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就业和人才中心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就业创业有关政策和失业保险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乡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实施及考核。承担就业有关经办服务工作,提供公益性就业创业服务,对就业困难群体和重点群体提供创业就业失业服务,组织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使用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指导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平台、人力资源信息化建设及扶贫车间、创业示范街、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等创建工作。承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拟定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落实大学生创业政策,指导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工作。依托人力资源市场平台,为用人单位、求职者提供招聘、求职等服务。承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人才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劳务开发管理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相关政策,做好劳动力转移和东西部劳务协作等工作。面向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就业创业培训,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人力社保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单位构成
区就业和人才中心为区人力社保局管理的副处级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7个职能科室:办公室、财务科、就业指导科(挂重庆市黔江区劳务开发办公室牌子)、人力资源服务科、创业指导科、失业保险科、培训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5391.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391.71万元,收入较上年增加17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较2025年增加17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增加207.5万元,卫生健康收入增加3.16万元,农林水收入减少43万元,住房保障收入增加3.3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5391.7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35.1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6.2万元,农林水支出4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34万元。支出较上年增加171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4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24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91.7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91.71万元,比2025年增加1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697.71万元,比2025年增加47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支出增加31.85万元,养老支出增加8.6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3.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3.3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职工工资、社保、公积金缴纳,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694万元,比2025年增加124万元,主要原因是就业补助支出增加157万元,高层次人才激励资金支出增加26万元,普惠金融发展支出减少43万元,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减少15万元,失业保险补助支出减少1万元。主要用于社保补贴、培训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高层次人才激励等的发放。
区就业和人才中心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0.99万元,比2025年减少0.0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99万元,比2025年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3.3万元,比上年增加4.01万元,主要原因为新招录了3名参公人员。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69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刘春燕 联系方式:023-79235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