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2026年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2026年重庆市黔江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对象:9类群体: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十六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含返乡创业农民工),年满十六周岁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限制条件:(1)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2)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贴息: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贷款利率由借款人和经办银行协商确定,上不超过 LPR+50BPs,如以现行基准利率3.0为基准,实际利率不超过1.75)。
担保:可以进行二次抵押,可以异地抵押和担保,机关事业单位、国企、民企均可担保。
取消反担保:
(一)个人申请的50万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
(二)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
(三)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
(四)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符合信用贷款发放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
(五)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
额度: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600万元,(担保公司降低要求,根据客户申报金额进行审批)。企业600万元以内也可做信用贷款。
期限:个人贷款期限单次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期限单次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结算方式:市财政局预下达下一年度贴息资金,并在年终据实结算。创业担保贷款按季贴息,经办银行于每个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区县财政部门申请对应贴息资金。
担保费:担保公司收取50BP的担保费由财政承担
二、申报流程配合
申请人可在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重庆银行各营业网点、各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区就业和人才中心,线下提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也可以通过“重庆人社”APP、“渝快办”、“渝悦就业”平台等网络渠道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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