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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62590X7/2021-00071
  • 发文字号 黔江市监发〔2021〕27号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21-03-31
  • 发布日期 2021-03-31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市场监管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黔江市监发〔202127

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片区市场监管所,机关各科室,执法支队,消委会:

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331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政务服务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市、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政务服务“质量提升年”为目标定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创新,着力固根基、补短板、创示范,持续优环节、减材料、压时限、降成本,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全面推动事项应上尽上、渠道一网通达、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综办,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高效、体验更愉快,助推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承接落实市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健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动态调整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加强“渝快办”平台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确保线上线下数据同源,有效支撑“一件事一次办”“一窗综办”等特色服务推广应用。逐项梳理行政备案事项,规范备案程序,严禁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深化减证便民,推广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逐步扩大告知承诺事项覆盖度。

(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标国内先进及全市改革要求推动营商环境实现大提升。围绕减环节、减时间、减成本,深化企业开办、办理食品药品许可等网上办理便捷度。积极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及时沟通对接,力争更多授权重庆改革试点事项在黔江先行先试。

(三)持续优化网上政务服务效能。贯彻落实“渝快办”平台运行管理办法,加强“渝快办”平台和行业系统应用管理,对服务事项、数据共享、模块应用、信息反馈等进行规范管理。强化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的规范管理,严格落实受理、转办、调查整改、结果反馈、用户评议等工作流程,形成评价、反馈、改进、监督、考核全流程闭环,实现“好差评”主动评价数据全量归集,差评整改率、回访率达到100%;加强“好差评”数据综合分析应用,推动政务服务效能不断提升。

持续优化公共服务利民便民。深化“政务+邮政”政务服务双通道和“黔江政务通”掌上办事大厅建设,打通政务服务线上下单、上门揽件、邮寄送达、网点代办等全渠道代办服务。大力推广“黔江政务通”掌上办事大厅,积极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线上渠道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着力提高“黔江政务通”掌上办事大厅覆盖率,提升“渝快办”平台用户使用度。

持续推动政务服务“跨区县通办”。深化第一批、第二批“跨区县通办”事项办理深度,全面承接落实第三批“跨区县通办”事项,2021年12月底前实现线上线下融合互通、无差别协同办理。严格落实“跨区县通办”全流程监督管控机制,积极与其他区县探索并明确事项办理流转具体程序,逐项细化岗位职责、资料传输、联动方式等,对收件受理、过程办理、办结送达等环节实现全程跟踪、实时反馈。

持续推进“跨省通办”和区域协作。贯彻落实《重庆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渝府办发〔2020〕124号),巩固深化2020年底实现“跨省通办”政务服务事项工作成效,承接落实好市政府要求2021年底实现的“跨省通办”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承接并做好第二批川渝通办事项清单,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事流程等要素,2021年底前实现同一事项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同标准受理、无差别办理、行政审批结果互认。探索推动黔江区、秀山县、张家界市、怀化市、湘西州、恩施州、铜仁市七地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战略合作,推进市场主体登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积极扩大“跨省通办”范围和深度。

持续抓实抓好“一件事一次办”。突出质效并举,树立正确导向。积极梳理存量,对已发布的57项“一件事”套餐中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事项,加快推进流程优化、表单整合、系统对接,推进办理“一件事”业务协同、系统整合、数据共享,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报、一窗受理、一次办成”。有序扩大增量,聚焦就业创业,进一步梳理政务事项,2021年6月底前实现高频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全覆盖。

持续提升网上办事深度。立足“一网通办”“全程网办”,优化再造审批服务流程,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比例,提升在线办理成熟度。2021年底前,行政许可事项“全程网办”占比不低于80%,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占比不低于70%。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渝快办”平台交办投诉处理事项响应率达100%。配合建立用户材料证照库,推广用户材料证照重复使用功能。2021年4月底前,梳理乡镇(街道)和区级部门依申请类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办理类事项证照和印章使用情况,完成余量电子证照模板的创建、电子印章的申请和全面推广使用。按照“渝快办”数字化场景应用建设部署,推广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等技术手段,通过信息集成和数据自动核验,推出一批无纸化材料申报事项。推进证明类材料在线申请、开具和应用。

)持续提升政务服务便捷度。2021年3月底前,发布区、乡两级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版),确保数据同源、同步更新、同频服务。修订完善“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再梳理公布一批“零材料提交”“容缺受理”等事项清单。持续推进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2021年底前,依申请类事项实际办理时间比法定时限平均减少80%以上、平均跑动次数不超过0.3次、即办件事项比例达到40%以上。加强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能力。

(十)持续推进“证照分离”全覆盖试点改革。建立涉企经营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及优化准入服务等4种方式进行管理。2021年底前,确保全面完成市场监管领域内承接和落实市政府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人任务。简化企业注册登记手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定领域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前置审批事项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强化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双告知”信息精准化抄告制度。根据“渝快办”平台建设要求,完善“证照分离”改革服务专区,完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具体管理措施。探索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开办企业全流程实现“一网通办、一次提交、一日办结、一窗领取”。

(十持续推进网上中介超市规范高效运行。完善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4月底前向社会公布。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会议等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提高中介超市知晓度、认可度。对纳入网上中介超市运行的涉及行政许可的中介服务事项和其他行政管理类别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推行中介市场准入“零门槛”,有序推进各类中介机构和采购人入驻中介超市,积极引导市场主体通过中介超市承接中介服务。严格执行全市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认定标准,将中介机构不良行为纳入诚信体系管理。指导和督促采购人对已上线运行的中介服务事项,通过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服务,定期统计发布、反馈采购人入驻情况和中介服务事项采购情况。2021年底前,使用政府资金采购的中介服务采购人入驻率达100%,其他中介服务采购人入驻率达80%以上,年交易规模达300宗以上。

(十持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双公示”信息归集,推进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中对“红黑名单”逢办必查,落实联合激励和惩戒措施,开展15个重点领域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推进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开展“信易贷”试点。推广信用承诺和信用报告应用,有序开展信用修复。

(十)积极探索政务服务创新举措。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全市政务服务工作重点、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开展贯穿全年的“对标专项”行动,积极探索“窗口前移无差别帮办、导办模式”“智能申报、即批即得的‘秒办’服务”等特色创新服务。立足岗位职责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特色做法,2021年9月底前至少推出1项创新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单位要将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工作由行政审批科牵头,各科、所、队配合,对照《2021年重庆市黔江区政务服务工作任务分解》,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制定本单位政务服务工作方案,并在3月底前在本单位专属网页公开。要严格按时序推进工作,定期检查任务落实情况和协调解决难点堵点问题;理顺政务服务体制机制,加强人才、经费、装备等保障;严格落实一人分管、一科受理、多科室协同”工作机制,持续巩固深化三集中三到位工作成效选派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人员进驻服务窗口,对首席代表充分授权,确保独立履行职责。

(二)加强制度保障单位要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庆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法》,及时修订或废止不符合最新改革精神的政策文件

)加强学习交流行政审批科要围绕年度重点工作,加强对一线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和办事效率。各单位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市场监管领域业务工作的培训、指导。各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政务服务干部职工开展跨区域沟通交流。

效能督查建立政务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向区政府职转办定期报送机制,严格落实政务服务考核细则行政审批科根据区行政服务中心通报反馈情况,实时发布问题清单,督促各责任单位限期整改,进一步发挥政务服务效能评估的导向作用,指导各单位持续改进工作、提升服务效能

附件:2021年政务服务工作任务分解


附件

2021年政务服务工作任务分解

重点任务

具体工作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一)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全面承接落实市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

行政审批科、法治科

相关科所(单位)

持续推进

健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动态调整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行政审批科、法治科

相关科所(单位)

持续推进

加强“渝快办平台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确保线上线下数据同源,有效支撑“一件事一次办“一窗综办等特色服务推广应用。

行政审批科

相关科所(单位)

2021630

逐项梳理行政备案事项,规范备案程序,严禁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

行政审批科、法治科

相关科所(单位)

20211231

深化减证便民,推广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逐步扩大告知承诺事项覆盖度。

行政审批科

相关科所(单位)

2021630

(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贯彻落实《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标国内先进及全市改革要求推动营商环境实现大提升。

行政审批科

相关科所(单位)

持续推进

围绕减环节、减时间、减成本,深化企业开办、食品药品许可等网上办理便捷度。

行政审批科

相关科所(单位)

持续推进

积极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及时沟通对接,力争更多授权重庆改革试点事项在黔江先行先试

行政审批科

相关科所(单位)

持续推进

(三)持续优化网上政务服务效能

贯彻落实“渝快办”平台运行管理办法,加强“渝快办”平台和行业系统应用管理,对服务事项、数据共享、模块应用、信息反馈等进行规范管理。

行政审批科

相关科所(单位)

2021630

强化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的规范管理,严格落实受理、转办、调查整改、结果反馈、用户评议等工作流程,形成评价、反馈、改进、监督、考核全流程闭环,实现“好差评主动评价数据全量归集,差评整改率、回访率达到100%;加强“好差评数据综合分析应用,推动政务服务效能不断提升。

行政审批科

相关科所(单位)


持续优化公共服务利民便民

深化“政务+邮政政务服务双通道和“黔江政务通掌上办事大厅建设,打通政务服务线上下单、上门揽件邮寄送达、网点代办等全渠道代办服务。

行政审批科

相关科所(单位)

持续推进

大力推广“黔江政务通”掌上办事大厅,积极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线上渠道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着力提高“黔江政务通”掌上办事大厅覆盖率,提升“渝快办”平台用户使用度。

行政审批科

相关科所(单位)

持续推进

持续推动政务服务“跨区县通办”

深化第一批、第二批跨区县通办事项办理深度,全面承接落实第三批跨区县通办事项,202112月底前实现线上线下融合互通、无差别协同办理。

行政审批科

相关科所(单位)

20211231

严格落实“跨区县通办全流程监督管控机制,积极与其他区县探索并明确事项办理流转具体程序,逐项细化岗位职责、资料传输、联动方式等,对收件受理、过程办理、办结送达等环节实现全程跟踪、实时反馈

行政审批科

相关科所(单位)

20211231

持续推进“跨省通办”和区域协作

贯彻落实《重庆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渝府办发〔2020124号)巩固深化2020年底实现“跨省通办政务服务事项工作成效,承接落实好市政府要求2021年底实现的“跨省通办政务服务事项

行政审批科

相关科所(单位)

按时序推进

全面承接并做好第二批川渝通办事项清单,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事流程等要素,2021年底前实现同一事项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同标准受理、无差别办理、行政审批结果互认。

行政审批科

相关科所(单位)

20211231

探索推动黔江区、秀山县、张家界市、怀化市、湘西州恩施州铜仁市七地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战略合作,推进市场主体登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积极扩大“跨省通办范围和深度

行政审批科

相关科所(单位)

按时序推进

持续抓实抓好“一件事一次办”

突出质效并举,树立正确导向。积极梳理存量,对已发布的57一件事套餐中涉及市场监管领域事项,加快推进流程优化、表单整合、系统对接,推进办理一件事业务协同、系统整合、数据共享,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报、一窗受理、一次办成

行政审批科

相关科所(单位)

20211231

有序扩大增量,聚焦就业创业重,进一步梳理政务事项20216月底前实现高频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全覆盖

行政审批科

相关科所(单位)

2021630

)持续提升网上办事深度

立足一网通办全程网办,优化再造审批服务流程,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比例,提升在线办理成熟度。

行政审批科

相关科所(单位)

20211231

2021年底前,行政许可事项全程网办占比不低于80%,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占比不低于70%

行政审批科

相关科所(单位)

20211231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渝快办平台交办投诉处理事项响应率100%

行政审批科

相关科所(单位)

持续推进

配合建立用户材料证照库,推广用户材料证照重复使用功能。20214前,梳理乡镇(街道)和区级部门申请类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办理类事项证照和印章使用情况,完成余量电子证照模板的创建、电子印章的申请和全面推广使用。按照“渝快办数字化场景应用建设部署,推广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等技术手段,通过信息集成和数据自动核验,推出一批无纸化材料申报事项

行政审批科

相关科所(单位)

按时序推进

推进证明类材料在线申请、开具和应用。

行政审批科

相关科所(单位)

20211231

)持续提升政务服务便捷度

20213月底前,发布区、乡两级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版,确保数据同源、同步更新、同频服务。

行政审批科

相关科所(单位)

2021331

修订完善“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再梳理公布一批“零材料提交“容缺受理等事项清单

行政审批科

相关科所(单位)

2021930

持续推进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2021年底前,依申请类事项实际办理时间比法定时限平均减少80%以上、平均跑动次数不超过0.3次、即办件事项比例达到40%以上。

行政审批科

相关科所(单位)

20211231

加强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能力。

行政审批科


持续推进

(十)持续推进“证照分离”全覆盖试点改革

建立涉企经营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4种方式进行管理。

行政审批科

相关科所(单位)

按时序推进

2021年底前,确保完成市场监管领域内承接和落实市政府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简化企业注册登记手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定领域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前置审批事项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强化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双告知信息精准化抄告制度。根据“渝快办平台建设要求,完善“证照分离改革服务专区,完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具体管理措施。探索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开办企业全流程实现“一网通办、一次提交、一日办结、一窗领取

行政审批科

相关科所(单位)

20211231

(十持续推进网上中介超市规范高效运行

完善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4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行政审批科

相关科所(单位)

2021430

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会议等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提高中介超市知晓度、认可度。对纳入网上中介超市运行涉及行政许可的中介服务事项其他行政管理类别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推行中介市场准入零门槛有序推进各类中介机构和采购人入驻中介超市,积极引导市场主体通过中介超市承接中介服务。

行政审批科

相关科所(单位)

持续推进

严格执行全市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认定标准,将中介机构不良行为纳入诚信体系管理。指导和督促采购人对已上线运行的中介服务事项,通过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服务定期统计发布、反馈采购人入驻情况和中介服务事项采购情况。2021年底前,使用政府资金采购的中介服务采购人入驻100%,其他中介服务采购人入率达80%以上年交易规模达300以上。

信用科

相关科所(单位)

20211231

(十持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加强“双公示信息归集,推进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中对红黑名单逢办必查,落实联合激励和惩戒措施,开展15个重点领域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信用科

相关科所(单位)

20211231

推进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开展信易试点。

信用科

相关科所(单位)

20211231

推广信用承诺和信用报告应用,有序开展信用修复。

信用科

相关科所(单位)

持续推进

(十积极探索政务服务创新举措

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全市政务服务工作重点、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开展贯穿全年的“对标专项行动,积极探索“窗口前移无差别帮办、导办模式“智能申报、即批即得的‘秒办’服务“依托金融机构的自助终端推出便民服务应用场景等特色创新服务。

行政审批科

相关科所(单位)

20211231

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特色做法20219月底前至少推出1项创新服务

行政审批科

相关科所(单位)

202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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