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区司法局>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 区司法局>动态

关于增设行政复议联络点的通告

日期:2024-08-30


为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渠道,充分发挥行政复议高效便民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区司法局决定在原有30个乡镇(街道)司法所行政复议受理点基础上,增设区行政服务中心、黔江高新区(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行政复议联络点。联络点主要接受市场主体及群众行政复议咨询、指导行政复议申请、代收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宣传介绍行政复议职能和制度优势。申请材料经联络点初步审查后,于2个工作日内转送区司法局。

特此通告。

附件:1.行政复议联络点地址

2.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图

3.重庆“掌上复议”使用流程

4.行政复议申请书模板

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

2024年8月30日

附件1

行政复议联络点地址

重庆市黔江区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为民路9号3号楼B区2楼—3楼

黔江高新区(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

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园区路11号

附件2

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图

附件3

重庆“掌上复议”使用流程

1.通过微信搜索关注“巴渝法声”微信公众号;

2.点击“发消息”;

3.点击“便民服务”,然后点击“掌上复议”;

4.进入“重庆掌上复议”,点击“确定”完善个人信息;

5.完善个人信息后自动返回到“重庆掌上复议”界面,点击“复议申请”;

6.按照提示完成申请人信息、被申请人信息、复议请求及证据材料上传、生成复议申请书及签名。

附件4

行政复议申请文书参考模板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企业名称),住所地(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业,住址或者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名称)

行政复议请求:

事实和理由:

此致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附件:1.申请书副本份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证据或者其他有关材料份

4.授权委托书(有委托代理人的)

申请人(全称/盖章):

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

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书

第三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住所地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职务,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业,住址或者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申请参加行政复议的事实和理由:

此致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全称/盖章)

年月日

附件:1.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份

2.证据或者其他有关材料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特此证明。

单位:(全称/盖章)

年月日

单位住所地:

联系电话:

邮编:


                                                                         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情形)

委托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受委托人姓名:

工作单位:职务:

住所: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姓名:

工作单位:职务:

住所:联系电话:

现委托在我单位与

行政复议一案中,作为我方参加行政复议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委托期限:

委托单位:(全称/盖章)

年月日

备注:1.一般代理。收送材料、签收各类法律文书等。

2.全权代理。若是代为承认、放弃、变更复议请求,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参与听证会,提起行政赔偿,进行调解、和解等,必须在全权代理中注明是特别授权(一项或多项)。仅注明全权代理而未注明特别授权事项的,视为一般代理。

←滑动查看完整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