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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62590X7/2026-00038
  • 发文字号 渝黔市监诫字(2026)第2号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成文日期 2026-04-22
  • 发布日期 2026-04-22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告诫书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市场监管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告诫书

重庆鑫禄纺织有限公司:

根据《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决定书》(黔市企撤字﹝20262),我局已依法撤销你2016822股东(王先锋)、法定代表人登记和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备案登记登记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和《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请你公司在收到此行政告诫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回2016年8月22日作出设立登记核发的营业执照。若你公司拒不缴回,我局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联系人:向声勇        联系电话:02385083614

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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