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区市场监管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食品药品监管>监督检查>检查依据
您当前的位置: 区市场监管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食品药品监管>监督检查>检查依据
  • 索引号 11500114MB162590X7/2023-00157
  • 发文字号 黔江市监发〔2023〕12号
  •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23-03-21
  • 发布日期 2023-12-21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工作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市场监管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工作的通知

黔江市监发〔2023〕12号

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2023年度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平安办,各片区市场监管所,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规范全区食品生产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行为,切实保障我区地产食品安全,根据市、区各级政府食品工作部署和市市场监管局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3年度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推动食品生产监管职责落地落实,督促食品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提升全区食品生产安全水平。

二、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重庆市食品生产监督检

查管理办法(试行)》《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等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三、检查范围

全区所有获证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

四、检查单位

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由各片区市场监管所按计划开展监管检查;小作坊由各片区市场监管所和各乡镇街道平安办(以下简称各所、办)根据职责分工按计划开展监管检查。

五、检查时间和频次

截至2月底各所、办一季度食品生产主体日常监管检查任务完成差距较大,只有城南街道、阿蓬江镇、石家镇、石会镇和鹅池镇等5个乡镇全部完成,16个乡镇街道未启动此项工作,全区一季度食品生产主体日常监管检查工作整体推进较为滞后。此项工作是各乡镇街道尽职履责的体现,今年已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年度考核,区局每季度会通过智慧监管系统进行考核计分,请各乡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按要求抓好落实。各片区市场监管所和各乡镇街道平安办要根据年度计划(具体见附件1、附件2和附件3),结合辖区监管工作实际,按季度开展监管检查,检查次数不得低于计划检查次数。

对于新获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3个月内开展一次全覆盖监督检查,并根据动态风险等级确实监管频次;对于新获证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30日内开展一次全覆盖例行检查,并根据动态风险等级确实监管频次。

六、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食品生产主体监管年度计划,明确监管对象、执法人员、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督促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是严格规范检查。各所、办要规范监督检查行为,严格实施现场检查,并及时将检查情况录入智慧食品安全监管系统,依法依规处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指导企业对整改项。现场检查中发现违法线索,立即立案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加强对问题处置跟踪督导,强化整改质量,形成检查闭环,确保检查不走过场,流于形式。

三是强化督查考核。该项工作已纳入今年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年度考核内容,区局将组织不定时进行现场抽查和情况通报,对未按计划要求实施检查的,严格逗硬考核。

附件:1.黔江区2023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计划检查表

      2.黔江区2023年食品生产企业计划检查表

      3.黔江区2023年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计划检查表

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日

(联系人:姜燕;联系电话:85081356,18908275238)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