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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庆市档案专业中级职称黔江片区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专家征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6-18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25号)精神,现就集中开展重庆市档案专业中级职称黔江片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黔江片区档案专业评委会”)职称评审专家征选有关事项通知于后。

一、征选方式

通过“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组建单位推荐一批、面向社会遴选一批、核准部门认定一批”的方式,征选一批专业水平高、综合素质好的评审专家进入评委会专家库。其中,社会遴选专家不超过专家总数的30%,核准部门认定专家不超过专家总数的20%。

二、征选范围

黔江区、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学术水平的档案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职称要求可放宽至中级。

三、征选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熟悉计算机操作使用,能正确

使用职称评审系统,在评审活动中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

(三)从事本领域本专业技术工作;

(四)能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五)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入库: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或处分影响期内的;

2.被组织立案调查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期间的;

3.不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履行评审工作职责及要求,不服从评审组织安排的;

4.评审质量差,显失公平公正,或因不当评审引发较大社会舆情或不良社会影响的;

5.其他不适宜担任评审专家的;

6.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离退休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的、业内知名专家、知名中医等情况除外)原则上不再进入。

(六)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遴选创新能力强,贡献突出、实绩较好等专业技术水平较高的专家。中青年专家、基层一线专家应占有一定比例。

四、征选人数

(一)建库人数

根据评委会专家库的建库人数原则上不少于评委会组成人数3倍的要求,黔江片区档案专业中级职称评委会专家库的建库人数原则上不少于45人,且为单数,特殊情况,由评委会组建单位书面说明,经区职改办同意,可以适当调整。

评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3人。

党政机关领导确因评审工作需要进入评委会的,应具有相应职称或相应专业工作经历,原则上不得超过2人。

(二)推荐人数

1.组建单位推荐。评委会组建单位推荐拟入库专家不少于45人。

2.社会遴选。个人自愿申报不限人数,申报人所在单位择优推荐申报入库人数。原则上每个专业不超过5人(无适宜人选的可不推荐),知识智力密集的单位、技术优势突出的专业,推荐人数可适当放宽。

3.区职改办认定。根据专家库现有专家结构适当增补认定,总认定人数不超过评委会建库专家人数的20%。

五、时间安排

(一)组建单位推荐

评委会组建单位,结合现有在库专家情况,推荐新一届拟入库专家(含拟续聘的现有在库专家及拟新增专家),于2026年7月30日前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推荐专家基本信息表》(附件1)电子件(Excel版本)、纸质件至区职改办。

(二)个人自愿申请

个人可在符合征选条件的前提下,通过社会遴选方式,向所在单位自愿申请入库,申报人所在单位择优推荐,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于2026年7月15日前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人选申报表》(附件2)电子件、纸质件至黔江片区档案专业评委会。

(三)区职改办认定

评委会推荐专家及社会遴选专家入库工作结束后,区职改办将根据征选的专家情况,再择优认定一批优秀专家。

六、评选入库

区职改办、评委会组建单位共同对拟入库的评委会推荐人选、社会遴选人选、区职改办认定人选组织审议或评选,形成最终拟入库专家人员名单。由评委会组建单位以函件形式将名单报送黔江区职改办,经区职改办核准后完成入库。评审专家每届任期3年,到期须重新核准备案。

七、结果应用

评委会开展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时,区职改办将根据评委会的评审需求、结合实际,在相应的职称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参与当年评审工作。

职称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加强评审质量考核,完成评审工作质量高的专家且符合条件的将优先推荐参加各类评审。对不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认真履行评审职责的专家实行退出机制,在评审工作中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不良舆情的纳入评审专家“黑名单”,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联系方式:徐老师79237059 李老师79221648

附件:1.职称评审委员会推荐专家基本信息表

      2.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人选申报表

重庆市黔江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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