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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62590X7/2023-00041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公告公示
  • 成文日期 2023-04-12
  • 发布日期 2023-04-12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年度报告催报公告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市场监管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年度报告催报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经查,重庆俊昂农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等704户企业(名单见附件)2020、2021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逾期仍未补报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黔江区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企业名单


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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