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电子计价秤新规的提醒告诫书
全区各电子计价秤销售企业、各使用单位、广大消费者:
为进一步规范计量市场秩序,强化电子计价秤防作弊监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JJF2184-2025)已于2026年1月8日起正式实施,《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JJG1204-2025)将于2027年1月8日起正式实施。
一、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和检定规程新规适用范围
新规适用于最大秤量不大于100kg,中准确度级和普通准确度级的电子计价秤的型式评价和检定,涵盖了集贸市场、商场超市、流动商贩等交易场所零售用电子计价秤产品。
二、电子计价秤新规的核心变化内容
(一)开壳锁机,授权解锁。电子计价秤外壳一旦被打开,将自动锁机,仅被授权人员可通过高保密性动态密码解锁,从源头杜绝拆机改装。
(二)唯一身份,全程可溯。每台电子计价秤出厂须具备唯一性身份信息(生产码、维修码等),强制检定和日常监管时,通过制造商提供的查验平台实现出厂唯一性信息与现场产品信息的一致性核查,核查不符时,则可认定为假冒或无证产品,不得进入市场。
(三)统一“三码一封”。生产码、维修码、检定码及铅封必须完整有效,方可进行检定,实现生产、销售、维修、使用、检定关键环节的信息规范和安全防护。
三、电子计价秤新规对相关经营主体的要求
(一)电子计价秤销售企业:不得购进和销售2026年1月8日以后生产按照JJF1834-2020《非自动衡器通用技术要求》生产的旧型号电子计价秤,逐步消化库存产品。2027年1月8日起不得再销售未取得型式批准证书、不符合新型评价大纲技术要求、唯一性身份信息缺失或无效、“三码一封”不完整及铅封破损的电子计价秤。销售企业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加强进货查验,建立并执行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如实记录进货查验情况。
(二)电子计价秤使用单位(包括集贸市场、海鲜市场、商场超市、餐饮饭店、旅游消费购物场所及零售商户等称重结算单位):对在用电子计价秤开展全面自查,2026年1月8日后新增或更换的电子计价秤,必须选用符合新颁布的技术规范要求的电子计价秤产品;主动报检、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及计量技术机构开展强制检定,确保所用电子计价秤量值准确、合规使用。
原型评电子计价秤经强制检定合格的,可以使用至2027年1月7日,2027年1月8日起必须使用符合《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JJF2184—2025)的电子计价秤;在用网联电子计价秤可使用到2030年1月8日。在此期间,建议逐步替换为合规秤具,避免未来强制升级的成本。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全区各经营主体应立即开展自查,按规定及时更换在用电子计价秤,进一步规范计量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电子计价秤计量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新技术规范的电子计价秤、使用未经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电子计价秤、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