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转发《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转发《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21〕1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黔江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1年4月13日
渝职改办〔2021〕133号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特殊人才职称
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为贯彻落实《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印发的《激励专家人才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奉献的八项措施》以及《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评定办法》(渝人社发〔2017〕202号)精神,现就开展2021年全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本市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中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突出、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人员,各类引进高层次人才,援外援藏的专业技术人才,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人员,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经济专业等国家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重庆市无评审权限、实行指标总量控制的以及新增设的职称系列(专业)不纳入评定范围。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不得申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受到党员纪律处分,在处分影响期内的不得申报。接受组织调查或在立案调查期间,暂缓申报。
市属高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权限已全部下放,各高校通过“绿色通道”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含所在高校具有教育系统研究专业职称评审权的申报研究系列职称),不再送市“绿色通道”评委会评审,应分别按本校“绿色通道”评定办法,由所在学校自主评审。高校援藏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校教师系列(教育系统研究专业,限所在高校有评审权限的)职称的纳入本校“绿色通道”自主评审,所在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援藏人员政策。
二、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科研、学术方面无不良诚信问题;
(二)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
(三)国家规定有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四)申报的职称系列或专业有基本工作量要求的,(如教师课时量、医生门诊量等)须符合相应要求;
(五)身体健康,能履行正常的岗位职责;
(六)经本专业2名取得正高级职称5年以上的专家实名举荐(援外医疗队、援藏及抗疫获表彰奖励人员除外)。
工作时间、任职年限计算截至2021年4月10日。
三、申报条件
(一)《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渝府发〔2009〕58号),近5年以来,引进认定的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人才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引进认定的第四类人才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二)“鸿雁计划”引进人才,近5年以来,业绩成果(海外业绩参照执行)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正常申报业绩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三)组织选派援外医疗队及援藏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资历符合援外援藏的管理规定,援助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四)获省部级及以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表彰奖励者;其中,具有副高级职称者可直接申报评定正高级职称,具有中级及以下层级职称者可直接申报评定副高级职称;
(五)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成果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对应层级职称正常申报业绩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六)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近5年以来业绩成果(海外业绩参照执行)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申报业绩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七)其他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突出、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人员,近5年以来业绩成果符合相应条件(详见附件《特殊人才申报职称业绩成果参照表》)可直接申报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
四、有关说明
(一)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技术系列或教师(研究、实验)系列职称转入下半年正常申报渠道。
(二)组织选派一年期以上全职驻村专业技术人员,不纳入特殊人才渠道申报,继续按照正常申报渠道申报评审,执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干部队伍建设的通知》(渝委组〔2019〕115号)有关职称倾斜政策。
(三)申报人所提供的业绩成果须与申报专业或学科相关,集体成果须提供申报书、立项书或批复等能证明申报人作用的佐证材料。已通过评定使用过的业绩成果,不能在申报评定高一级职称时再次重复使用。所有获奖均须提供奖励文件。
(四)《特殊人才申报职称业绩成果参照表》中所列条件仅作为申报门槛条件,申报人是否达到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定专业组或受委托的评委会根据申报人提供的材料及考核情况提出具体评定意见,对于达不到相应条件者,可降低等级评定。
(五)获省部级及以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表彰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是指因疫情防控受到省部级以上专项表彰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上述奖励须纳入相应层级政府表彰奖励目录,且表彰奖励名称中明确含有疫情防控相关名词表述。
获省部级及以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表彰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疫情防控经历视同1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情况、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成果申报参评。
获省部级及以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表彰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控制标准内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推荐申报一次(无论是否通过评审均视为已经享受岗位支持政策),评审通过的,可在无空缺岗位的情况下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层级最低等级岗位。同时符合疫情防控一线或正常晋升职称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进行申报。从不同通道申报评审职称,岗位倾斜政策每人累计仅限享受一次。
五、申报方式
2021年特殊人才申报评审实行网上申报,请在选择申请类型时选择“特殊人才”类别。所有申报表格和佐证材料,均在网上填写和上传。网报审查合格后,打印提交签章完善的纸质评审表(一式2份)供存档使用。
个人用户,单位管理员、区县主管部门管理员、市级主管部门管理员用户注册、登录及审核网址: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
区县人事代理机构、区县人事(职改)部门登录金保网审核。
六、申报时间及程序
(一)系统用户注册
4月9-15日,请申报人,单位管理员、区县主管部门管理员、市级主管部门管理员提前进入系统进行用户注册,注册后方可申报及逐级审核。(已在系统注册过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即原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经济师、高级经济师申报时使用过系统的用户)
申报人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单位用户管理员、区县主管部门管理员、市级主管部门管理员以个人用户身份注册后,登录个人用户账户,进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注册管理员”,填写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上传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流程,生成和绑定单位、区县主管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用户,并成为相应用户管理员;区县人事(职改)部门通过金保网后台,使用系统管理员预设并告知的用户名、密码成为相应用户管理员,并通过系统分配方式,操作生成区县人事代理机构用户管理员用户名和密码,供区县人事代理机构登录、审核使用。
(二)申报人填报
4月9-20日个人注册后登录网报系统,如实填写和提交资料,并确认申报诚信承诺书。
(三)单位审核及公示
(1)4月10日后单位用户管理员登录系统,进入单位中心,通过左侧菜单列表的“申请书审核”栏,逐一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填写和提交的各项材料真实有效,对符合条件、资料完备的申报人填写推荐意见后,选择“审核通过,打印公示表”;(2)完成对申报人的公示表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3)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核查无问题的申报人进行“上报主管部门”操作。
(四)区县主管部门审核或区县人事代理机构审核
4月10日后区县主管部门或区县人事代理机构登录系统,通过左侧菜单列表的“申请书审核”,审核下属单位或人事代理人员提交的申请书,对符合条件、资料完备的选择“审核通过上报”,填写推荐意见后“确定推荐”。
(五)区县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
4月10日后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登录系统,通过左侧菜单列表“申请书审核”,审核下属单位或人事代理人员提交的申请书,对符合条件、资料完备的选择“审核通过上报评委会”,填写推荐意见后“确定推荐”。
(六)评委会审核受理
4月10日后评委会工作人员登录系统,审核所有经上述环节审核推荐后的申报人申请书,确定审核通过受理或审核不通过退回。
中间环节退回需补正的申请书,所有退回的申请书,需在评委会受理截止日期4月25日前完善所有审核程序,重新提交至评委会
(七)现场缴费并提交纸质材料
4月25—27日:申报人登录系统,打印经评委会审核受理的评审表一式2份、公示表5份,完善签章后,提交至中国·重庆专家服务基地(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人力资源产业园南区13号门10楼),评审表供评委会评审后返还申报人所在单位存本人人事档案及单位文书档案。同时,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高级职称评审费420元/人。
请申报人和相关单位严格按照网报系统各环节受理时间节点进行操作,逾期系统将关闭。申报人可随时登录系统,通过“我的申请书”查看本人申请书审核进度,及现阶段审核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提醒相关单位及时审核本人提交的申请书。相关单位应及时登录系统,处理下属单位或人事代理人员提交的申请书,以免影响申报,因相关单位延期审核,造成申报人申请书逾期失效,由相关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网报操作事宜,请参见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专技人才”专栏(http://rlsbj.cq.gov.cn/ywzl/zjrc/)“通知公告”中的《重庆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职称系统个人及单位注册操作手册》和《重庆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职称系统个人申报操作指南》。
七、注意事项
请相关单位和申报人务必高度重视、积极配合、通力协作,请区县职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对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沟通、妥善处理,力争平稳顺利完成网报工作。
网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3-81803696。
联系人及电话:敖海乔023-86868558,苏赋023-86868704。
联系电子邮箱:1137772066@qq.com。
附件:1.特殊人才申报职称业绩成果参照表
2.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评定申报表(仅供参考,以系统填报导出为准)
3.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举荐表
4.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公示表(仅供参考,以系统填报导出为准)
5. 特殊人才网报咨询群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特殊人才申报职称业绩成果参照表
级别 类别 |
正高级(对应类别具备任意1项) |
副高级(对应类别具备任意1项) |
综合 |
1.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或科技进步奖项的主要完成者,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 2.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或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七)或2项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三),以科技主管部门或国家部委局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受上述部门委托承担具体表彰奖励工作的行业协会学会颁奖颁证,须有委托授权材料方能认可); 3.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中国专利优秀奖,以专利奖励证书为准; 4.在本专业领域以第一完成人身份取得重大创新,且新成果能代表本行业领先水平,须出具创新成果证明(专利.成果.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并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县职改部门组织专家论证会出具的创新评价材料(评价必须载明取得何种创新,该创新是否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研究处于何种阶段,是否转化投产,如投产,经济和社会效益如何等),附行业主管部门或专家论证会的全套会议材料(附论证专家署名意见)。 |
1.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或科技进步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2项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三),以科技主管部门或国家部委局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受上述部门委托承担具体表彰奖励工作的行业协会学会颁奖颁证,须有委托授权材料方能认可); 2.获得3项中国发明专利授权或2项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发明人排名前五,须为发明专利,非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且成果已经转化或者运营(转让.许可.质押.出资),以专利证书为准; 3.世界技能大赛金.银牌获得者,或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或全国技术能手(获奖与申报系列和专业相一致); 4.在本专业领域以第一完成人身份取得重要创新,且新成果能代表本行业较高水平,须出具创新成果证明(专利.成果.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并提供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县职改部门组织专家论证会出具的创新评价材料(评价必须载明取得何种创新,该创新是否处于行业较高水平,研究处于何种阶段,是否转化投产,如投产,经济和社会效益如何等),附行业主管部门或专家论证会的全套会议材料(附论证专家署名意见)。 |
教师 |
1.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2项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2.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3.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个人排名第一); 4.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5.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教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
1.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2.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3.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教学成果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4.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不含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指导教师(获得者和指导教师排名均第一); 5.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获得者指导教师(获得者和指导教师排名均第一); 6.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
自科研究 |
1.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成就奖; 2.主持完成2项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主持人,不含子课题),以科技主管部门结题证书为准。 |
1.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进步奖或成果奖; 2.主持完成2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主持人,不含子课题),以科技主管部门结题证书为准。 |
社科研究 |
1.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2.重庆市政府发展研究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3.决策咨询在本专业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成果被省(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国家级部委采纳(第一完成人,须出具推广应用文件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 |
1.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2.重庆市政府发展研究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3.决策咨询在本专业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成果被省部级行政主管部门采纳(第一完成人,须出具推广应用文件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 |
文化艺术 |
1.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电视剧.戏剧.电影.动画片.广播剧.歌曲.文艺类图书)(主创.主演,个人排名第一); 2.文化部全国优秀保留剧目大奖(主创.主演,个人排名第一); 3.文化部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工程重点扶持剧目(主创.主演,个人排名第一); 4.文化部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综合奖.文华单项奖.群星奖作品奖.群星奖群文之星)(主创.主演,个人排名第一); 5.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美协全国美术作品展览中国美术奖(创作奖银奖及以上.理论评论奖.终身成就奖)(主创,个人排名第一); 6.国家广电总局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中国电视文艺“星光奖”)(主创.主演,个人排名第一); 7.中央电视台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金奖; 8.中央电视台全国京剧青年演员电视大奖赛个人金奖; 9.中国文联中国曹禹戏剧奖(主创.主演,个人排名第一); 10.中国文联中国戏剧梅花奖(主创.主演,个人排名第一); 11.中国文联大众电影百花奖(最佳故事片奖.最佳男女主角奖.最佳男女配角奖)(主创.主演,个人排名第一); 12.中国文联电影金鸡奖(优秀电影奖.最佳个人奖)(主创.主演,个人排名第一); 13.中国文联中国音乐金钟奖(荣誉奖.终身成就奖 .作品奖金奖.表演奖金奖.理论评论奖金奖)(主创.主演,个人排名第一); 14.中国文联中国书法兰亭奖(艺术奖.理论奖.编辑出版奖.教育奖)一等奖(主创,个人排名第一); 15.中国文联全国摄影艺术展览金奖(第一作者); 16.中国作协茅盾文学奖(第一作者); 17.中国作协鲁迅文学奖(第一作者); 18.中国作协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第一作者); 19.中国作协全国少数民族文学骏马奖(第一作者); 20.中宣部.文化部.财政部主办的国家重大题材美术创作工程入选作品(主创,个人排名第一)。 ※银奖.二等奖及个人排名第二可申报副高。 |
1.中国文联中国戏剧节中国戏剧奖(优秀剧目奖.优秀单项奖)(主创.主演,个人排名第一); 2.中国文联中国曲艺牡丹奖(节目奖.文学奖.表演奖.新人奖.理论奖.终身成就奖)(主创.主演,个人排名第一); 3.中国文联中国杂技金菊奖作品银奖以上(主创.主演,个人排名第一); 4.中国文联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民间艺术表演奖.民间文艺学术著作奖.民间文学作品奖.民间工艺美术作品奖.民俗影像作品奖)(主创.主演,个人排名第一); 5.中国文联中国电视金鹰奖(综合奖.单项奖)(主创.主演,个人排名第一); 6.中国文联中国舞蹈荷花奖(最佳单项奖和作品银奖以上)(主创.主演,个人排名第一); 7.中国文联中国摄影金像奖(创作奖.理论评论奖.图片编辑奖.图书奖.终身成就奖)(主创,个人排名第一); 8.重庆市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2项(电视剧.电影.广播剧.动画片.戏剧.歌曲.文艺图书)(主创.主演,个人排名第一)。 |
新闻出版 |
1.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长江韬奋奖”; 2.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新闻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3项(集体奖除外)。 |
1.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新闻奖”二等奖1项(集体奖除外); 2.中华优秀出版物奖(责任编辑排名第一); 3.中国出版政府奖出版物奖(责任编辑排名第一); |
农业 |
1.中华农业英才奖; 2.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3.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一),合作奖(每个单位前三名主要完成人); 4.中国水产学会范蠡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5.长期在基层一线从事农业(林业.农机.畜牧.水产养殖)技术推广和服务,在促进产业增效.农民增收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须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论证必须写明产生何种效益,效益如何显著,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多少。经专家评议推荐后形成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综合推荐材料上报,并附专家论证会的全套会议材料,及论证专家署名意见)。 | |
工程 |
1.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施工类项目的项目监理或技术负责人;设计类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或设计主持人;监理类项目总监; 2.中国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施工类项目的项目监理或技术负责人,设计类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或设计主持人,监理类项目的项目总监); 3.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金奖(主要负责人); 4.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一等奖(主要负责人); 5.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施工类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设计类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或设计主持人,监理类项目的项目总监); 6.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7.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8.中国测绘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9.全国优秀地图作品裴秀奖金奖(个人排名前二); 10.中国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11.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设计金奖(个人排名前二); 12.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施工金奖(个人排名前二); 13.公路交通优质工程(李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 14.詹天佑铁道科学技术奖詹天佑大奖; 15.茅以升桥梁大奖(含桥梁青年奖).茅以升土力学及岩土工程大奖(含土力学及岩土工程青年奖); 16.中国民用航空运输协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 17.中国造船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 18.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五); 19.中国汽车工业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十).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中国汽车工业优秀人才奖; 20.李四光地质科学奖; 21.国土资源部科学技术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22.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限报林业工程); 23.编制国家标准(个人排名前三).行业标准(个人排名前二); 24.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技术,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工艺.新发明.新品种.新技术等成果在生产中转化应用,年增产值3000万元以上的主要完成人(须提供专利.成果证书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文件及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销售发票)。 25.具备特级(施工总承包)或甲级资质的工程类企业的技术副总或总工程师(任职1年及以上)。 |
1.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银奖.铜奖(主要负责人); 2.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二等奖(主要负责人); 3.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施工类项目的专业工程师;设计类项目的主体结构设计人员,监理类项目的专业监理工程师; 4.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5.中国测绘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6.全国优秀地图作品裴秀奖银奖(个人排名第一); 7.中国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8.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设计银奖(个人排名第一); 9.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施工银奖(个人排名第一); 10.公路交通优质工程(李春)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11.重庆市路港杯(优秀勘察奖.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12.詹天佑铁道科学技术奖詹天佑成就奖.詹天佑贡献奖.詹天佑青年奖; 13.茅以升铁道科学技术奖.茅以升铁道工程师奖.茅以升建造师奖; 14.中国民用航空运输协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15.中国造船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16.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17.中国汽车工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18.黄汲清青年地质科学奖; 19.国土资源部科学技术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20.青年地质科技奖(中国地质学会)金锤奖.银锤奖; 21.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限报林业工程); 22.编制国家级工法(个人排名前三); 23.编制国家标准(个人排名前五).行业标准(个人排名前三).地方标准(个人排名前二); 24.重庆市优秀勘察设计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25.重庆市勘察设计“优秀青年建筑师”和“优秀青年设计师”获得者; 26.重庆市优秀城乡规划设计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27.重庆市规划和测绘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28.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29.重庆市“茶花杯”优秀园林绿化工程奖金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0.重庆市“茶花杯”优秀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奖特等奖(项目负责人或专业工种负责人); 31.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技术,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工艺.新发明.新品种.新技术等成果在生产中转化应用,年增产值2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完成人(须提供专利或成果证书及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销售发票); 32.具备一级资质(施工总承包)的工程类企业的技术副总或总工程师(任职1年及以上)。或具备特级或甲级资质的工程类企业的高级技术管理人才,担任过与所申报专业一致的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
备注:附表所列成果奖项根据需要不定期更新,具体以当年申报通知公布内容为准。
附件2
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评定申报表
姓名:
工作单位:
申报职称:
专业方向:
填表时间:年月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印制(2021年)
填表说明
1.本表供特殊人才申报评定职称时使用,填写内容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认可。
2.本表一律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评定审核情况”页各项内容必须完整打印在同一页纸上),签名、签字内容必须亲笔签署或盖签名章,内容要具体、真实。如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3.本表所有内容要求逐一填写、无一遗漏,没有的须填写“无”。
基 本 情 况
姓 名 |
现名 |
性别 |
民族 |
相 片 | ||||||||||
曾用名 |
出生日期 |
年月日 | ||||||||||||
参加工作时间 |
身份证号码 |
|||||||||||||
符合特殊人才申报通知申报条件第几条第几款或附表某类别某款 |
||||||||||||||
学校,毕(肄、结)业时间 |
专业 |
学历 |
学位 | |||||||||||
第一学历 |
||||||||||||||
最高学历 |
||||||||||||||
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及取得时间 |
现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 |
|||||||||||||
有何技术特长,达到何种水平 |
||||||||||||||
现(兼)任行政职务及任职时间 |
||||||||||||||
参加何种学术团体,任何种职务有何社会兼职 |
||||||||||||||
懂何种外语,达到何种程度 |
工作经历
起止时间 |
单位 |
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 |
职务 |
年月—年月 |
|||
年月—年月 |
|||
年月—年月 |
|||
年月—年月 |
|||
年月—年月 |
|||
年月—年月 |
|||
年月—年月 |
|||
年月—年月 |
|||
年月—年月 |
|||
年月—年月 |
|||
年月—年月 |
|||
年月—年月 |
|||
年月—年月 |
|||
年月—年月 |
|||
年月—年月 |
学习培训经历
(包括参加专业学习、培训、国内外进修等,三类分别填写)
起止时间 |
专业或主要内容 |
学习地点 |
证明人 |
近五年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起止时间 |
担任工作主要内容 |
完成任务效果 |
本人作用 |
科研成果(专利)及各种奖励
日期 |
授予、批准部门 |
科研成果、奖励或专利内容 |
本人作用 |
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
日期 |
何种刊物 |
著作论文名称 |
本人作用 |
诚信承诺书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知悉申报评定有关事宜,承诺按规定程序申报,所提供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各种表格、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真实、准确,如有任何不实、弄虚作假或违反政策规定的情况,愿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应处理。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
申报诚信情况说明
同志系本单位职工。兹保证其申报材料属实,经公示无异议(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符合申报条件和相关政策规定,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责任。 近5年以来申报人工作中或职称申报评审中如曾出现以下情况,请在选项前打√: □论著一稿多投;□抄袭剽窃论著;□冒用他人项目或名义;□冒用他人业绩工作成果;□业绩成果造假;□利用职务之便占用他人成果;□因工作过失受到通报;□工程质量事故;□安全责任事故;□医疗责任事故;□严重医患纠纷;□教学事故;□严重失职渎职;□前述事故出现伤亡;□违反程序申报;□挂靠、兼职申报;其他情况: 并就上述过错的具体情形作简要文字说明: 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
查档情况
(档案存放在异地机构的非公单位申报人须填写此页)
兹有×××同志,身份证号××××××,档案于××年××月××日存放于本机构。经查档案记录,其学历、学位、职称信息如下: 一、学历、学位 1.××年××月××日,取得××××××学校×××专业×××学历×××学位,学制×年□全日制□非全日制,证书号××××××; 2.××年××月××日,取得××××××学校×××专业×××学历×××学位,学制×年□全日制□非全日制,证书号××××××; …… 二、职称
…… 查验人:存档机构(盖章) ××年××月××日 |
注:1.有多个学历、学位的,须填写“中专”及以上的所有学历、“本科”及以上的所有学位信息;
2.职称须完整填写取得的各个级别的职称信息。
审核推荐情况
用人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月日 |
区县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县人事代理机构(存档机构)意见 |
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月日 |
援外援藏选派机构选派工作负责处室意见 |
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月日 |
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 或市人事代理机构(存档机构)意见 |
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月日 |
评定审核情况
考察意见 |
考察专家签名: 年月日 | |||||
专家组或评委会意见 |
专家 人数 |
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 | |||
同意 人数 |
不同意 人数 |
|||||
经评定/经委托专家组(评委会)评定, 同志符合/不符合 任职条件。 (公章) 2021年月日 | ||||||
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核准意见 |
同意专家组(评委会)意见,经渝职改办〔2020〕号文件核准。 (公章) 2021年月日 |
附件3
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举荐表
本专业举荐人基本情况 | ||||||
姓名 |
工作单位 |
|||||
何时取得何职称 |
||||||
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
专业领域 |
|||||
对申报人的举荐意见 | ||||||
举荐人签名:年月日 |
注:举荐人须如实填写上表内容,确保所举荐内容真实、无误,同时附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作为佐证材料。
附件4
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公示表
填表人签字: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主要业绩 |
著(译)作情况 | |||||||||||||||||||||||
人员类别 |
参加工作时间 |
起止时间 |
工作内容 |
完成情况及效果 |
时间 |
类别 |
名称 |
出版单位 |
字数 |
排名 | |||||||||||||||||
最高学历(学位) |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
||||||||||||||||||||||||||
何时取得 何专业技术资格 |
何时聘用 何专业技术职务 |
||||||||||||||||||||||||||
现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 |
论文情况 | ||||||||||||||||||||||||||
现任工作单位及职务 |
时间 |
收录 |
名称 |
发表刊物 |
期数 |
排名 | |||||||||||||||||||||
符合特殊人才申报通知业绩成果条件中的第几条第几款 |
|||||||||||||||||||||||||||
学历学位情况 |
科研情况 |
学术技术报告情况 | |||||||||||||||||||||||||
毕业时间 |
毕业学校 |
专业 |
学制 |
学历/学位 |
起止时间 |
项目(课题)名称 |
来源、类别 |
总经费 |
本人经费 |
作用 |
时间 |
收录或交流情况 |
名称 |
排名 | |||||||||||||
进修或培训经历 |
专利情况 |
举荐人 |
举荐意见 | ||||||||||||||||||||||||
起止时间 |
主要内容 |
进修或培训机构 |
证明人 |
授权时间 |
类型 |
名称 |
专利号 |
转化情况 |
排名 |
||||||||||||||||||
单位公示时间 |
|||||||||||||||||||||||||||
主要工作经历 |
获奖情况 |
基层单位推荐意见(签章) | |||||||||||||||||||||||||
起止时间 |
工作单位 |
工作内容 |
职务 |
时间 |
成果名称 |
奖励名称 |
颁奖单位 |
应用情况 |
作用 |
||||||||||||||||||
单位负责人签字 |
注:1.本表由申报人填写,并亲笔签名,使用A3纸打印。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制
2.本表所填写内容,须经单位审核和公示无误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有效
附件5
网报系统QQ群二维码
进群请修改群昵称,管理员用户为单位加姓名,个人用户为单位加姓名加申报职称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