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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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职改办〔2025〕88号核收: |
重庆市黔江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关区县职改办:
根据《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及《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5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5〕204号)精神,现就2025年黔江区(含黔江片区评委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于后。
一、申报范围
(一)档案在我区,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含自由职业者、转业择业军队干部)。
(二)档案在市外,参保地在我区,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含自由职业者、转业择业军队干部)。
(三)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我市机关机构改革中分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1998〕50号)有关规定,机关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未取得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成果符合相应职称正常申报业绩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不属于特殊人才受理范围的,可通过本次正常通道申报参加相应职称评审。
(四)职称评审申报系统开放前,档案及工作单位(以社保参保地为准)均未在我区的人员,不得在我区申报。
(五)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我市现行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条件,参见《重庆市职称申报标准条件索引》(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zchzyzg/202307/t20230726_12187351.html)有关要求。申报人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转评中级职称的,需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转评初级职称的,需从事相关工作1年以上。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
(三)根据渝人社发〔2017〕67号规定,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规定执行。
(四)自主择业的军队干部按规定在军队评定或任命取得的有效职称在我市继续使用有效,不需办理确认手续,直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凭据。
(五)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渝职改办〔2019〕140号)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文件所列对应职业资格,可凭职业资格证书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
(六)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按照《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20〕32号)、《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渝人社发〔2021〕55号)执行。其中,企业到院校兼职的高技能人才申报教师(实验、教育研究)系列职称,学历、技能等级、取得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年限即可申报评审的职称级别,按照渝人社发〔2021〕55号执行,其他业绩条件按照《重庆市院校教师与企业工程师(技师)“双师”职称评定办法》(渝人社发〔2017〕74号)执行。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含党委、政府组成部门)选派全职援外、援藏、援疆、援青1年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资历符合选派管理规定有关职称晋升政策的,仍可通过正常通道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报相应系列或专业评委会受理。按照《对口支援干部人才选派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援助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按规定免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减免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学分),视同完成相应年度的基本工作量和相应时长的基层工作经历,援助期间业务工作总结和有关技术报告可作为职称申报论文对待。除国家“以考代评”“考评结合”、重庆市无评审权限以及国家和重庆市实施评审指标总量控制的系列和专业外,申报副高级职称的,可提前2年,学历放宽到大专;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可提前1年。
(八)根据《推进全市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渝人社发〔2019〕44号)、《重庆市乡村人才振兴行动实施方案(2025—2030年)》(渝人社发〔2025〕1号)精神,对市和区县属单位选派到农村乡镇全职工作1年及以上的乡村振兴专业技术人才,全面完成乡村振兴任务,选派期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的,职称评审对外语、计算机、论文和继续教育可不作要求,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九)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精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疫情防控经历视同1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评审高一级职称可提前1年,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免于参加地方组织的考评结合专业考试,且不受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无论是否通过评审,各渠道累计仅限享受一次),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向一线人员倾斜,疫情防控中的业绩贡献列入职称评审加分项。
三、时间安排
高级职称及委托市级相应高级评委会评审的播音、工程技术(工业设计、快递工程、药品和医疗器械、食品药品、仪表仪器、国土空间规划、地理信息、冶金、能源、材料、通信、质量、大数据、轻纺、网信、化工、应急等专业)、广播电视、体育、翻译、出版、工艺美术、公证、律师、实验技术、科学研究、技术经纪等系列中、初级职称,其申报评审按《2025年重庆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计划》(见《重庆市2025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我区其余的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按《2025年黔江区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计划》(附件1)组织开展,具体以申报系统设定时间为准。
各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于2025年9月12日前在申报评审系统中维护评委会信息并设置2025年申报评审日程,申报人可登录系统查看申报审核时间。
四、申报方式
按照人才工作数字化变革要求,全市统一打造了“党建•渝才荟”数字化应用,职称申报评审作为人才评价服务,已迭代升级统一纳入“渝才荟”应用平台,实现职称申报、审核、评审、查询、领证等全链条闭环办理。全市高、中、初级职称评委会均须通过“渝才荟”职称申报评审服务登录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实行网上申报评审(市职改办下放自主评审权的高校除外),线下评审的结果不予认可。
个人及单位登录方式:
1.通过重庆政务服务网(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进入重庆市“渝才荟”服务专区,点击“职称评审”登录(网址:https://ggfw.rlsbj.cq.gov.cn/rc/rctp/ych-pc/#/index);
2.通过全市统一平台网报端口直接登录(网址:https://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
3.通过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官网,专技人才专栏,点击“业务办理”登录(网址: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
单位及个人用户申报操作手册登录平台后可查看。
五、申报材料
(一)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主要体现取得现职称以来的工作业绩、业务成果及学术水平,需加盖单位公章,上传系统。
(二)业绩材料。所提供的业绩成果须为取得现职称以后且与申报专业(学科)相关,取得现职称前的业绩成果不能用于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包括任现职称以来最能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专业技术工作或成果总结、竣工验收报告及专利、获奖证书等材料。如系集体完成,应具体说明本人承担的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本人排名。
业绩成果证明需提供资料:
工作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等节选内容;科研项目(课题)需提供立项审批表、结题报告等节选内容;论文需提供封面、论文页及论文检索证明等;著作需提供封面、前言及出版社证明等;学术技术报告需提供邀请函;获奖成果需提供获奖证书、奖励文件等;专利需提供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需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标准规范需提供封面、前言等内容。
(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正常晋升正高级职称须提供副高级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报副高级职称须提供中级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报中级职称须提供初级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转评或多评须提供同级别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报贯通评审工程技术职称的高技能人才,需提供相应级别技能等级证书。
(四)年度考核登记表。任现职以来,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单位没有考核登记表的由人事部门从个人档案中按年度摘录工作和评价情况。
(五)继续教育证明。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22〕321号)开展继续教育,依据学历水平和任职年限要求上传相应年度《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卡》、专业科目佐证材料。档案系列职称初次申报人员需参加初任培训,其中档案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80学时;其他申报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90 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 60 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 30 学时。
(六)其他佐证材料。破格、全职参与乡村振兴的申报人员,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黔江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加盖鲜章的主管部门党组会议记录(纪要,如有涉密请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个人基本信息、社保、学历、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等系统自动验证未通过的人员,须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提交人工审核。
申报人材料是复印件的,须具备“三要素”,即:签注“与原件相符”、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鲜章),同一印证材料多页的需加盖骑缝章。
六、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
申报人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向以下单位逐级上报材料,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1.区县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
个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区县职改办——评委会。
2.非公单位人员、流动人员、自主择业军队干部
(1)档案在重庆的。个人——所在单位(与参保单位一致)——人事代理机构——区县职改办——评委会。
(2)档案在异地的。个人(持异地查档记录,查档记录格式参照附件2)——所在单位(与参保单位一致)——区县职改办——评委会。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235号)有关规定,其中,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重庆的,须有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重庆、档案在异地的,须在重庆工作1年以上(以社保参保记录为准);工作单位在异地、档案在重庆的,须在重庆存档1年以上(以存档记录为准)。
3.自由职业者(指跟体制或者出资人不存在法律效力合作关系而拥有合法收入的个体,主要为从文从艺人员,如自由撰稿人、美术人、音乐人、电脑精英、策划人等,应当以个人名义参保、有个人纳税申报记录,所在行业无承接资质等与企业行为挂钩的限制或禁止性要求)
个人——人事代理机构——区县职改办——评委会。其参保及存档时间要求,参照2执行。
4.市外单位驻渝人员
个人(持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所在单位——单位驻重庆最高管理机构——评委会。
1.用户注册
单位用户体系更新,新注册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单位用户,统一使用“渝快办”法人用户登录。新增“用户权限”管理功能,可维护授权本单位管理人员权限。支持单位和评委会设置多个管理员经办业务。原已通过个人用户在专技服务平台注册的单位管理员,无需重复注册,可继续使用。
个人用户直接使用“渝快办”个人用户登录。
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请联系相应机构注册“渝快办”法人用户。
2.个人申报
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登录服务平台,客观、真实、准确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完成系统提交。
申报人在填写申报信息时,应按所申报专业及评委会评审范围选择对应评委会(注:自2023年起,我区档案中初级职称由黔江片区档案评委会评审,不再委托市级档案评委会评审),正确选择申请类型(一般为正常晋升、转评或多评);填写工作业绩时需详细写明项目名称、项目概括、本人在该项目中起何作用、在项目中负责何工作、如何开展该项工作及项目完成情况、效果等内容,所填业绩成果,均应上传佐证材料,因未传佐证材料或佐证材料不符导致评审结果受影响的,责任自负。如有涉密的,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申请提交后,申报人可随时登录系统,通过“我的申请书”查看本人申请书审核进度及现阶段审核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提醒相关单位及时审核本人提交的申请书。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只能申报一次职称(“绿色通道”评定未通过的除外),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3.审核推荐
(1)单位审核推荐
申报人联系参保单位进行审核推荐。所在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对申报人在服务平台中提交的材料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结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所在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有条件的单位可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条件(不低于全市基本条件)、规定和办法,进行择优推荐。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公示期间的问题受理渠道应包含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两级联系方式。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材料,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在服务平台逐级上报。
(2)区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申报人联系区县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区县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登录服务平台报送区县职改办。市外单位驻渝人员无需经过此步骤。
(3)区县职改办、市外单位驻渝最高管理机构审核
申报人联系区县职改办、市外单位驻渝最高管理机构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区县职改办、市外单位驻渝最高管理机构在服务平台报送各评委会。
以上各级审核推荐机构应及时登录系统,处理下属单位或人事代理人员提交的申请书,以免影响申报。因相关机构延期审核,造成申报人申请书逾期失效的,责任自负。
(4)评委会审核受理
评委会组建单位完成首次审核。对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应一次性告知并退回补正,逾期未补正的(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要求补正材料,评委会再次退回,退回材料第3次提交评委会审核仍不符合要求的,审核不通过,本次申报终止不予受理。
(5)评审费缴纳
由黔江区各级评委会审核受理的职称申报人员缴费安排见《2025年黔江区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计划》(附件1)。由高级评委会或委托其他中级评委会审核受理的职称申报人员缴费安排按照申报评委会要求执行。
七、评审程序及要求
(一)评委会评审
评委会评审前,按照“超员配置,随机抽评”原则,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委参与当年的评审工作。
评委会组建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出席的专家人数应当不少于职称评委会人数的2/3。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
评审会议结束时,由主任委员或者主持评审会议的副主任委员宣布投票结果,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加盖评委会印章。
评审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内容,会议记录归档管理。
(二)评审终止
在评委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或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评审终止。
(三)评审结果核准
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区职改办报送《评审情况报告》,评委会组建单位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为便于公众查阅,评审结果公示信息报送区职改办同步公示。
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评委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
公示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对经公示无异议或查无实据的评审通过人员,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将代拟的职称资格确认通知,分别报区职改办确认印发。属委托评审的,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向委托单位出具评审结果通知或函复评审结果。
(四)评审材料归档
职称资格确认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呈报单位将职称确认通知转发申报单位,申报人登录系统,打印评审表(查看评审结果及专家意见)。系统导出的职称评审表,评审结果页自带评委会、核准机构电子签章,其他不带电子签章的栏目由申报人送相应机构进行补盖鲜章。完善签章的评审表,1份须存入申报人人事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
(五)职称证书办理
全面启用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办理纸质证书。申报人可通过服务平台直接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八、纪律要求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和《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进行处理。
九、其他事项
(一)《重庆市2025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详见(https://rlsbj.cq.gov.cn/zwxx_182/tzgg/202508/t20250829_14947270.html)。
(二)按照数字重庆建设总体部署,通过最大化数据共享,最大程度减少个人填报、单位比对验证事项,职称申报系统已共享实现个人基本信息、社保缴费单位、档案存放机构、现有资格、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完成情况、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自动填报或比对。系统自动验证通过的人员,无需另行上传佐证材料,系统自动验证未通过的人员,须上传佐证材料提交人工审核。
(三)对于工程系列各专业职称申报条件中“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 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其中“工程类专业学位”为获得工程类别专业学位的专业硕士,工程专业学术学位不适用。
(四)各主管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应积极做好职称政策宣传、解答、网上申报指导和培训工作。
(五)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费分别为420元/人、240元/人,120元/人。评委会组建单位不得另外以答辩费、培训费、资料费、档案保管费等名目,扩大或提高缴费范围和标准。
(六)各级职改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或机构开展各种职称评审培训或代办职称。对于社会上有关职称申报的“代办服务”“内部渠道”“保过承诺”等均属虚假宣传,警惕少数社会机构以“代办职称”为由,设置合同陷阱骗取钱财,请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提高辨别能力,依法合规申报职称,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
(七)相关后续工作另行通知,请各申报人员密切关注“黔江区人力社保局”网页“职称评审”专栏(https://www.qianjiang.gov.cn/bmjd/xzfgzbm/qrlsbj/zwgk_49034/gkml/zcps/)。
附件:1.2025年黔江区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计划
2.查档情况
重庆市黔江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5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黔江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5年9月10日印发
附件1
2025年黔江区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计划
序号 |
评委会名称 |
评审 范围 |
评委会组建 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时间安排 (具体以申报系统设定时间为准) | |||
申报时间 |
审核时间 |
缴费时间 |
缴费方式 | ||||||
1 |
重庆市黔江区工程系列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地址:黔江区正阳街道公共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2414室 |
黔江 |
区人力社保局 |
李老师 向老师 |
79221648 |
10.09-10.31 |
10.17-11.21 |
11.24-11.28 |
线下 |
2 |
重庆市职业学校教师中级职务黔江片区评审委员会 地址:黔江区正阳街道公共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2414室 |
石柱、酉阳、彭水、秀山、黔江 |
区人力社保局 |
李老师 向老师 |
79221648 |
11.01-11.15 |
11.10-11.28 |
12.01-12.05 |
线下 |
3 |
文化系列群众文化专业黔江片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地址:黔江区城西街道新华大道520号 |
石柱、酉阳、彭水、秀山、黔江 |
区文化旅游委 |
陈老师 |
79223963 |
10.09-10.31 |
10.17-11.21 |
11.24-11.28 |
线下 |
4 |
文化系列图书资料专业黔江片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地址:黔江区城西街道新华大道520号 |
石柱、酉阳、彭水、秀山、黔江 |
区文化旅游委 |
陈老师 |
79223963 |
10.09-10.31 |
10.17-11.21 |
11.24-11.28 |
线下 |
5 |
文化系列艺术专业黔江片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地址:黔江区城西街道新华大道520号 |
石柱、酉阳、彭水、秀山、黔江 |
区文化旅游委 |
陈老师 |
79223963 |
10.09-10.31 |
10.17-11.21 |
11.24-11.28 |
线下 |
6 |
文化系列文物博物专业黔江片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地址:黔江区城西街道新华大道520号 |
石柱、酉阳、彭水、秀山、黔江 |
区文化旅游委 |
陈老师 |
79223963 |
10.09-10.31 |
10.17-11.21 |
11.24-11.28 |
线下 |
7 |
文化系列新闻专业黔江片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地址:黔江区正阳街道公共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1858室 |
石柱、酉阳、彭水、秀山、黔江 |
区委宣传部 |
代老师 |
79237943 |
10.09-10.31 |
10.17-11.21 |
11.24-11.28 |
线下 |
8 |
黔江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地址:黔江区正阳街道公共行政服务中心3号楼 |
黔江 |
区教委 |
汪老师 |
79222658 |
以黔江区教委通知为准 | |||
9 |
重庆市档案专业中级职称黔江片区评审委员会 地址:黔江区正阳街道公共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 |
石柱、酉阳、彭水、秀山、黔江 |
区档案局 |
徐老师 |
79237059 |
10.09-10.31 |
10.17-11.21 |
11.24-11.28 |
线下 |
附件2
查档情况
兹有×××同志,身份证号××××××,档案于××年××月××日存放于本机构。经查档案记录,其学历、学位、职称信息如下:
一、学历、学位 1.××年××月××日,取得××××××学校×××专业×××学历×××学位,学制×年□全日制□非全日制,证书号××××××; 2.××年××月××日,取得××××××学校×××专业×××学历×××学位,学制×年□全日制□非全日制,证书号××××××; ……
二、职称 1.××年××月××日,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机构审批(初定、确认),取得×××专业××××××职称,证书号××××××; 2.××年××月××日,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机构审批(初定、确认),取得×××专业××××××职称,证书号××××××; ……
查验人:存档机构(盖章) ××年××月××日 |
注:1.有多个学历、学位的,须填写“中专”及以上的所有学历、“本科”及以上的所有学位信息;2.职称须完整填写取得的各个级别的职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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