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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303P/2021-00402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1-10-16
  • 发布日期 2021-10-16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区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区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1〕19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1年我区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区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转业择业军转干部。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以申报人身份证和评委会评审投票表决时间为准)不得参加职称评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二、时间安排

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按《2021年全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附件1)组织开展。播音、工程技术广播电视专业、档案、体育、出版、工艺美术、公证、律师、科学研究等系列中、初级职称的评审委托市级相应的高级评委会评审,其申报材料的报送时间,按《2021年全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附件1)中纸质材料报送时间进行报送。需网报高级评委会的材料,因所有材料需要网上初审、复审合格后,才能报送纸质件。请在评委会网申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完成初审材料的申报。我区其余的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按《2021年黔江区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附件2)组织开展。

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务(渝人社发〔2015〕212号)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10月18日至10月28日。

三、有关程序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渝人社发〔2021〕35号文件有关规定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部分高评委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网报高评委详见附件1),网报程序原则上应遵从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规定,可根据网报需要做细节调整,具体以相应网报系统的设置为准。其中,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组建的高评委,分别使用各自专项网报系统,系统开放时间及网报端口由相应高评委组建单位另行通知;其他使用全市统一网报系统的高评委网报端口: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系统用户注册操作手册见网址:http://rlsbj.cq.gov.cn/ywzl/zjrc/sy/tzgg_110153/202010/t20201021_8077033.html个人用户申报操作手册登录系统后可查看。自主评审、授权评审的单位,按所在单位相关规定执行,不严格受限于以下程序。

(一)本人申报

1﹒申报人须向以下单位申报:

(1)事业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2)国有企业人员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3)非公单位人员(含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按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档案在我区的由存档机构、档案在市外但工作单位(与社保参保单位一致)在我区的由区职改办推荐报送。

其中,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我市的,需有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重庆、档案存放在异地的,需在我市参保1年以上(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工作单位在异地的(提供1年以上异地社保缴费记录),档案需在我市存放1年以上。

(4)自由职业者(指跟体制或者出资人不存在法律效力合作关系而拥有合法收入的个体,多为从文从艺人员,如自由撰稿人、美术人、音乐人、电脑精英、策划人等,应当以个人名义参保、有个人纳税申报记录,所在行业无承接资质等与企业行为挂钩的限制或禁止性要求)本人承诺业绩材料真实,由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公示推荐上报。参保及存档时间要求参照非公单位人员执行。

(5)在渝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市评审职称的,应由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附件4),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后送相应评委会审核受理;

破格申报人员无须再单独提前送审,按规定填写《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附件3),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2﹒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的申报条件(参见http://rlsbj.cq.gov.cn/ywzl/zjrc/zchzyzg/202007/t20200715_7684163.html)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受到政务(党纪)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3.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附件9)一式2

份;

(2)《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8),按附件1、2评委人数+2份提交;

(3)《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7)一式2份(纸质2份,电子1份,文件名:姓名+评审表);

(4)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1份;

(5)职称证书或者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教系列还需提供聘任证书复印件;

(6)《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或《继续教育登记卡》、公需

科目考试合格成绩单;

(7)破格申报人员还需提交1份《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审核表》(附件3);

(8)论文、论著,学术、技术报告复印件1份;

(9)获奖及成果复印件1份;

(10)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1份;

(11)《2021年职称申报人员基本信息表》(含考核确定)(附件12),仅报送Excel电子件,电子件发邮箱1164953177@qq.com,文件名:姓名+单位+职务序列类别+级别+信息表(譬如:张三+乌江电力+工程技术建设专业+中级+信息表);

(12)《2021年黔江区事业单位职称评审申报数量备案表》一式2份(附件13)(仅事业单位提供,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并附主管部门党组会议记录;

(13)非公有制企业人员在申报职称时,除提供申报系列所需材料外,须同时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鲜章)、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一年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

报送到使用全市网报系统的高评委的纸质材料,仅提供以上第(3)项(以系统输出格式为准,附件7、8仅供参考),其他材料均在系统中上传。

所有材料按以上顺序依次装入档案袋,具体要求见《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要求》(附件5)。档案袋封装后,在封面上粘贴《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6)。材料清单内容不能增减,未提交材料的在对应栏填写“0份”。

所有印证材料均须具备“三要素”,即:签注“与原件相符”、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鲜章),同一印证材料多页的需加盖骑缝章。

(二)单位推荐

各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结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各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各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有条件的单位可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条件(不低于全市基本条件)、规定和办法,并据此进行择优推荐。 并将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须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三)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区人事代理机构负责所代理非公有制组织以及流动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按系列(专业)填写《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附件9),对经审核合格的,分别在《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签章,连同申报材料报送相应评委会审核受理。

(四)材料送审

区职改办负责我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对审核和公示无异议的,分别在《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栏签章,连同申报材料报送相应评委会组建部门。

评委会组建部门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并做好登记。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评委会组建部门应一次性告知,在限定时间内未补充的(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视为放弃申报。

(五)评委会评审

评委会评审前,按照“超员配置,随机抽评”原则以及评委会核准备案的评委抽取方式,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委参与当年的评审工作。

评委会组建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主持,出席的专家人数应当不少于职称评委会人数的2/3。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

评审会议结束时,由主任委员或者主持评审会议的副主任委员宣布投票结果,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加盖评委会印章。

评审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内容,会议记录归档管理。

(六)评审终止

出现以下情况评审终止,评审终止后,由评委会组建单位按程序返还申报评审材料(作为查证处理证据的材料除外):

1﹒在评委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

2﹒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

(七)评审结果核准

评委会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委会组建部门应在评审工作结束5个工作日内向区职改办报送《评审情况报告》《重庆市职称评审表决情况表》(附件10)《重庆市职称评审结果分析表》(附件11)。

评委会组建单位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为便利公众查阅,评审结果公示信息报送同级评委会核准机构同步公示。

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评委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

公示结束15个工作日内,对经公示无异议或查无实据的评审通过人员,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将代拟的评审结果通知,报区职改办核准印发。属委托评审的,由评委会组建部门向委托单位出具评审结果通知。

评审结果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区职改办将评定结果通知申报单位或申请人。评委会组建部门应完善《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盖章手续,并通知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档案管理机构领取申报评审材料,逾期未领取的,如有遗失,责任自负。《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1份须存入申报人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

(八)复查

有下列情形的,申报人可以申请复查、进行投诉:

1.评审程序不符合规范的;

2.对申报人业绩、成果等材料存在明显误判的。

复查申请人须在评审结果确认后2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向评委会组建单位提交书面复查申请。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将复查结果告知复查申请人。

四、纪律要求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 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进行处理。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各主管部门和评委会组建部门应积极做好职称政策宣传、解答、申报指导和培训工作。

(二)今年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条件,采用国家和我市现行条件,以及新旧条件相结合的原则,申报基本条件(学历、任职年限)可按就低原则,由申报人自主选择按最新文件或旧文件执行,国家相应系列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或新条件中有“破四唯”、不将论文作为申报门槛条件要求的,一律取消论文申报限制,其他业绩条件原则上按照我市现行条件执行。除高校、研究系列外,其他系列均取消论文破格申报条件。

我市新增开展正高级职称评审但尚未印发全市申报评审条件的(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推广研究员,正高级统计师),以国家已印发的相应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标准条件为申报依据。

(三)根据渝人社发〔2017〕67号规定,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四)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申报职称时,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强化诚信承诺责任制,由申报人承诺所填学历学位信息真实,配合提供有效学历学位证书编号;申报人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学历、学位证书真伪分别通过“学信网”、“学位网”查验,无法通过网络查验的通过本人档案进行查验。其中,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五)申报人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六)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

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

展职称申报评审。

(七)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精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疫情防控经历视同1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报考或评审高一级职称,可提前1年,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免于参加地方组织的考评结合专业考试,且不受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向一线人员倾斜,疫情防控中的业绩贡献列入职称评审加分项。岗位倾斜政策仅享受一次(无论是否通过评审)。

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参加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等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人员等,具体范围按照国发明电10号一线医务人员领取临时性工作补助范围确定。

(八)根据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印发《激励专家人才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奉献的八项措施》精神,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表彰奖励者,可纳入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其中,具有副高级职称者可直接申报评定正高级职称,具有中级及以下层级职称者可直接申报评定副高级职称。具体申报事宜,参见当年特殊人才职称申报通知。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同时符合疫情防控一线或正常晋升职称条件的,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进行申报,从不同通道申报评审职称,岗位倾斜政策每人累计仅限享受一次。

(九)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按规定在军队评定或任命取得的有效职称在我市继续使用有效,不需办理确认手续,直接作为申报上一级职称的凭据。

(十)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渝职改办〔2019〕140号)“在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文件所列对应职业资格,可凭职业资格证书(无需换发职称证书)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

(十一)援外援藏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下半年学历、资历符合援外援藏管理规定有关职称晋升政策的,仍可通过下半年的正常渠道进行职称申报,申报材料报相应序列或专业评委会受理。按照《关于援藏干部管理的若干意见(暂行)》精神,援藏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按规定免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减免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学分),在藏期间业务工作总结和有关技术报告可作为职称申报论文对待。除国家“以考代评”、“考评结合”、重庆市无评审权限以及国家和重庆市实施评审指标总量控制的序列和专业外,申报副高级职称的,可提前2年(援藏期为1.5年)或3年(援藏期为3年),学历放宽到大专;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可提前1年。

(十二)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干部队伍建设的通知》、《推进全市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渝人社发〔2019〕44号)精神,对全职参与脱贫攻坚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市和区县属单位选派到农村乡镇全职工作1年及以上的乡村振兴专业技术人才,选派期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的,职称评审对外语、计算机、论文和继续教育可不作要求,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十三)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技术职称,按照《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20〕32号)执行;申报其他系列职称,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执行。其中,企业到院校兼职的高技能人才申报教师(实验、研究)系列职称,学历、技能等级、取得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年限及可申报评审的职称级别,按照人社部发〔2020〕96号执行,其他业绩条件按照《重庆市院校教师与企业工程师(技师)“双师”职称评定办法》(渝人社发〔2017〕74号)执行。

(十四)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费分别为420元/人、240元/人,120元/人。评委会组建单位不得另外以答辩费、培训费、资料费、档案保管费等名目,扩大或提高收费范围和标准。

附件:1.2021年全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2.2021年黔江区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3.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

4.委托评审函

5.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要求

6.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7.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

8.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

9.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

10.重庆市职称评审表决情况表

11.重庆市职称评审结果分析表

12. 2021年职称申报人员基本信息表

13.2021年黔江区事业单位职称评审申报数量备案表

重庆市黔江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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