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年度报告催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经查,重庆市黔江区先登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22、2023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逾期仍未补报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2025年3月24日
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企业名单
序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号) |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住所 |
1 |
91500114563490736Q |
重庆市黔江区先登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贾*东 |
重庆市黔江区彩虹路1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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