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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62590X7/2026-00048
  • 发文字号 渝黔市监诫字(2026)第4号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成文日期 2026-05-15
  • 发布日期 2026-05-15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告诫书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市场监管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告诫书

重庆炜硒溢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决定书》(黔市

监企撤字﹝2026﹞4号),我局已依法撤销你2023年2月24日取得的住所(重庆市黔江区水田乡共荣街14号(自主承诺))登记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和《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请你公司在收到此行政告诫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回2023年2月24日作出设立登记核发的营业执照。若你公司拒不缴回,我局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联系人:向声勇        联系电话:023-85083614

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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