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区市场监管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预算公开
您当前的位置: 区市场监管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预算公开

  • 索引号 11500114MB162590X7/2026-00015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财政
  • 成文日期 2026-02-26
  • 发布日期 2026-02-26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市场监管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黔江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承担《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完善市工商局所属43个事业单位宗旨和职责任务的通知》(渝编办〔2016〕202号)明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服务职责。

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2.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3.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4.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5.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6.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7.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起诉讼。

8.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黔江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为区市场监管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42.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2.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7.52万元,主要是人员减少1人,人员经费拨款减少17.52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42.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07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5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7.5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7.5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1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17万元,比2025年增加42.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17万元,比2025年减少17.5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减少1人,工资、绩效、社保、公积金都对应减少。

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5年增加(或减少) 0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5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5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5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5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5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85万元,比上年减少1.82万元,主要原因为2025年减少一人,预算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无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无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无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蒲娟  联系方式:023-85083770

附件下载
←滑动查看完整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