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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62590X7/2021-00034
  • 发文字号 黔江市监发〔2019〕96号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19-11-04
  • 发布日期 2021-01-14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六部门关于印发《黔江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市场监管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六部门关于印发《黔江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黔江市监发〔2019〕96号


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六部门

关于印发《黔江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在重庆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渝府发〔2019〕19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黔江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黔江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交通局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

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黔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黔江区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黔江区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黔江海关

2019年11月4日


黔江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在重庆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渝府发〔2019〕19号)精神,切实加强全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有效落实,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一)联席会议由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公安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和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税务局、区统计局、黔江海关16个部门(单位)组成,区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区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担任,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二)联席会议联络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企业科,承担日常事务性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通报联席会议联络办公室。

二、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市政府有关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署。

(二)组织、指导成员单位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三)协调解决成员单位在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所遇到的相关问题。

(四)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确定事项。

(五)收集汇总各成员单位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信息,并通报有关情况。

(六)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工作方式

(一)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例会,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

(二)遇有重大问题,应成员单位提议召开临时专题会议。

(三)为落实联席会议确定事项,可以适时召开联络员会议,全体或者部分成员单位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与特定事项的专题研究。

(四)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单位并抄报区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涉及“双随机、一公开”的相关工作,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议定事项;按照各尽其责、协同监管的要求,指导对口部门落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密切合作,加强信息互通和工作协作,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增强监管合力。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要认真做好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协调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