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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303P/2021-00263
  • 主题分类 年审年检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21-06-16
  • 发布日期 2021-06-16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劳务派遣经营单位核验工作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劳务派遣经营单位核验工作的通知

黔江人社发〔2021〕10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0年度劳务派遣经营单位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劳务派遣经营单位:

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劳务派遣经营单位核验工作的通知》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0年度劳务派遣经营单位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验时间

2021年3月1日至3月31日。

二、核验对象

(一)2020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在法定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单位;

  1. 黔江区行政区域内备案的劳务派遣分支机构。

三、核验内容及资料

(一)核验内容

1、证照信息情况。主要核查企业登记信息与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登记信息是否一致,企业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中是否有“劳务派遣”。相关法律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公司法》第七条、第十条。

2、上一年财务审计报告情况。主要核查企业的经营情况、资产情况、注册资金等。相关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

3、劳务派遣经营情况。主要核查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保缴纳情况。核查对应的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可以抽查部分用工单位的“三性”岗位、用工比例等)。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有关规定。

(二)劳务派遣经营单位(含分支机构)需提交的材料

1.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经营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附件1);

(2)《劳务派遣情况表》(附件2);

(3)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

2.备案的劳务派遣分支机构提交的材料

(1)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附件1);

(2)《劳务派遣情况表》(附件2);

(3)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只限财务独立单位);

(4)总公司《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四、核验方式及结果运用

(一)自查。各劳务派遣经营单位和本辖区内备案的劳务派遣分支机构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对照检查,于2021年3月25日前将年度报告书和相关材料反馈我区劳动关系和调解仲裁科。

(二)核验。区人力社保局将对上报的相关资料进行核验,经核验合格的,在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上签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核验专用章。对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三)结果运用。区人力社保局将及时发布年度核验通告,并将核验结果录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信息系统。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开展劳务派遣经营单位年度核验工作是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促进劳务派遣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对有效保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劳务派遣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劳务派遣经营单位和本辖区内备案的劳务派遣分支机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专人切实做好自查和上报工作。

(二)如实报告,确保实效。各劳务派遣经营单位和本辖区内备案的劳务派遣分支机构务必按照通知要求如实、完整填报材料,按时报送。对逾期未报告或提交报告不符合要求、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1.《劳务派遣经营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样本)

2.《劳务派遣情况表》

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2日        

(联系人:罗怀阳,联系电话:7922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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