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重庆市黔江区乡村振兴局重庆市黔江区残疾人联合会重庆市黔江区税务局关于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
黔江人社发〔2021〕86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 庆 市 黔 江 区 民 政 局
重 庆 市 黔 江 区 财 政 局
重庆市黔江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黔江区残疾人联合会
重 庆 市 黔 江 区 税 务 局
关于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乡村振兴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39号)要求,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困难群体社会保险帮扶,促进社会保险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街道继续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按规定进行代缴,并将返贫致贫人口纳入代缴范围。其中,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按照最低档次标准全额代缴,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按照最低档次标准的70%代缴。2022年继续执行此代缴标准。
二、请各乡镇街道积极加强市外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宣传,引导有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组织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三、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好“进一扇门、办多项事”、“一件事一次办”等,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方便群众办事,提升群众获得感,确保困难群体应保尽保。
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重庆市黔江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黔江区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黔江区税务局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