||||||
2 |
XX服务组织 |
||||||||||||
合计 |
乡镇(街道)验收人员签字:审核领导签字
附件11
黔江区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档案资料清单
1.乡镇(街道)项目实施方案及方案等公开公示照片;
2.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黔江区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
4.授权委托书(参照)
5.黔江区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6.黔江区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表;
7.黔江区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验收面积航测图(一村或一乡镇一张总图或分户GPS小图,或农服通轨迹图)
8.黔江区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验收结果公示及公示台账、公示照片;
9.黔江区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财政补贴资金统计表;
10.服务组织服务作业图片、乡镇(街道)验收照片等。
以上资料一式二份(加盖乡镇街道公章),按资金性质分别报区农业农村委、区供销合作社备案,一份由各乡镇(街道)留存。
抄报:市农业农村委员。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8月27号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