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告诫书
重庆鑫禄纺织有限公司:
根据《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决定书》(黔市监企撤字﹝2026﹞2号),我局已依法撤销你2016年8月22日股东(王先锋)、法定代表人登记和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备案登记登记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和《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请你公司在收到此行政告诫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回2016年8月22日作出设立登记核发的营业执照。若你公司拒不缴回,我局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联系人:向声勇 联系电话:02385083614
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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