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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 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 关于公开选任黔江区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日期:2024-02-28

为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保障公民有序参与司法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现就黔江区人民陪审员公开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黔江区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84名,其中:随机抽选67名,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17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

随机抽选由黔江区司法局会同黔江区人民法院、黔江区公安局从本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库里随机抽选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确定。

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2024年3月28日之前向黔江区司法局提交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和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登记照片等,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24年3月28日之前向黔江区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简历、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和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登记照片等,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四、资格审查

由黔江区司法局会同黔江区人民法院、黔江区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五、公开公示和提请任命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在区人大、区法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公众号和区级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黔江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黔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同时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联系咨询电话:023-79249006

监督咨询电话:023-79311009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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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公告中需向司法局提交的书面材料,请送到司法局办公楼305房间,地址:正阳街道香山路5号,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13983563688。如有疑问,请拨打办公电话023-79249006进行咨询或到当地司法所进行咨询,谨防诈骗。)。

附件:1.《人民陪审员承诺书》

      2.《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3.《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4.《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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