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区司法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其他法定信息
您当前的位置: 区司法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其他法定信息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258N/2026-00013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6-04-09
  • 发布日期 2026-04-09
  • 文件标题 关于规范行政复议申请复核转送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司法局
  • 有效性

关于规范行政复议申请复核转送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范行政复议申请复核转送工作运行,不断畅通行政复议渠道。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起草了《关于规范行政复议申请复核转送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对《通知》的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4月18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一)电子邮箱:158932455@qq.com

(二)联系电话:79239406

附件:关于规范行政复议申请复核转送工作的通知

关于规范行政复议申请复核转送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关于行政复议申请复核转送的规定,构建“源头预防、自行纠错、调解先行、复议速决”的行政争议化解机制,规范和细化复核转送工作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复议权利告知

全区各级行政机关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告知当事人可以通过本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一是非现场处罚,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事实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是当场处罚,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为申请复议提供便利

(一)征求复议意见,提供格式文本。行政执法人员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应征求是否提起行政复议的意见,口头告知当事人可以通过本人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并提供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文本(附件1)。

(二)接受复议申请,指导完成申请。由送达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人员当面接收当事人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或者对口头申请行政复议进行当场记录,当面接收行政复议申请书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进行形式审查,并指导申请人进行补充完善。

(三)畅通受理途径,全面接受申请。主动公开行政机关通信地址,指定场所和人员当面接收或者处理邮寄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当事人通过行政机关设置的投诉电话、邮箱、“民呼我为”平台等电子网络途径对行政处罚决定提出执法异议的,由行政机关予以记录,告知当事人参照口头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处理。

三、加强复核化解

(一)明确审查内容,及时开展复核。行政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从以下5个方面对行政处罚案件开展复核自查,填写行政复议复核审查表(附件2):一是程序是否合法;二是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三是适用的依据是否正确;四是决定的结果是否适当;五是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二)坚持依法行政,开展自我纠错。经审查认为行政处罚决定存在合法性、合理性问题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自行纠正,纠正方式包括变更、部分撤销、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等。

(三)规范化解流程,固定化解成果。除采取自行纠正的方式化解外,行政机关还应加强释法说理,推进认错认罚、服罚息诉。经以上方式化解的,行政机关应指导当事人填写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附件3),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申请申请笔录)、行政复议复核审查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复印件抄送区司法局存档备查。

四、依法转送申请

(一)明确转送情形,履行转送义务。行政机关经审查认为需要维持行政处罚决定的,或者经化解申请人不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行政复议申请转送函(附件4)转送区司法局,并同时转送下列材料:一是行政复议申请转送函;二是行政复议申请书及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三是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主动接受监督,适当参照适用。行政机关在直接送达本其他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时,当事人表示不服提出申诉的,行政机关应主动提供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文本并帮助完成申请,参照本规定作出处理。

附件:1.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文本

2.行政复议复核审查表

3.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

4.行政复议申请转送函

附件1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

联系电话

身份号码

行政复议文书送达地址

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请求

(√选)

1.撤销编号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理决定)。

2.变更编号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理决定)中

3.

主要事实

和理由

受理前调解

(同意的打√)

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行政争议化解中心)申请复议受理前调解,调解期限10个工作日,如调解不成,请你机关依法处理。调解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期限。

行政复议机关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

承办人员:

注:申请书空白时为格式文本,申请人口头申请的,承办人员填写上表,在备注栏说明情况并签名。

附件2

(单位名称)行政复议(申诉)复核审查表

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编号

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简要案情

  1. 违法事实
  2. 违反的法律法规条文
  3. 处罚的法律法规条文

行政复议请求

及理由

法制审核(复核审查)

意见

(提出维持或变更、撤销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的意见及理由)

签名:

单位负责人意见

签名:




附件3

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我不服黔江区                      日作出的《             》(编号              )向你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经行政机关组织和解化解,现自愿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望批准

                           申请人:

                            

附件4

行政复议申请转送函

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

申请人       不服我单位作出的编号为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理决定),于             日向本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行政处罚决定并无不当,应予以维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现将行政复议申请及相关材料转送你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智能客服
←滑动查看完整表格→