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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114MB162590X7/2021-00067 发文字号 渝黔江市监企责改字〔2021〕 2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黔江区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1-03-19 发布日期 2021-03-19
标  题 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重庆丰达凯来矿业有限公司)

重庆丰达凯来矿业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采矿许可证到期后未及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或注销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收到通知15日内改正。逾期不改的,本局将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进行立案查处

(改正内容及要求:及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如对本责令改正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黔江区人民政府或者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黔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向声勇;联系电话:85083614


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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